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論古評今,語意精微,觀鑒家所有事也。惟奇士矯常①,語多巧譎,雖當時疑難賴之解決,而尋繹其理,則弊垂千載,平議者不可不慎也。則如《物理論》載管秋陽之食伴,與《晉書》載阮籍論殺母事,亦可謂流害無窮者矣。
《物理論》:
漢末有管秋陽者,與弟及伴一人避亂俱行。天雨雪②,糧絕。謂其弟曰:“今不食伴,則三人俱死。”乃與弟共殺之,得糧達舍,後遇赦無罪。此人可謂善士乎?孔文舉曰:“管秋陽愛先人遺體,食伴無嫌也!”荀侍中難曰③:“秋陽貪私殺生,豈不罪邪?”文舉曰:“此伴,非會友也!若管仲啖鮑叔,貢禹食王陽,此則不可。向所殺者,猶鳥獸而能言耳。今有犬齧一狐狸,狐狸食一嬰鵡,何足怪也。昔重耳戀齊女而欲食狐偃④,叔孫敖怒楚師而欲食伍參⑤,賢哲之仇,猶欲啖人,而況遭窮者乎?”《晉書·阮籍傳》:帝引為大將軍從事中郎。有司言有子殺母者,籍曰:“嘻!殺父乃可,至殺母乎!”坐者怪其失言。帝曰:“殺父,天下之極惡,而以為可乎?”籍曰:“禽獸知母而不知父。殺父,禽善之類也;殺母,禽獸之不若。”眾乃悅服。
【注釋】
①矯常:糾正時俗。
②雨:下。
③荀侍中:即荀彧,曾任侍中,為曹操主要謀士。
④重耳戀齊女而欲食狐偃:晉文公流亡齊國期間,齊桓公為他娶了妻子,文公貪戀齊女,安於在齊國的生活,而不再考慮回國。隨從文公流亡的文公舅舅狐偃與齊女商量,將文公灌醉後上車趕路,文公醒來後,氣得持戈追殺狐偃,揚言要吃了他。
⑤孫叔敖怒楚師而欲食伍參:事見《左傳》宣公十二年:晉楚之戰期間,楚王欲撤軍回國,寵臣伍參主張與晉軍作戰,令尹孫叔敖不欲作戰,對伍參說:“作戰而不能取勝,你伍參的肉恐怕也不夠我吃的吧!”
【譯文】
談論古人,評說今人,語言精確,思想細致,這是觀察家們的事。隻是一些奇特之士,為了矯正時俗,語言大多乖張奇異,雖然當時的一些疑難問題需要靠他們解決,但仔細研究他們的道理,就會發現其弊端足以遺害千載,評論者不可不謹慎對待。例如《物理論》記載的管秋陽吃掉同伴,與《晉書》中記載的阮籍論殺害母親之事,就可以稱得上是流害無窮的例子。
《物理論》:漢末有一個人叫管秋陽,與弟弟及一個同伴一起避亂出走。當時天上下起了大雪,糧食已經吃完。管秋陽對他弟弟說:“今天如果不吃掉同伴,那麼我們三個人都要餓死。”就和弟弟一起殺了同伴吃掉,這才得以到達了前麵的住處,後來管秋陽和弟弟遇到大赦得以免罪。那麼管秋陽能算是個好人嗎?孔融(孔融字文舉)說:“管秋陽珍惜先人遺留給他的身體,吃掉自己的同伴,是沒有罪過的。”荀彧駁斥說:“管秋陽貪生怕死而殺掉別人的生命,難道不是犯罪嗎?”孔融說:“這是外出時的同伴,不是結交的朋友。假如是管仲吃了鮑叔,貢禹吃了王陽,這是不行的。而剛才說的管秋陽所殺的,對他來說也就是個會說話的鳥獸罷了。現在有一條狗吃了一隻狐狸,狐狸吃了一隻鸚鵡,這有什麼可奇怪的。從前重耳貪戀齊女而氣得想吃掉狐偃,叔孫敖惱恨楚國的軍隊而想吃掉伍參,賢人哲人憤怒起來,尚且想吃人,更何況到了窮途末路的人呢?”
《晉書·阮籍傳》:皇帝任命阮籍為大將軍從事中郎。官員中有人說起兒子殺害母親的,阮籍說:“啊!殺掉父親可以,至於殺掉母親嗎?”在坐的人都責怪他失言。皇帝問他:“殺害父親,是天下最大的罪惡,你以為可以嗎?”阮籍說:“禽獸知道母親而不知道父親。殺死父親,屬於禽獸之類;殺死母親,則連禽獸都不如。”眾人這才心服口服。
【原文】
東京郭太,行為世表,學任人師,觀鑒家之領袖也。其所論議,動搖京師。《後漢書·蘇不韋偉》稱,不韋父謙為魏郡李詰掠死獄中,又刑其屍。不韋時年十八,乃藏母於武都山中,變名姓,盡以家財募劍客。邀於諸陵間,不克。後卒得入室,殺其妾,並及小兒;又馳往魏郡,掘其父阜墓,取阜頭,以祭父墳。求不韋不能得,憤恚感傷①,發病嘔血死。不韋後遇赦還家,乃始改葬行喪。大夫多譏其發掘塚墓,歸罪枯骨,不合古義。林宗聞而論之雲雲,議者於是貴之。其論曰:子胥雖雲逃命,而見用強吳,憑闔廬之威②,因輕悍之卒,雪怨舊郢,曾不終朝,而但鞭墓屍,以舒其憤,竟無手刃後主之報。豈如蘇子單特孑立③,靡因靡資④,強仇豪援,據位九卿,城闕天阻,宮府幽絕,埃塵所不能過,霧露所不能沾。不韋毀身憔慮,出於百死,冒觸嚴禁,陷族禍門,雖不獲逞,為報已深。況複分骸斷首,以毒生者,使懷忿結,不得其命,猶假手神靈以斃之也。力唯匹夫,功隆千乘,比之於員⑤,不以優乎?吾人讀此,覺林宗之論,於過矣。夫罪人不孥⑥,聞之古訓,不韋泄憤於李之愛妾弱子,血刃而去,猶曰可也;至遷怒枯骨,遠赴魏郡,發人父塚,取人父頭,亦去亢烈丈夫之行遠矣!雖目之盜可也!子胥發共王之墓,不韋乃斷李阜之頭,以此相校,不韋比之伍員,未為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