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1 / 1)

一、施工現場環境

1.施工現場應保持整潔,及時清理。要做到施工完一層清理一層,施工垃圾應集中堆放並及時拉走。

2.現場內各種管道都應做好保護,防止碾軋,接頭處要牢靠,防止跑、冒、滴、漏。施工中的汙水應用管道或溝槽流入沉澱池集中處理,不得任意向現場排放或流到場外河溝。

3.施工現場的材料應按照規定的地點分類存放整齊,做到一頭齊、一條線、一般高。砂石材料成方,周轉材料、工具一頭見齊,鋼筋要分規格存放,不得侵占現場道路,防止堵塞交通影響施工。

4.各種氣瓶屬於危險品,在存放和使用時,要距離明火10米以外。乙炔瓶禁止倒放,防止丙酮外溢發生危險。

二、現場住宿環境

1.宿舍區地麵應硬化,嚴禁用易燃有害的材料搭建宿舍,宿舍周圍應設排水溝。

2.工地臨時宿舍應做到被褥疊放整齊,個人用具按次序擺放,衣服勤洗勤換,汙水不亂潑亂倒,垃圾不亂拋亂堆,保持室內空氣新鮮,室外環境整潔,保證睡眠和休息。

三、飲食衛生環境

工地食堂應嚴防腸道傳染病的發生,杜絕食物中毒,把住病從口入關。

1.炊事人員必須持有所在地區防疫部門辦理的健康證,並且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凡患有痢疾、肝炎、傷寒、活動性肺結核、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參加食品的製作及洗滌工作。炊事人員無健康證的不準上崗。

2.飯前洗手,不吃不幹淨的食品,不喝生水,保證身體健康。

四、施工現場防火

1.施工現場明火作業,操作前辦理動火證。經現場有關部門(負責人)批準,做好防護措施並派專人看火(監護)後,方可操作。動火證隻限於本人當天在規定地點使用。

2.每日作業完畢或焊工離開現場時,必須確認用火已熄滅,周圍無隱患,電閘已拉下,門已鎖好,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

3.焊、割作業不準與油漆、噴漆、木料加工等易燃、易爆作業同時上下交叉作業。

高處焊接下方設專人監護,中間應有防護隔板。

4.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區,特別是在易燃、易爆物周圍,嚴禁吸煙。

5.施工現場電氣發生火情時,應先切斷電源,再用砂土、二氧化碳或幹粉滅火器進行滅火。不要用水及泡沫滅火器進行滅火,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6.施工現場設放置消防器材處,應設明顯標誌,夜間設紅色警示燈,消防器材須墊高放置,周圍3米內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7.當現場有火險發生時,不要驚慌,應立即取出滅火器或接通水源撲救。當火勢較大,現場無力撲救時,立即撥打119報警,講清險情發生的地點、情況、報告人及單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