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21日,鄭國華來電話說,貨已經拉到寧波北侖港口,要我立即再打5萬元給他用於支付貨運公司,25日交貨後立即支付我公司全部貨款。鄭國華還說,你無論如何得拿出一點錢來,不然,貨運公司不發貨,貨款就收不到了;哪怕借水錢,你也要借。我怕真的收不到貨款,隻得借了8000元高利貸,當日即按照鄭國華的要求,在位於成都市……公司辦公室內通過平安銀行貸貸平安卡打到鄭國華女兒鄭丹蓉個人卡上(見附件7)。
2014年4月25日,我再打鄭國華手機,鄭國華再不接聽。直到5月上旬,鄭國華來電話說,貨還在江西南昌的工廠裏,還有一點包裝工作要做。我這才知道,貨根本沒拉到寧波北侖港。
後來,鄭國華又來過一次電話稱,美國買主的父親死了。美國買主是猶太人,按照猶太人的風俗,父親去世後一個月內不能工作,要守孝。所以,出貨隻能延期。
此後,我再也聯係不上鄭國華。從5月上旬我打電話及發送電子郵件試圖聯係鄭國華到現在,已有半年聯係不上鄭國華。
鄭國華利用我急於開拓業務的心理,虛構一個由美國買家ROYAL WEAR向我公司下訂單,再由他來加工完成訂單的貿易背景,以達到他非法占有我公司預付貨款的詐騙目的,待初步達到這個目的後,又不斷編造謊言,要我繼續打錢給他。當看到我再也榨不出油水後,徹底逃逸。鄭國華根本沒有美國買家,也不具備生產加工服裝訂單的能力。
涉嫌犯罪人鄭國華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不法占有我司巨額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合同詐騙罪。這不僅嚴重侵害我司的合法利益,也嚴重侵害了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我司特請求公安機關能夠依法予以立案,迅速抓捕涉嫌犯罪人鄭國華,追究鄭國華的刑事責任,挽回我司的經濟損失,維護維護社會穩定和正常經濟秩序。
報案人(簽字):……
2014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