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幹部人事檔案管理(3 / 3)

(2)檔案管理單位有權根據規定,確定是否提供和提供哪些材料。

(3)凡查閱幹部人事檔案,利用單位應根據有關部門的具體規定,派可靠人員到保管單位查閱室查閱。

(4)檔案一般不借出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借出使用時,要說明理由,經過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並嚴格履行登記手續,限期歸還,借閱單位不得擅自轉借他人。

(5)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閱本人及其直係親屬的檔案。

(6)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製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有關規定,嚴禁塗改、圈畫、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查閱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

(7)借用、查閱檔案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拍攝複製檔案內容。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必須請示幹部檔案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後才能複製(拍攝)。

789.轉遞幹部人事檔案有哪些規定?

轉遞幹部人事檔案的規定有:

(1)幹部人事檔案須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嚴禁個人攜帶。對個人攜帶檔案的,檔案管理部門應拒絕接收。

(2)縣及相當於縣以上的各級黨委組織部門、人事部門,可以直接轉遞幹部人事檔案。

(3)轉出的檔案必須完整齊全,並按規定經過認真的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4)轉遞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幹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內的項目詳細填寫,嚴密包封,按規定密級發出。

(5)收到檔案材料的接收單位,經核對無誤後,須在回執上簽名蓋章並立即退回。對逾期一個月未退回執的,轉出單位應及時催問,以防檔案材料丟失。

除上述規定外,為了全麵做好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轉遞工作,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要與有關的幹部調配、任免工作等部門,建立必要的聯係製度。

790.銷毀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有何要求?

根據有關規定,不屬歸檔範圍的材料不得歸檔,對已經歸檔的材料,經過鑒別,分別予以處理。對清理出來需要銷毀的材料,須詳細登記,並報請主管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銷毀。履行這一程序,是為了防止隨意銷毀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銷毀檔案材料。

791.黨員檔案中沒有《入黨誌願書》如何處理?

黨員檔案中沒有《入黨誌願書》,要區別情況,分別對待:

建國前入黨的同誌,因受當時環境條件的限製,檔案中沒有《入黨誌願書》,隻要組織關係一直沒有中斷,就不需要再補填《入黨誌願書》或補辦入黨手續。

建國後入黨的同誌,如果檔案中沒有《入黨誌願書》,所在單位黨組織要與接收其入黨的單位黨組織以及其工作過的單位黨組織聯係,積極設法查找,查清原因。如是組織保管不慎或轉遞中遺失,接收其入黨的單位黨組織必須開具組織證明,保管或轉遞中遺失《入黨誌願書》的單位黨組織應寫出入黨誌願書遺失情況的說明,並填寫黨員登記表或《入黨誌願書》,一並存入本人檔案。

792.黨員在工作調動中隻有組織關係介紹信,而檔案中沒有《入黨誌願書》如何處理?

對那些在工作調動中隻有組織關係介紹信,而檔案中沒有《入黨誌願書》等入黨材料的黨員,轉入地方或單位黨組織必須認真進行甄別。無法認定其黨員身份的,由調入單位黨組織提出意見,報縣或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批準,不予承認其黨員資格。若其原單位黨組織出具證明(需由縣或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審核),證實其黨員身份的,現所在單位黨組織要在其重新填寫的《入黨誌願書》有關欄目注明情況和原因,提出承認其黨員資格的意見,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連同原單位黨組織的有關證明材料,一並存入本人檔案。

793.跨地區流動的人員人事檔案如何管理?

跨地區流動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也可由其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

尚未建立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地區,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仍由原人事檔案管理單位管理。

794.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指哪些人的人事檔案?

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印發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人發[1996]118號)指出,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指:

(1)辭職或被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2)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3)待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的人事檔案。

(4)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人事檔案。

(5)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區街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私營企業等非國有企業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6)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的人事檔案。

(7)其他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

795.哪些機構可以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

796.怎樣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加強與流動人員及其現所在工作單位的聯係,做好流動人員檔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斷充實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內容。收集的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鑒別。需經單位蓋章或本人簽字的,蓋章或簽字後方能歸入檔案。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按照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流動人員檔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檔案過程中,要防止丟失檔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檔案內容,不得擅自塗改、抽取、銷毀或偽造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

797.怎樣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轉遞工作?

(1)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憑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人員流動的有效文書,向流動人員原單位開具調檔函,原單位接到調檔函十五天內,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隨檔案轉遞通知單轉交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轉遞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必須完整齊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經審核無誤後,及時將檔案轉遞通知單回執退回原單位。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發現轉來的檔案材料不齊全或不清楚的,應要求原單位補齊或查清楚。

(2)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遞,應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得郵寄或交流動人員本人自帶。對流動人員本人自帶的人事檔案,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不得接收。

(3)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接管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須由流動人員或其現所在單位辦理委托存檔手續。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與流動人員或其現所在單位簽訂檔案管理合同書,合同書須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

(4)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開具的轉檔手續,與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開具的轉檔手續具有相同效力。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必須憑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開具的轉檔手續,方可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798.預備黨員轉正後,哪些材料要歸入本人檔案?

根據中央組織部有關文件的規定,預備黨員轉正後,應將其《入黨誌願書》、入黨和轉正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黨委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所在黨委保存。對其中的教育考察材料,應區別對待:對一般性的教育考察材料,可不存入本人檔案,由所在黨組織暫存兩三年即可;對涉及重要情況的結論性、鑒定性的考察材料,應存入本人檔案。這樣做,與中央組織部《關於幹部檔案材料收集、歸檔的暫行規定》(組通字[1991]12號)的要求是一致的。歸入本人檔案的這部分考察材料,按照中央組織部《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組通字[1991]11號)中“檔案材料的分類”確定的範圍,可歸入第3類。

799.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後,《入黨誌願書》要否存入本人檔案?

預備黨員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後,其《入黨誌願書》存入本人人事檔案。未建人事檔案的,放入黨員檔案,由所在單位黨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