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製定應對恐怖主義事件的法律
(1)明確恐怖主義的性質。對恐怖主義性質的認定主要是確認恐怖主義犯罪是否為政治性犯罪,這會影響到法律對恐怖活動的態度,因為國際法已經認可“政治犯不引渡”和“政治庇護”的原則。我國刑法應明確規定恐怖主義犯罪的性質,確定“或起訴或引渡”的原則,即若不將恐怖主義犯罪嫌疑人引渡給他國,就應在本國提起刑事訴訟,防止恐怖分子逃脫懲罰。
(2)製定專門的反恐怖法。中國現在有《國家安全法》,但麵對日益嚴重的恐怖主義犯罪和國際恐怖主義活動,中國在現有的刑法基礎上製定一部專門的反恐法大有必要。這部反恐法應該是一部綜合性法律,內容涉及多個方麵,對恐怖主義犯罪的概念、反恐的指導原則以及恐怖主義犯罪的各種罪名和具體內容都要有明確規定,能夠規範反恐行動,調動各方力量,明確反恐職責,有力地打擊恐怖主義犯罪。
(3)建立反恐執法體係。目前,為滿足反恐的需要,許多國家通過立法,賦予執法機關更多、更大的權限。如美國在“9·11”事件後通過“愛國者法”,給執法、司法部門更多的權限,其中包括擴大竊聽範圍和監督權限。反恐鬥爭具有複雜性、嚴峻性和長期性的特點,中國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完善反恐執法體係。一方麵要完善司法製度,強化司法隊伍建設;另一方麵由於恐怖主義越來越表現為高科技化、國際化並且與金融掛鉤,所以要加強各部門間的合作,讓科技、金融、信息等部門介入參與。通過各組織機構的密切配合,共同構建反恐執法體係,有效打擊恐怖主義犯罪。
3.加強恐怖主義事件應對中的媒體管控
恐怖主義不能單單從暴力的角度,而必須首先從宣傳的角度去理解。恐怖主義者的戰略通常被認為是達到在公眾中造成恐慌,以便能逼迫政府同意他們的要求,因此恐怖主義者很多都將重點放在暴力行為的影響力上。當代恐怖組織意識到了他們的行為符合“新聞價值”原則,並且非常懂得利用媒體的報道進行議程設置,引起社會的注意,甚至還吸收新聞傳播學專家參與其中,幫助製定宣傳與公關策略。基於對恐怖主義的這些認識,在反恐行動中對媒體進行新聞管控是十分必要的。具體措施如:頒布相關法律、條例,建立並完善反恐新聞管控法製體係;采取行政手段,對反恐新聞傳播進行嚴厲控製;建立信息公開製度,及時通報情況;充分發揮主流媒體作用,有效進行議程設置;采取切實手段應對國外媒體不實報道;打擊恐怖分子控製的媒體以及加強對互聯網等新型傳播媒體的管控。
4.完善恐怖主義事件的應對網絡
(1)政府部門。恐怖主義事件是對公共安全構成的最直接的威脅,而政府作為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和公共事務的管理者,必然要承擔危機管理的職責;而且政府擁有大量的社會資源,這就使得它在整個危機管理過程中起著主力軍的核心作用。在高度逆境中製定正確的危機決策,並能迅速調集資源,組織實施,控製局麵,這無疑是對政府現有管理體製和各項管理水平的全麵考驗,從這個意義上講,政府要具備危機管理的能力和效力,必須從以下兩個方麵著手:一方麵,常規決策中的製度構建必須從危機事件以及非常規決策過程中吸取有益經驗與教訓,在日常的公共決策中,要采取科學民主的決策方式,以修正常規性決策,標本兼治,在源頭上降低恐怖主義事件的發生可能;另一方麵,必須確立政府的恐怖主義事件的管理戰略,在應急的非常決策中製定行之有效的、有的放矢的恐怖主義事件管理預案並及時總結,培養政府工作人員的管理意識,明確管理的目標和方向,以便政府在遭遇突發性恐怖主義事件時能夠頭腦清醒,具備應急防範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快速應對,有效控製危機局勢。
(2)非政府組織。作為社會的自發組織體係,非政府組織具有眾多促進社會發展的功能。比如:推動政策製定的公正性,協助弱勢團體及普通大眾,落實及促進社會公共利益,監督政府公共政策的實施;整合民間社會資源,倡導社會改革運動,推動公益活動事業;推動公民參與,喚醒公民意識及塑造公民文化;促進社會整合,滿足人類的高級需求等。基於此,現代化非政府組織在爭取來自政府的各種支持,積極吸引政府參加項目的同時,往往也參加政府的有關項目活動,參與社會決策,為政府提供政策性公共服務,監督和評估政府行為。特別是現代非政府組織,一般都有一係列的組織保障,實現其既定的角色和功能,而且,由於非政府組織具有較強的使命感,它們往往通過具體的行動策略和行為方式參與社會事務和公共政策過程,展現其社會影響力。其策略和方式主要有:組織公益行動、呼籲公眾參與、倡導社會議題、發動宣傳教育等;參與公共政策的過程主要有:政策倡導、遊說、輿論、自立救濟(互助)、精選、策略聯盟等。非政府組織往往積極尋求政府政策環境、資源等發展條件,在健全自律和監督機製的基礎上,建立與政府的溝通、互動與協作機製,推動公共政策的變革。同時,政府在職能轉變的過程中,也可以轉移部分職能讓非政府組織承擔。民間的應急組織不僅為公民的社會參與提供了更多機會,而且有助於大大提高公民的危機意識和公民自我管理公共事務的能力。因此,在完善恐怖主義事件的應對網絡中,應注意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的作用。
(3)社會公眾。危機事件不僅是對政府能力的挑戰,更是對社會整體能力的綜合考驗。在通常情況下,社會公眾是恐怖主義事件直接威脅的對象。此時,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便成為政府危機管理最為重要的內容,而公眾自身的危機意識、危機預防能力和危機應對水平便成為決定政府危機管理質量的重要因素。
一是要加強危機意識教育。危機的突發性、嚴重性以及不可預料性很容易引起民眾的心理恐慌和手足無措,因此加強國民的危機意識,必須使他們在危機出現時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與此同時,政府的危機管理體係的功能發揮,也必須有廣大民眾的積極配合,因此建立政府危機管理體係也應加強民眾的危機意識教育。危機意識教育不是簡單地列舉可能存在的危機,更重要的在於民眾應對危機的基本常識和做法。危機意識教育要以居安思危,未雨綢繆為核心,可以通過分析國外的危機,學習外國民眾應對危機的做法,進行廣泛宣傳和教育,以提高民眾的危機意識,防範危機。二是要加強危機訓練。作為政府危機管理的重要內容,在統一社會價值觀念、增強社會管理能力、提高社會抗逆水平、健全社會道德約束的同時,政府要更加積極有效地通過社會宣傳、社會演習等各種方法和手段,最大可能地吸納社會公眾參與危機管理活動,增進社會整體的危機應對能力。
5.做好恐怖主義事件後的恢複重建
(1)生產、生活基礎設施的重建。危機事件對社會生存和穩定的破壞力大大超過了正常的水平,造成社會整體或某一局部的失衡和混亂,一定範圍內的人群失去了和諧安定的社會環境,生活在高度的不穩定之中。特別是恐怖主義危機事件,在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同時,往往更容易造成社會重要基礎設施的破壞,使得正常的生產、生活無法進行。因此,政府盡快幫助受害群眾進行生產自救,以便盡快恢複社會正常的企業生產和商業經營秩序,這些活動內容包括:給予企業必要的經濟援助,彌補其在危機中的損失,啟動生產;組織、調節供銷渠道,及時提供民眾生活的日常和急需物品,保障公眾的正常生活;強化相關的社會福利政策的實施力度等。實施這些措施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發展經濟,穩定政局,恢複和建立各種秩序。
(2)民眾災難心理創傷的撫慰。危機事件的突發性、巨大的破壞性,往往帶來人員的非正常傷亡和財產的巨大損失,特別是恐怖主義事件對社會民眾的心理有很大的負麵影響。危機後,民眾的心理往往呈現低落、驚懼、焦慮狀態。我們應該借鑒國外的一些做法,比如許多國家特別重視對突發性危機中受害者的心理治療,設立專門的心理谘詢機構,對受害者進行心理輔導,安撫受害者情緒及進行心理治療,撫平受害民眾的心理創傷。與此同時,政府也可以采取各種策略和措施,通過社會保險和社會保障資金的援助,盡快恢複民眾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