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工會工作(3 / 3)

工會有全國獨立的統一的組織係統和章程;有各級代表大會及其產生的領導機構;有自己內部的民主生活和獨立的活動方式;有自己的事業陣地與活動條件。因此,工會必須按照自己章程通過有關決議和各項規定,按照民主集中製的原則和方法選舉各級工會領導人,組織自己的活動,切實發揮工會的重要作用。

(四)職工代表大會

職工代表大會是國有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根據國有企業不同方麵的問題,分別規定了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五項職權:(1)審議建議權。職代會應聽取企業工作報告,審議企業經營方針、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財務預決算等重要事項的報告;審議企業改製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審議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措施,職工教育培訓計劃、獎勵方案和經費使用情況;聽取企業經營方麵的重大問題、製訂重要規章製度的情況以及實行廠務公開及集體合同履行等情況的報告,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企業擬訂的職務消費管理製度在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前,應當通過職代會等形式聽取職工意見。(2)審議通過權。職代會應審議企業提出的企業改製中的職工安置方案、職工獎懲辦法及企業其他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規章製度;應審議經企業和工會協商提出的集體合同草案、企業年金方案、住房製度改革方案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在審議方案的基礎上,進行投票表決,形成通過或不通過的決議。(3)監督評議權。職代會應在企業黨組織領導下,在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部門的指導和參與下,每年或定期組織職工代表聽取企業領導班子成員或已建立規範法人治理結構的企業的經營班子成員報告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的情況,並由職工代表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的結果可根據幹部管理權限,報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部門或董事會。(4)民主選舉權。職代會應依法選舉、監督和罷免企業職工董事、職工監事;選舉職代會專門委員會(小組)成員;選舉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中的職工代表。(5)法律法規賦予職代會的其他權利。

企業黨的基層委員會對職工代表大會負有領導和指導的責任。具體要求是:要指導職工代表大會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係,支持職工代表大會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正確行使職權、履行義務;要向職工代表大會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通過黨員職工代表的先鋒模範作用,把黨的方針、政策變成群眾的自覺行動;教育職工不斷提高主人翁責任感,幫助職工代表不斷提高民主管理和民主決策的能力與水平。黨組織要指導職工代表大會尊重廠長(經理)在企業中的中心地位,積極支持廠長(經理)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生產經營活動的職權,同時應督促廠長(經理)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接受職代會的監督批評,組織實施職代會在其職權範圍內所作出的決定;要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聽取群眾意見,不斷改善黨的工作和作風。加強黨委對職工代表大會的領導,是完善職工代表大會製度,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大會作用的關鍵。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都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代表和維護職工利益,實行企業民主管理的組織形式。企業工會除了對搞好企業管理負有重要責任外,還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是:(1)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2)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3)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並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4)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5)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範,負責做好勞動模範的日常管理工作;(6)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7)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麵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8)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9)加強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10)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企(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