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董明珠:自己的決策,肯定是對的(2)(1 / 3)

她曾經用了整整40天的時間向一個賴賬者追債,其中的壓力也隻有她自己知道。因此,她從1994年負責公司營銷工作以來,一直堅持“款到發貨”的原則。在做經營部部長的時候,她給所有的業務員也定下了規矩:款到才能發貨。

雖然“款到發貨”是國際通行的慣例,可一向標榜要和國際接軌的中國企業,偏偏在這一點上無法接軌。因此而產生的各種三角債,也就成了中國企業普遍存在的現象。

一位經濟學家算過一筆賬:假如現在有兩個銷售人員,其中一位對客戶還款能力要求很嚴格,某月銷售額100萬元,三個月內回款100萬元,回款率100%。而另一位則不管客戶信用程度如何,當月銷售額150萬元,三個月內回款140萬元,回款率為93.3%,但存在呆賬10萬元。假設該產品利潤率為10%,忽略時間價值等因素,前者獲利10萬元,而後者僅獲利5萬元(本應獲利15萬元)。

在格力電器創業的最初幾年裏,盡管當時空調行業剛剛興起,市場總需求大於總供給,但由於當時的品牌還小、大環境的因素和內部管理問題,格力實現營銷的基本方式同當時的多數企業一樣:那就是賒銷。董明珠後來對此有過如下回憶:

在查賬時發現,南寧、江西、重慶等各地都出現了一些不明不白的賬。更嚴重的是,業務員手中掌握的空調庫存量怎麼也對不上號,公司反映貨發出去了,而經銷商說沒有收到。這是怎麼回事?(原來)各地倉庫大多在業務員手裏,任由他們處理,甚至可以私設賬號,賣空調的錢直接打到個人賬號上。

……格力初創品牌時,給了業務員較大的靈活度,他們長年在外,工作靠自覺,具體幹什麼公司並不過問。結果隻要有錢賺,膽大的業務員敢“兼營”格力競爭對手的產品。而且,隻要經銷商和業務員關係好,就可以不拿錢而提貨,這導致了許多賬務不能及時結清。

……濟南一家經銷商欠我們100多萬元,我們就派人去追錢。派去的人在濟南待了20多天,第一次去跟他對賬,那經銷商說沒空不肯拿賬單。第二次去,他反而說我們欠他的債。跟他理論,他兩眼一翻:“口說無憑,證據呢?賬本不能算數,那是你們自己做的,想怎麼做怎麼做。發貨總有發貨單吧,還有運貨單呢?”但我們沒有,以前的賬一團亂麻。由於格力財務部門拿不出單據,濟南的這筆貨款就這樣流失了。

……還有某經銷商欠我們300萬元,由於業務員在操作過程中沒有嚴格按手續辦,造成貨款沒付,貨已提走。幸虧這個經銷商因格力空調好賣,仍想和我們做生意,所以沒有賴賬。但他也不肯一次性把賬結清,提條件說:“這樣吧,我一步步還,打100萬元給我50萬元的貨。”我答應了。100萬元的彙票剛到,他的電話也到了:“50萬元的貨不夠,你通融一下,給我70萬元的貨。”我不答應:“不行。你緊著要貨的話,那就再打50萬元來。”他隻好又打了50萬元過來。第二次、第三次,我加大扣款數額。他看賺不到錢,不打了。隻好派人去追,結果我們的人一到,發現銀行也在追他,原來這個公司已瀕於破產。沒有辦法,隻能要求當地法院封其房產抵債。可是我們緊接著第二次派人去時,這房子卻變成“已經賣給公司職工了”。到了這一步,隻得將事情交廠部,由律師跟他們交涉。類似這樣的案例,在全國各個市場都有出現。

不過,格力比其他企業更早地認識到了賒銷的風險,因而它先於其他企業從“追債的泥潭裏拔出腿來”。格力對此的先覺和先行,董明珠應是第一功臣。

事實證明,一切不合理的規矩都是紙老虎。隻要你有膽量去戳它,它就會倒掉。在董明珠的堅持下,在一片反對的聲音中,格力不但做到了款到發貨,而且還使格力空調的銷售保持了持續增長的勢頭。

董明珠堅持“先付款,後發貨”原則,給格力帶來了不小的功績。1992年,她在安徽的銷售額達1600萬元,占當年格力電器銷售總額的1/8,沒有一分錢的應收款。1993年,她的銷售額近5000萬元,占當年格力電器銷售總額的1/6,同樣沒有一分錢應收款。1994年她的銷售額達1.6億元,占當年格力電器銷售總額的1/5,依然沒有一分錢的應收款。董明珠被提升為經營部部長。自1997年至今,格力不但沒有一分錢應收賬款,也幾乎沒有任何的銀行貸款,這使格力被人們稱為“不需要銀行貸款的家電企業”。就此而言,結束格力的賒銷生意,讓其走上真正意義上的營銷之路,還應歸功於董明珠,一點都不過分。

董明珠能夠創造如此奇跡,還要歸功於她對管理製度的嚴格執行,以及對業務員的嚴格要求,從而使經營部內部的管理走向規範化、透明化,還進一步嚴格規定業務員不許無款提貨,更無權調撥產品、超額發貨。

全麵推行“先付款後發貨”的基本銷售政策並取得成功,應該是格力在銷售方麵結束推銷階段,實現完全意義上市場營銷的重要標誌之一。“先付款後發貨”的基本銷售政策的推行,使格力由此前被動的銷售變為了全麵的主動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