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災害救助法實施令
1962災害對策基本法實施令
1978大規模地震對策特別措施法實施令
1963條
例災害應急人員損害補償條例防災基本規劃設定
國立防災科學技術中心(現為防災科學技術研究所)成立
1973急救業務條例火山噴發預報規劃建議
1947實
施
細
則災害救助法實施細則
1963災害應急人員損害補償條例實施細則
1971關於防治海洋汙染和海上火災的法律實施細則
1962災害對策基本法實施細則設立了中央防災
會議製度
1973急救業務條例實施細則火山噴發預報規劃建議
1979大規模地震對策特別措施法實施細則
1992其他南關東地區直下型地震對策大綱
(二)國外突發自然災害事件應對的體製
從世界範圍來看,建立專門的自然災害應急管理體製已成為許多國家的共同做法。
1.美國自然災害事件應對的體製
美國是一個自然災害高發的國家,其所遭受的災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風暴潮、海嘯、地震、台風與強風、膨脹土、滑坡等等。由於經濟的發達導致物質財富的高度集中,每一次嚴重的自然災害都要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為了能對自然災害進行有效的管理與控製,將災害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美國的聯邦、州和地方各級政府創設了一套完備的災害管理體製。
美國的主要聯邦災害管理機構為FEMA。在“9·11”事件之前,FEMA隻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小型機構,全職雇員約有2000多人,在災害發生時還會雇用7000名臨時員工。2003年3月,該局隨同其他22個聯邦機構一起並入2002年成立的國土安全部,成為國土安全部4個主要分支機構之一,但仍是一個可直接向總統報告、專門負責重特大災害應急的聯邦政府機構,由美國總統任命局長,長期雇員增至5000名。
FEMA的主要任務是領導全國做好防災、減災、備災、救災和災後恢複工作,提供應急管理指導與支持;建立以風險管理為基礎的應急管理體係,降低人民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確保國家重要基礎設施免遭破壞。此外,它還負責聯邦突發事件警報係統,聯邦大壩安全計劃與其他一些聯邦災害援助計劃,這些計劃旨在幫助地方製定氣象災害,包括洪水、台風和龍卷風的防備計劃;負責管理自然災害與核災害警報係統,實施減輕重大惡性事件後果的防備計劃。
在美國現行聯邦體製下,處理各種自然災害問題的主要職權在州一級,並通過專門的授權向州屬各城市分權,有些州還將重要的權力授予縣、鎮與特區。州政府運用稅收和增加公益金的手段從事廣泛的自然災害管理活動,包括興修水庫、堤防、海塘以及投資於劃分災害風險區、繪製風險圖、災害預報和社會教育計劃。此外,州政府還可通過行使治安權、從事一係列災害管理活動。比如:編製國土利用規劃,建立和實施土地管理細則及不動產交易條例,製定住宅及其他各類建築的規範標準等。
州政府管理自然災害的能力往往會受到地球物理、生態環境與社會政治等因素的製約,因此州和地方政府部門曆來主要依靠美國陸軍工程兵團這樣的聯邦機構從事有關的工作。該兵團主要從事防禦江河和海岸洪水的大型工程的建設;美國地質調查局一直擔負測繪各種地圖的職責。而有關自然災害的基礎研究及其他有關活動則主要是聯邦政府機構的責任。在此基礎之上形成了一種各級政府間相互依賴的災害管理模式。此外,私人保險公司、信貸機構以及由政府或民間人士組成的各類團體也在減災方麵發揮著重要作用。在公共與私營機構之間同樣也存在著相互依賴的關係。
2.日本自然災害事件應對的體製
防治自然災害是需要國家、地方、公共團體及全體國民協力一致的事業,日本的防治自然災害體製、機構及職能如下:
(1)中央防災會議,是日本國家最高防災機構,由內閣總理大臣親自擔任會長。中央防災會議負責全國防災規劃的審定及重大防災事項的決策。
(2)政府防災機構,是由29個國家行政部門組成的政府防災機構,負責全國防災業務規劃的製定、防災對策的實施等。
(3)民間防災機構,亦即公共團體防災機構,由37個大型企業、財團組成,負責與公共團體有關的防災事務。
(4)地方防災機構,都道府縣及市町村逐級成立的相應防災機構,其中包括政府的和民間的,具體負責本地域防災規劃的製定、實施等。
此外,當自然災害發生時,根據其規模及危及範圍臨時設立村、町、市、都道府縣以至國家級災害對策總部,以迅速製定應急防災對策,指揮防災減災的具體實施行動。從1976年至1991年的15年間,根據需要日本曾設立過3次國家級的災害對策本部,設立過8次都道府縣級災害對策本部。此外,根據大規模地震對策特別措施法,在發布災害警報通告時,國家、地方、公共團體分別設立地震警戒本部,從事地震防災應急措施的製定及實施等工作。
2001年,日本中央政府機構重組,內閣府成為國家災害管理的行政機構。內閣府災害管理政策統括官負責防災基本政策和防災計劃的製定,協調各省、廳的活動以及巨大災害的響應。此外,為了改善和加強在巨大災害、嚴重事件和事故等應急狀態下危機管理的功能,設立了負責危機管理的內閣官房、副官房長官和內閣信息采集中心等職位和機構,還新設立了“防災擔當大臣”的職位。從體製上保障有效應對自然災害。
(三)國外突發自然災害事件應對的機製
1.美國自然災害事件應對的機製
美國震驚世界的“9·11”事件給美國引以為豪的公共安全體係帶來了致命的打擊,由此而暴露出的問題讓美國政府和民眾深感震驚和憂慮。痛定思痛,亡羊補牢,美國政府指示要求開發新的國家應急計劃(NationalResponsePlan,NRP),以期通過對聯邦協調架構、應急能力和資源的重新配置形成一個統一的、覆蓋所有應急職能和災種的國內事故管理方法。這一方法的確立是獨特的,也是意義深遠的,因為它第一次消除了針對恐怖主義、大型自然災害和其他重大緊急事件的預防、準備、應急和災後恢複活動的各種縫隙,使得全方位的事故管理活動得到全麵的整合。
美國分別於2004年1月和2004年12月正式發布了《國家事故管理係統》和《國家應急計劃》,前者規定了美國各級政府對事故應急的統一標準和規範,其目的是為聯邦、州、地方和部落各級政府提供一套全國統一的方法,使各級政府都能協調一致和快速高效地對各種類型的事故進行預防、準備、應急和恢複;後者則是根據前者提供的框架,為應對國家層麵的重大事故提供一套完整的國家應急行動計劃,以期能在重大事故發生的事前、事初、事中和事後,全方位調集和整合聯邦政府資源、知識和能力,並能實現聯邦、州、地方和部落各級政府力量的整合和行動的協調統一,以保證最大限度地向美國麵臨的各種威脅宣戰。
(1)當前美國自然災害管理機製的基本特點。當前美國災害管理機製的基本特點是:統一管理、屬地為主、分級響應、標準運行。
“統一管理”是指自然災害、技術事故、恐怖襲擊等各類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一律由各級政府的應急管理部門統一調度指揮,而平時與應急準備相關的工作,如培訓、宣傳、演習和物資與技術保障等,也歸口到政府的應急管理部門負責。
“屬地為主”的基本原則是指無論事件的規模有多大,涉及範圍有多廣,應急響應的指揮任務都由事發地的政府來承擔,聯邦與上一級政府的任務是援助和協調,一般不負責指揮。聯邦應急管理機構很少介入地方的指揮係統,在“9·11”事件和卡特裏娜號颶風這樣性質嚴重、影響廣泛的重大事件應急救援活動中,也主要由紐約市政府和奧蘭多市政府作為指揮核心。
“分級響應”強調的是應急響應的規模和強度,而不是指揮權的轉移。在同一級政府的應急響應中,可以采用不同的響應級別,確定響應級別的原則一是事件的嚴重程度,二是公眾的關注程度,如奧運會、奧斯卡金像獎頒獎會,雖然難以確定是否發生重大破壞性事件,但由於公眾關注度高,仍然要始終保持最高的預警和響應級別。
“標準運行”主要是指從應急準備一直到應急恢複的過程中,要遵循標準化的運行程序,包括物資、調度、信息共享、通訊聯絡、術語代碼、文件格式乃至救援人員服裝標誌等,都要采用所有人都能識別和接受的標準,以減少失誤,提高效率。
(2)美國應對自然災害的政策與計劃。美國各級政府的災害管理政策可分為十個類型,即:①強製性政策,這類政策是由高層權力機構製定,旨在強製基層政府開展減災活動。②提醒政策,也稱警醒政策,這類政策旨在告誡公眾、團體和政府關注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促使州、地方和個人主動采取措施以減少損失。③恢複政策,這類政策旨在幫助個人、家庭、村鎮、州縣等重建家園、恢複生產。④技術開發政策,這類政策致力於發展新知識和開發新技術以支持減災政策。⑤技術推廣政策,這類政策注重向個人、各級政府和其他對象傳授減災知識以及這些知識的長期(如災害分析計劃)和短期(如災害警報)應用。⑥規章政策,這類政策旨在規範私營機構和政府機構的決策與行為,以減輕自然災害的損失。這類政策也許會強製推行避災、建築物加固、場地處理等減災措施。⑦投資與費用分擔政策,這類政策旨在確定開展各類減災活動的集資與費用分擔的控製條件。這類政策決定何時、何地、為何目的投入多少資金以及由誰負擔費用等。⑧係統管理政策,這類政策旨在明確責任,確定采用的措施,製定減災計劃所應遵循的原則等。⑨係統優化政策,這類政策旨在確保其他政策的效能,使其與係統的目標一致,並具有內在協調性。⑩指導性政策,這類政策旨在指導政府執行某一政策,比如基建或建築物遷移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