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紀委建設(2 / 2)

再次,必須加強紀檢工作規章製度建設。圍繞《工作規劃》的部署,突出抓好反腐倡廉教育製度、監督製度、預防製度和懲治製度建設。

一是進一步加強教育製度建設。把近年來經過實踐證明是可行的、有效的教育方法以製度形式固定下來,形成工作常態。以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教育為重點,不斷完善相關製度;加強和改進教育培訓工作,完善示範教育、警示教育、崗位廉政教育等製度;加強基層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基層黨員輪訓、流動黨員教育等製度。

二是進一步加強監督製度建設。積極探索加強監督的有效途徑,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製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製。改革和完善黨內監督體製,加強黨的代表大會、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黨代會代表的監督作用;健全權力運行監控機製,推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完善黨內決策監督機製,落實重大決策報告製度;拓寬監督渠道,健全信訪聯係會議製度。

三是進一步加強預防製度建設。堅持權力配置科學、界限明確、行使依法、運行公開,把預防腐敗的要求落實到權力結構和運行機製各個環節。推進廉政風險防控機製建設,排查和化解廉政風險;建立健全預防腐敗信息係統,逐步形成信息共享機製和腐敗預警機製;建立健全防止利益衝突製度,從製度上更好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四是進一步加強懲治製度建設。探討分析案件查處中的難點問題尤其是製度缺陷,建立健全腐敗案件及時揭露、發現、查處機製。加強反腐敗立法,修訂完善懲治腐敗的法律法規;建立腐敗現象易發多發領域調查分析和專項治理製度,加強重點領域案件查處工作;健全查處案件協調機製,完善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公安、檢察、審判、司法、審計等部門案件線索通報移送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