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當觀外在的環境例如眷屬、財富、權勢、名望等,乃至自己的肉體,原來不是我,將來也不是我。內在的價值判斷,可以因人因時因地而不同,所以是虛幻的,當然也不是我。譬如說認為自己有多少財產、地位、功勞,有多少學問、名望、影響力,都不過像是江心的浪、水麵的泡,幻現幻滅,並沒有真正的我。
能夠不執著我,便不起煩惱,不造業,也就沒有識了。這是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識滅故生老病死諸苦皆滅。三世共有十二因緣,隻要懂得一世的三個因緣,其他二世的九個因緣,也可依此類推,完全相同;過去世既空,現在世及未來世當然也是空的了。
三世十二因緣是由煩惱的我執所形成,如果沒有煩惱,不起我執,便無無明、無行、無識,既沒有過去世的無明、行、識,就不會有這一世的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既沒有這一世的業力,也就不會有來世的生及老死了。
但是對於大乘菩薩來說,雖然已無無明亦無老死,而眾生尚需菩薩救度,菩薩還是要在生死之中普度眾生,所以既無無明盡,亦無老死盡。要在有生有死的眾生群中,不起煩惱,沒有執著,這才是大解脫、大自在。
無苦、集、滅、道
釋譯
四聖諦
苦、集、滅、道,稱為四聖諦,此與十二因緣有關。四聖諦是從十二因緣產生的,觀十二因緣能出離生死苦海,觀四聖諦也能出離生死苦海。了解苦、集、滅、道的意義,觀照苦、集、滅、道的事實,超越苦、集、滅、道的範圍,便是這經文“無苦、集、滅、道”的內容。
這是大乘菩薩的精神,雖已斷苦集、已滅苦果、已修滅苦之道、已證滅苦之位,但是不住於生死也不離生死。不住生死是得解脫,不離生死為度眾生。不像小乘聖者是:苦已滅、集已斷、道已修、滅已證,便是“所作已辦,不受後有”,不再進入生死了。
先將四聖諦的內容,說明如下:
(一)苦:最基本的苦是生、老、病、死,這就是三世十二因緣的流轉生死,也就是《雜阿含經》中說的“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的生死之苦;從出生到死亡之間,為了求生存、求安全欲的滿足,便有貪生怕死的苦,你爭我奪的苦,因此衍生出求不得苦、愛別離苦、怨憎會苦、五蘊熾盛苦。
(二)集:是聚集受苦的原因,就是由於造就種種業因,才感受種種苦果。以整體的項目而言,即是身三業、口四業、意三業,總共十業。不管是十惡業或十善業,都要受果報。一般人認為,造了十善業,所受的福報是好事,應該不是受苦;這好像是對的,可惜當你將福報享盡的一天,苦又立即出現了。正在享福的當時,福報就逐漸減少,這叫做壞苦;至於造惡業受苦報,叫做苦苦。
“集”是佛法裏麵的基本觀念,稱為業感緣起。造業就能感到果報,果報是因為造業而有,這便是業感緣起。造業受報,就好像在山穀中喊叫一聲,就有回音。當我們有行為就有反應,沒有行為就不會有這種反應。修行的行為是集善業,如果以有我之心,集了善業也有業感。學佛的人,當以不求回饋的心,來做利益眾生的事,便是無相行。如《金剛經》所說:“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也就是度了一切眾生,自己並不認為自己是度了眾生的人。到了這個程度,就沒有集了。
(三)滅:是滅苦與斷集。使受苦的原因不再發生,即使已集的苦因未消,苦報仍得去受,但已實證無我的人,不會厭苦,便等於無苦。
如果你尚未解脫生死,若能釜底抽薪,隨緣消舊業,更不造新殃,也算是做著滅苦的工作。一邊受苦,一邊不再製造苦的業因,這就是修持滅苦之道;不但滅了苦,同時也斷了集。
有善根的凡夫們,雖已知道要滅苦斷集,唯因業力重,障礙多,以致心不由己、身不由己,無法不造生死業,所以需要修行的方法,那便是修道、斷集、滅苦。(四)道:修道可以幫助我們漸漸地達成斷集滅苦的目的。道的總則是戒、定、慧,並稱為三無漏學。大乘菩薩道有四攝、六度,基礎是五戒、十善業道。原始佛教則有八正道。
若就道的總則而言,“戒”是不當做的不得做,應當做的不得不做,否則便是犯戒,便應立刻懺悔。如此便能使得苦的原因漸漸地斷絕,苦的結果樂意地接受,苦就越來越少了。
“定”是使得浮動的情緒心獲得安定、平靜,不再自惱惱人,不再製造苦因,若在定中,自然不會犯戒。
“慧”有兩種,一是有漏慧,一是無漏慧。有漏慧是以自我為中心的知識、見解、智慧。無漏慧是無我的智慧,斷煩惱是它,度眾生也是它;離苦是它,救苦也是它。五戒與十善業道,是由戒學的衍生;八正道與六度,是由戒定慧三無漏學的衍生;四攝法是由菩薩道的具體展現。總之都屬於“道”的範圍。
觀四諦
人在受苦時,如果已知道是苦,這個苦的本身就沒有那麼苦了。有些人終日煩惱而不知是苦,也不知道苦的原因,更不知道如何脫苦,那才是真正的苦不堪言了。譬如有一個人,明明是你的仇人冤家,你卻誤認為是愛人親家,他常常對你不好,使你困擾,而又偏偏離不開你,你也每天需要他和你生活在一起,你既恨他,又愛他,你竟然不曉得這就是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