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是指縣級以下建立黨委的企業、事業單位、學校、機關、街道社區、社會組織、鄉鎮、軍隊和其他基層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由同級黨的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未設紀委的基層黨委的紀律檢查委員,由基層黨的委員會分工確定,報上級黨的委員會備案。基層紀委的任期與同級黨委相同。
黨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向同級黨的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是基層黨委在紀律檢查工作方麵的助手。因此,基層紀委既是全黨紀檢係統的一個組成部分,又是同級黨委的一級機關,實行雙重領導體製,即黨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加強紀委建設,首先必須明確紀委的基本任務。紀委的基本任務是:協助黨委研究所在地區和單位黨風方麵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製定措施,認真檢查所在地區和單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檢查處理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受理黨員的申訴和群眾對黨員的檢舉控告;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經常了解並向黨委和上級紀委反映黨員遵紀守法的情況;經常對受處分的黨員進行考察教育,幫助他們改正錯誤。
其次,必須明確紀委的工作職責和業務範圍。紀委工作的主要職責是:(1)抓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製定做好紀檢工作的具體措施,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領導下級紀檢組織和工作人員搞好工作。(2)抓好端正黨風的工作。紀委要協同黨委組織部和宣傳部製定黨性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運用多種形式經常性地對黨員進行教育;掌握和研究黨風的現狀,總結和交流端正黨風的經驗,培養和樹立黨風建設的先進典型;對黨風方麵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的改進意見措施,並認真實施。(3)監督、檢查並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所在地區和單位黨組織和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紀律和國家法律、法令的情況,檢查並向上級紀委反映同級黨委及其成員違反黨紀國法的行為;檢查、審理所屬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案件,按照權限決定批準、改變或取消給予黨員的黨紀處分,向行政部門建議給予擔任行政職務黨員幹部的行政處分,審核需報請同級黨委或上級紀委批準的案件。(4)做好來信來訪工作,調查處理黨員和黨組織的申訴及對黨員和黨組織的檢舉、控告。(5)負責紀檢工作統計,管好紀檢工作文書檔案。(6)承辦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交辦的各項工作。(7)搞好紀委和所屬紀檢幹部自身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和業務建設,以及協同組織部門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成員進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調整的意見,等等。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溯源
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可以追溯到1927年4月成立的中央監察委員會。1928年7月,黨的六大通過的黨章取消了有關監察委員會的條款,增設“審查委員會”一章,用以監督各級黨部的財政、會計及各機關的工作。1933年,中共中央決定,在黨的監察委員會未正式成立以前,特設立中央黨務委員會。
新中國成立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1949年11月,中共中央決定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副主席朱德兼任中央紀委書記。1955年3月,黨的全國代表會議決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文化大革命”期間,民主集中製遭到極大破壞,黨紀國法形同虛設。1977年8月,十一大通過的黨章重新恢複了設置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條款。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選舉產生了由陳雲等100人組成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根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基層紀委的業務範圍包括: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案件檢查、案件審理、端正黨風、黨內監督、來信來訪、幹部管理、綜合文秘等。(1)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主要了解、掌握各個時期黨員的思想情況和黨風黨紀存在的問題。製定教育規劃、編寫教育教材,有針對性地組織好黨性黨風黨紀教育。(2)案件檢查,主要是檢查處理同級黨委所管理的黨員和黨員幹部違犯黨的紀律的案件。檢查處理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辦的案件。以及其他大案要案或典型案件,做好案件情況反映和典型案件通報工作。(3)案件審理,主要是審理同級黨委審批、備案的違犯黨紀的案件和審理報送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或黨委審批、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的申訴複查案件,調查研究處分黨員的政策界限問題等。(4)端正黨風,主要是了解、掌握和研究黨風的狀況,認真糾正黨內不正之風。檢查指導所屬黨組織黨風建設,總結交流端正黨風的經驗。檢查黨風責任製落實情況,推動全黨抓黨風。調查研究端正黨風、糾正不正之風工作中的政策界限問題等。(5)黨內監督,主要是監察督促黨組織、黨員尤其是黨員幹部按照黨章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辦事,防止黨內各種不良傾向的發生,揭露和糾正一切破壞黨的優良傳統、違犯黨紀國法的行為。(6)來信來訪,主要是受理對黨員和黨組織違犯黨的紀律問題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對所受處分不服的申訴,受理黨內外群眾對黨風、黨紀工作的批評、建議的詢問。了解掌握受理和經辦信訪案件處理進展情況和問題。分析研究信訪動態,做好反映情況和提供信息工作等。(7)幹部管理,主要是考察了解同級黨委管理的紀律檢查幹部情況,提出任免、調整的意見。組織指導對紀律檢查幹部培訓工作。了解掌握紀律檢查係統機構的建設、人員編製、幹部配備和幹部思想情況等。(8)綜合文秘,主要是做好全麵情況綜合工作、調查研究工作、文書檔案和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