第2章 散文 從一篇報道說起 ——我對“安樂死”的看法(1 / 1)

從一篇報道說起

——我對“安樂死”的看法

記得《楚天都市報》上刊登了這樣一則消息:有一位農婦,重病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家境非常貧窮。盡管她的丈夫對她照顧得很周到很體貼但她仍然無法忍受病魔的折磨和生活的貧窮,多次向丈夫及周圍的鄰居提出“安樂死”的要求,但終究被丈夫一次又一次地勸絕。由此,丈夫對她照顧得更加體貼,更加周到,更加細致。盡管如此,不但絲毫沒有減輕她的痛苦,反而使她陷入了一種更深層次的痛苦—精神和心理上的痛苦和絕望。她不想因為她一個人去拖累更多的愛她的和她愛的人,她甚至用絕食來達到她所向往的目的—“安樂死”。終於有一天清晨,丈夫含著熱淚把一瓶農藥倒進奶瓶裏放到她跟前,就出去幹活了……

她的願望終於變成了現實,也許她去了快樂的天堂。可她的丈夫卻因觸犯了法律,將遭受牢獄之災。一天之內發生兩出悲劇。

“是生存還是毀滅,這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哈姆雷特如是這樣說。

是啊,畢竟生死攸關。在有的時候,人難免會處在兩難之中,“生存還是毀滅”是人的最大的最難以作出抉擇的兩難問題。應該說,人不到迫不得已的時候,是絕對不會去作這種抉擇的。

好象有一段時間,社會上有過關於安樂死問題的爭論,而且相當激烈。爭論的結果當然是傳統的倫理道德占了上風。這不得不使我有些失望,我當然讚成安樂死,這是最人性的,最人道的麵對在死亡邊沿掙紮的人的最有效的結束生命的措施。聽說現在對死刑犯都實行了安樂死這種充滿人道主義精神的處決方法,我倒認為沒有這個必要,這樣做起不到嚴懲的效果,就好比母親邊打孩子邊喂奶一樣。

當然,前麵報道中提到的那位農婦所采取的安樂死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安樂死。

安樂死不僅僅是一種在微笑、在安逸中死去的死亡方式,而應該是另類的一種良心、一種道德、一種責任的體現。

前幾天我到敬老院去探望一位親戚。這位親戚已經在床上躺了五、六年了,可以說他還活著,也可以說他已經死了。因為他的眼睛永遠閉著,嘴巴要不是因為餓了渴了是不會張開的,隻有打呼嚕的時候我們才有理由相信他還活著。他的老伴已經六十出頭了,在敬老院裏整整陪了他六年,她已經對自己的家產生了陌生感。雖說他們有兩個女兒,卻不曾在這裏陪護過一個晚上。能怪她們沒有孝心嗎?不能!她們有她們的生活和工作,即使她們個個都是有錢的大款她們也無法做到這一點。唯一能做到的,隻能是花錢請護工而已。但她們都不是大款,隻能靠母親每天在這裏陪護著。老伴不僅每天要跟他擦洗,甚至還要給他摳大便。

值得慶幸的是,我的這位親戚自己毫無痛苦而言,而是昏昏欲睡罷了。但他的老伴卻苦不堪言,出於情感的、道德的、輿論的等因素,她還得繼續如此艱辛地陪護下去,五年、十年、也許更長,也許她會走在他的前麵。如果他知道這種情況的話,我想他首先想到的應該是盡快結束自己的生命—為了愛他的和他愛的人。雖說“生命曾可貴”,但“愛情價更高”,他不想這樣無望地去拖累愛他的人和他愛的人。

如果說我的那位親戚隻是毫無痛苦的、象死人那樣躺在那裏,無須也無法提出安樂死的請求的話,那麼還有許多在死亡線上痛苦掙紮而又無法醫治、無法自理的人會不會提出安樂死呢?我想絕大多數人是希望安樂死的,隻不過他們不敢提出罷了。他們知道即使他們提出來了,他們的親人也不會同意的,這不僅僅是因為親情和骨肉難以分離的緣故,更重要的是親人們無法體驗他(她)的痛苦。大凡癌症患者到了最後都是被疼痛折磨死的。當然,我們可以用先進的藥物來控製疼痛,但疼痛終究是患者的最後的記憶。何況,這是有錢人才能做得到的事,而對大多數勞苦大眾來說,他們的生命是被疼痛一口一口地吞滅掉的。

其實,到了這種時候,最不道德最殘忍最沒有孝心的人,應該要數我們周圍的人了。盡管我們會為他(她)難過,盡管我們會為他(她)流淚,甚至會發出內心的替他(她)承擔一部分痛苦的美好願望,但這些對病人來說都是無濟於事的,甚至是虛偽透頂的。如果到最後連藥物都失效的話你又將如何去減輕他(她)的痛苦,又將如何去承擔他(她)的痛苦呢?!當然,你也許會用“好死不如賴活”之類的話去安慰他(她)。這樣你從良心上似乎過去了,但他(她)的痛苦依然存在,離死亡依然越來越進。這又何必呢。人的道德、良心和孝心在這種時候就不應該無限延長,為什麼要把虛偽留在將要死去人的最後的記憶中呢。這不是殘忍又是什麼呢?!

什麼時候我們人類將不再虛偽,什麼時候安樂死將成為我們人類真正意義上的安樂死?!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於石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