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安全生產基本常識(1 / 3)

第一節 安全生產基本要求

一、安全生產方針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要求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生產與安全的關係中,一切以安全為重,安全必須排在第一位。必須預先分析危險源,預測和評價危險、有害因素,掌握危險出現的規律和變化,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將危險和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

新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即公司(企業)、項目部和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

1.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有: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範,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勞動紀律,施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分析。

2.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有: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製度,本項目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分析。

3.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有: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設備、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正確使用方法,事故案例分析。

三、杜絕“三違”現象

1.違章指揮

企業負責人和有關管理人員法製觀念淡薄,缺乏安全知識,思想上存有僥幸心理,對國家、集體的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不負責任。明知不符合安全生產有關條件,仍指揮作業人員冒險作業。

2.違章作業

作業人員沒有安全生產常識,不懂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或者在知道基本安全知識的情況下,在作業過程中,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不顧國家、集體的財產和他人、自己的生命安全,擅自作業,冒險蠻幹。

3.違反勞動紀律

上班時不知道勞動紀律,或者不遵守勞動紀律,違反勞動紀律進行冒險作業,造成不安全因素。

四、做到“三不傷害”

“三不傷害”就是指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首先確保自己不違章,保證不傷害自己,也不去傷害別人。要做到不被別人傷害,這就要求我們要有良好的自我保護意識,要及時製止他人違章。製止他人違章既保護了自己,也保護了他人,同時也保護了許多人。

第二節 建築安全基本常識

一、施工現場的主要安全事故

建築業屬於事故多發的高危行業,其中高處墜落、觸電事故、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事故等為建築業最常發生的五種事故,占事故總數的95%以上,稱為“五大傷害”。

其他建築施工易發生的事故還有火災、中毒和窒息、火藥爆炸、車輛傷害、起重傷害、淹溺、灼燙、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及其他傷害等。

二、進入施工現場的基本安全紀律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係好帽帶,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穿拖鞋、高跟鞋、赤腳或赤膊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3.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不得上崗,非操作者嚴禁進入危險區域;特種作業必須持特種作業資格證上崗。

4.凡2米以上的高處作業無安全設施,必須係好安全帶,必須先掛牢安全帶後再作業。

5.高處作業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得上拋下擲。

6.穿硬底鞋不得進行登高作業。

7.機械設備、機具使用,必須做到“定人、定機”製度;未經有關人員同意,非操作人員不得使用。

8.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漏電保護裝置和可靠保護接零,方可啟動使用。

9.未經有關人員批準,不得隨意拆除安全設施和安全裝置;因作業需要拆除的,作業完畢後,必須立即恢複。

10.井字架吊籃、料鬥不準乘人。

11.酒後不準上班作業。

12.作業前應對相關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三節 高處作業安全常識

按照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麵2米以上(含2米)的可能墜落的高處所進行的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

建築施工中的高處作業主要包括臨邊、洞口、攀登、懸空、交叉等五種基本類型,這些類型的高處作業是高處作業傷亡事故可能發生的主要地點。

一、高處作業的一般施工安全規定

1.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2.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誌、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懸空、攀登高處作業以及搭設高處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4.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定期進行身體檢查,診斷患有心髒病、貧血、高血壓、癲癇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適宜高處作業的疾病時,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5.高處作業人員應頭戴安全帽,身穿緊口工作服,腳穿防滑鞋,腰係安全帶。

6.高處作業場所有可能墜落的物體,應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餘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清理時應采用傳遞或係繩提溜方式,禁止拋擲。

7.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和大雨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懸空與攀登高處作業。台風暴雨後,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檢查,發現有鬆動、變形、損壞或脫落、漏雨、漏電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設置。

8.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等,任何人都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和拆除。因作業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時,必須經有關施工負責人同意,並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完畢後立即恢複。

9.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二、高處作業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1.凡是臨邊作業,都要在臨邊處設置防護欄杆,一般上杆離地麵高度為1.0米~1.2米,下杆離地麵高度為0.5米~0.6米;防護欄杆必須用安全網封閉,或在欄杆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於18厘米的擋腳板或40厘米的擋腳笆。

2.對於洞口作業,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設防護欄杆、加蓋板、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

3.進行攀登作業時,作業人員要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能在陽台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4.進行懸空作業時,要設有牢靠的作業立足處,並視具體情況設防護欄杆,搭設腳手架、操作平台,使用馬凳,張掛安全網或其他安全措施;作業所用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台等設備,均需經技術鑒定方能使用。

5.進行交叉作業時,注意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於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範圍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必須設置安全防護層。

6.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電梯的進出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米時,防護棚應設雙層。

7.建築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高處作業。

第四節 電氣安全基本常識

一、施工現場臨時照明用電的安全要求

1.施工現場的用電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製,即每台用電設備必須有自己專用的開關箱,專用開關箱內必須設置獨立的隔離開關和漏電保護器。

2.嚴禁在高壓線下方搭設臨建、堆放材料和進行施工作業;在高壓線一側作業時,必須保持至少6米的水平距離,達不到上述距離時,必須采取隔離防護措施。

3.在宿舍工棚、倉庫、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飯煲、電水壺、電爐、電熱杯等較大功率電器。如需使用,應由項目部安排專業電工在指定地點,安裝可使用較高功率電器的電氣線路和控製器。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的電爐、電熱棒等。

4.嚴禁在宿舍內亂拉亂接電源,非專職電工不準亂接或更換熔絲,不準以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保險絲)。

5.嚴禁在電線上晾衣服和掛其他東西等。

6.搬運較長的金屬物體,如鋼筋、鋼管等材料時,應注意不要碰觸到電線。

7.在臨近輸電線路的建築物上作業時,不能隨便往下扔金屬類雜物;更不能觸摸、拉動電線或電線接觸鋼絲和電杆的拉線。

8.移動金屬梯子和操作平台時,要觀察高處輸電線路與移動物體的距離,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再進行作業。

9.在地麵或樓麵上運送材料時,不要踏在電線上;停放手推車、堆放鋼模板、跳板、鋼筋時不要壓在電線上。

10.在移動有電源線的機械設備,如電焊機、水泵、小型木工機械等時,必須先切斷電源,不能帶電搬動。

11.當發現電線墜地或設備漏電時,切不可隨意跑動和觸摸金屬物體,並保持10米以上距離。

12.臨時照明線路必須使用絕緣導線,戶內(工棚)臨時線路的導線必須安裝在離地麵2米以上支架上;戶外臨時線路必須安裝在離地麵2.5米以上支架上,零星照明線不允許使用花線,一般應使用軟電纜線。

二、手持電動機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1.作業人員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操作時握其手柄,不得利用電纜提拉。

2.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3.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前,必須檢查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等是否完好無損,接線是否正確(防止相線與零線錯接);發現工具外殼、手柄破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進行更換。

4.手持電動工具應配備裝有專用的電源開關和漏電保護器的開關箱,嚴禁一台開關接兩台以上設備,其電源開關應采用雙刀控製。

5.手持電動工具開關箱內應采用插座連接,其插頭、插座應無損壞,無裂紋,且絕緣良好。

6.負荷線必須采用耐用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單相用三芯(其中一芯為保護零線)電纜;三相用四芯(其中一芯為保護零線)電纜;電纜不得有破損或老化現象,中間不得有接頭。

第五節 施工起重機械使用安全常識

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等施工起重機械的司機、指揮、司索等作業人員屬特種作業,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一、塔式起重機使用安全常識

起重吊裝是指建築工程中,采用相應的機械設備和設施來完成結構吊裝和設施安裝。其作業屬於危險作業,作業環境複雜,技術難度大。

1.作業前應根據作業特點編製專項施工方案,並對參加作業人員進行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

2.起重吊裝作業大多數作業點都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作業;屬於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3.作業人員應根據現場作業條件選擇安全的位置作業。有卷揚機與地滑輪穿越鋼絲繩的區域,禁止人員站立和通行。

4.吊裝過程必須設有專人指揮,其他人員必須服從指揮。起重指揮不能兼作其他工種。並應確保起重司機清晰準確聽到指揮信號。

5.作業過程必須遵守起重機“十不吊”原則。

6.構件存放場地應該平整堅實。構件疊放用方木墊平,必須穩固,不準超高(一般不宜超過1.6米)。構件存放除設置墊木外,必要時要設置相應的支撐,提高其穩定性。禁止無關人員在堆放的構件中穿行,防止發生構件倒塌擠人事故。

7.在露天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

8.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和吊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人從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二、施工電梯使用安全常識

施工電梯也稱外用電梯,也有的稱為(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是施工現場垂直運輸人員和材料的主要機械設備。

1.施工電梯投入使用前,應在首層搭設出入口防護棚,防護棚應符合有關高處作業規範。

2.電梯在大雨、大霧、六級以上大風以及導軌架、電纜等結冰時,必須停止使用。並將梯籠降到底層,切斷電源。暴風雨後,應對電梯各安全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確認正常,方可使用。

3.電梯底籠周圍2.5米範圍,應設置防護欄杆。

4.電梯各出料口運輸平台應平整牢固,還應安裝牢固可靠的欄杆和安全門,使用時安全門應保持關閉。

5.電梯使用應有明確的聯絡信號,禁止用敲打、呼叫等聯絡。

6.乘坐電梯時,應先關好安全門,再關好梯籠門,方可啟動電梯。

7.梯籠內乘人或載物時,應使載荷均勻分布,不得偏重;嚴禁超載運行。

8.等候電梯時,應站在建築物內,不得聚集在通道平台上,也不得將頭和手伸出欄杆和安全門外。

9.電梯每班首次載重運行時,當梯籠升離地1米~2米時,應停機試驗製動器的可靠性;當發現製動效果不良時,應調整或修複後方可投入使用。

10.操作人員應根據指揮信號操作,作業前應鳴聲示意。在電梯未切斷總電源開關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三、物料提升機使用安全常識

物料提升機有龍門架、井字架式的,也有的稱為(貨用)施工升降機,是施工現場物料垂直運輸的主要機械設備。

1.物料提升機用於運載物料,嚴禁載人上下;裝卸物料人員、維修人員必須在安全裝置可靠或采取了可靠的措施後,方可進入吊籠內作業。

2.物料提升機進料口必須加裝安全防護門,並按高處作業規範搭設防護棚,並設安全通道,防止從棚外進入架體中。

3.物料提升機在運行時,嚴禁對設備進行保養、維修,任何人不得攀登架體和從架體內穿過。

4.運載物料的要求

(1)運送散料時,應使用料鬥裝載,並放置平穩;使用手推鬥車裝置於吊籠時,必須將手推鬥車平穩並製動放置,注意車把手及車不能伸出吊籠。

(2)運送長料時,物料不得超出吊籠;物料立放時,應捆綁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