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製定各種應急預案,對各種應急預案加以歸類,並且重視它們在應對突發事故災難中的重要作用。應急預案是現代突發事故災難應急法製的重要組成部分。突發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是立法部門或者政府依據憲法、法律和有關規定而製定的,它針對突發事件具體規定了編製目的、編製依據、工作原則、救援體係、預警預防機製、有關部門的應急響應、緊急處置、信息發布、善後處置等內容,是政府行政機關在應對突發事故災難時的行政規章類的行政法規範,是政府相關部門應對突發事故災難時的依據。
(二)我國突發事故災難事件應對的體製
目前我國事故災難應急管理體製主要由國務院、國務院應急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礦山、危險化學品、消防、鐵路、民航、核工業、海上搜救、電力、旅遊、特種設備等行業或領域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醫療救護機構以及33個省(區、市)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組成。
1.應急領導決策層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全國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決策層由國務院應急辦、國務院安委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成。
2.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層
全國事故災難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係統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有關專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以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組成。
(1)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領導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管理的、負責全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協調指揮機構,是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係的中樞,對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負責。
我國國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製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參與製定並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製度和有關規定;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係建設,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及地方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編製、管理和實施國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負責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綜合監督管理和信息統計工作,掌握各類應急資源的狀況,負責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處理和上報工作,保證信息暢通,為實現信息和資源共享、快速反應提供支持保證;組織指導培訓和聯合演練,保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係的整體戰鬥力;負責分析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分析預測特別重大事故風險,及時提出預警信息發布的建議;指導、協調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根據需求,及時協調調度相關的應急救援隊伍和實施增援和支持;負責國家投資形成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產的監督管理。
(2)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與協調指揮係統。依托國務院有關部門現有的應急救援調度指揮係統,建立完善礦山、危險化學品、消防、鐵路、民航、核工業、海上搜救、電力、旅遊、特種設備10個國家級專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業或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相應的國家級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調動指揮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參加事故搶救。依托國家礦山醫療救護中心建立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醫療救護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醫療救護工作,組織協調全國有關專業醫療機構和各類事故災難醫療救治專家進行應急救援醫療搶救。
我國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協調與指揮體係
各省(區、市)根據本地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的特點和需要,相應建立礦山、危險化學品、消防、旅遊、特種設備等專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是本省(區、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係統的組成部分,也是相應的專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係統的組成部分,同時接受相應的國家級專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的指導。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本行業或領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的特點和需要建立海上搜救、鐵路、民航、核工業、電力等區域性專業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是本行業或區域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與協調指揮係統的組成部分,同時接受所在省(區、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的指導,也是所在省(區、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與協調指揮係統的組成部分。
3.應急救援隊伍層
根據礦山、危險化學品、消防、鐵路、民航、核工業、水上交通、旅遊等行業或領域的特點及危險源分布情況,以各級政府部門、各類企業現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為依托,通過整合資源、調整區域布局、補充人員和裝備,形成重點和一般相結合,基本覆蓋主要危險行業和危險區域,戰鬥力強、能夠協調配合行動的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體係。
(三)我國突發事故災難事件應對的機製
1.預防與準備機製
人們在各類事故的應對中,有血的慘痛教訓,同時也積累了大量的豐富經驗,事故預防與準備機製,是有效開展應急活動的前提,是應急行動順利進行的基礎。做好事故預防和準備機製,才能有的放矢,合理配置和調動應急資源,對事故進行恰如其分的處置。
(1)事故預防機製
①預防對象選擇。預防工作的第一步是選擇預防的對象。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專業人士、管理專家、管理部門和谘詢機構對可能產生的事故進行風險評估,篩選出需要重點防範的事故對象。
②預防措施製定。針對需要重點防範的每類事故對象,組織專業人士、管理專家、管理部門和谘詢機構,根據每類事故的發生規律和生成環境條件,在組織、資源、資金、技術和信息等許可範圍內,製定出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與辦法,並對預防工作提出具體明確的要求,以確保預防工作能夠得到有效的貫徹和落實,達到良好的預期效果。
③預防工作落實。在完成事故預防措施製定之後,要進行宣傳貫徹、資源配置和任務部署。首先,預防工作必須得到組織和成員的認可,這樣才能保證預防工作得到有效落實;其次,預防工作的落實要安排相應的資源配置,在人力、物力、技術和資金等方麵給予保障;再次,預防工作要有具體的工作計劃和任務安排,每項任務應以責任製的方式落實承載對象。
④預防工作檢查。由於有些預防工作需要經過大量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以及意識理念的提升,才能改變某些長期以來形成的生活、工作習性;絕大多數預防工作需要追加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投入,看不到明顯的經濟效益。種種原因可能使預防工作不能落實到位,需要通過檢查監督確保預防工作得到有效的貫徹和認真的落實,對無視、忽視、輕視、不履行職責的組織和個體,要有相應的懲罰措施。
⑤問題總結。任何事物都在不斷發展、變化,預防工作也不例外。在事故預防過程中,會出現許多新的問題,會遇到許多新的挑戰,會發現解決問題的新方法,會給預防工作帶來新的啟迪。因此,需要不斷地進行總結,及時調整工作方式,不斷改進預防工作的內容,使預防工作更有效。
(2)人力資源管理機製。人力資源管理機製不同於一般的人員管理機製,它更側重於宏觀層麵的管理,做到合理、有效地配置人力資源,達到係統整體的最佳效果。
①人力資源需求。通過各種調查和辦法,摸清事故應急管理體係現有的人力資源狀況,同時由各部門提出對各類人力資源的需求,彙總後進行統一的綜合分析和能力評估,確定最終的人力資源需求,實現人力資源整體的優化配置,滿足開展應急活動的需要。
②人力資源規劃。在完成人力資源需求優化之後,要製定相應的人力資源規劃,包括時間計劃、實施計劃、培訓計劃、配套資源落實等,對人力資源的需求進行設計,為各部門的人力資源配置提供指導。
③人力資源配置。根據人力資源規劃的要求,各部門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人員選擇的程序,完成本部門人力資源的配置工作,並滿足對人力資源構成、數量、質量、功能等方麵的要求。
④應急能力培訓與演練。各部門在完成人力資源的配置之後,應及時開展對人員的培訓工作,包括崗位職責、工作內容、業務技能、應急知識等方麵的培訓,使人員能夠盡快熟悉所從事的工作,進入工作角色。同時,還應進行模擬演練,提高實戰能力。
⑤人力資源調整。在人力資源配置過程中,並不能保證一次就可到位,可能需要多次調整才能確保人員能夠完全適應崗位的要求。
(3)物資資源管理機製。充足的應急物資儲備是必要的,它是成功應對事故的必要條件之一。要充分發揮應急物資的作用,關鍵是要建立一整套相應的物資管理機製,確保在事件爆發後,能夠迅速有效地調配這些物資,及時用於應急響應活動。
①物資資源需求。要通過各種調查和辦法摸清事故應急管理體係現有的物資資源狀況,彙總各應急組織在原有應急物資資源的基礎上對應急物資資源的需求量。根據各部門對各類物資的需求,彙總後進行統一的綜合分析和評估,從有利於應急資源的整合和優化角度出發,確定最終的物資需求。
②物資資源規劃。在摸清現有應急資源和完成物資資源需求優化之後,要製定應急物資資源規劃,包括時間計劃、實施計劃、配套資源落實等,指導應急資源配置管理工作的開展。
③物資資源配置。根據物資資源規劃的要求,各部門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物資采購程序完成本部門物資資源的配置工作,並滿足對物資資源構成、數量、質量、功能等方麵的要求。
④物資資源調整。應急物資資源總是處於不斷的變化中,有使用,有消耗,有過期,有增設等,還有新材料、新設備、新品種、新技術的出現,需要進行及時補充和調整,確保應急物資能夠完全滿足應急規劃所提出的要求。
(4)社會參與機製。社會參與機製的作用,從預防的角度看,可以增強全社會的應急意識,強化事故應急管理體係的社會基礎,提高預防工作的有效性;從應對的角度看,可減少因事故的發生可能造成的危害,提高公眾自救自助、互救互助的能力。
①參與方式設計。政府應根據參與應急活動形式的不同,對社會力量進行分類,針對不同類型的社會力量設計不同的參與方式,從政策、資源、組織等方麵給予相應的支持。對應急理論研究與應急技術研發可采用委托外包方式,對應急組織項目可采用共建方式等。
②資源支持。事故應急活動社會參與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政府應通過各種渠道,籌措各種資源,為社會參與提供資源支持。比如,對應急理論研究與應急技術研發可采用政府財政資金和無償基金進行全麵支持,對應急應用係統開發可采用政府財政資金配套、低息貸款、有償基金等方式進行部分支持,對應急組織項目可通過提供物資、裝備等方式進行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