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促進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協調發展。打破人才身份、單位、部門和所有製限製,實施開放的人才政策,營造開放的用人環境。擴大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跨地區、跨部門交流任職範圍,建立健全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交流製度。製定鼓勵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向企業流動的政策,暢通人才向企業流動的渠道,積極引導優秀人才向企業流動。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優秀人才以技術服務、技術入股、成果轉讓等多種方式為企業服務,支持企業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將中小企業人才發展納入全省人才發展體係之中,建立人才工作組織體係向中小企業延伸的人才工作新機製,加強中小企業人才公共服務,促進中小企業人才快速發展。
3.促進公有製與非公有製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協調發展。堅持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下各種所有製組織中的人才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把非公有製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納入各級政府人才發展規劃,製定加強非公有製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意見,完善非公有製經濟代表人士綜合評價體係。支持鼓勵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與非公有製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之間的人才交流。完善非公有製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發展政策,努力消除各種體製機製障礙,推進非公有製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快速發展。政府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資金、項目、培訓、信息等公共資源,向非公有製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平等開放。政府開展人才宣傳、表彰、獎勵等方麵活動,非公有製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平等參與。
(七)推進人才工作基礎建設。
1.完善人才工作政策法規體係。推進人才管理工作科學化、製度化、規範化,建立健全涵蓋人才培養、引進、使用和人才市場管理、人才權益保護等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各個環節的人才政策法規,形成有利於人才發展的政策與法製環境。出台長株潭人才發展改革“試驗區”建設、促進人才創業等政策措施,及時清理、廢止已經過時的政策法規。
2.建立人才統計製度。研究製定人才統計指標和統計年報製度,將人才統計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統計體係,建立人才數據庫。按照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和社會工作人才六個大類,科學界定每類人才的統計對象、統計範圍、統計程序等。統計範圍覆蓋全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各種所有製形式的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的所有人才。
3.加強人才工作和人才理論研究隊伍建設。加大人才工作隊伍培訓力度,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加強人才學科和人才研究機構建設,加大人才理論研究隊伍培養和支持力度,深入開展人才發展重大理論與實際問題的研究,積極探索人才資源開發規律,充分發揮人才理論研究在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五、重大項目
(一)科技領軍人才培養計劃。
服務湖南省優勢產業和重點學科發展需要,構建具有湖南特色的科技領軍人才培養體係,培養造就一批政治素質過硬、創新能力卓越、引領作用突出、團隊效應顯著、在國內和國際上處於領先地位的科技領軍人才。健全科技領軍人才選拔製度,采取由院士直接推薦和各市州、省直及中央在湘單位推薦的辦法,由院士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投票確定。完善項目支持、經費資助、培訓進修、導師帶培等措施,加強科技領軍人才培養。科技主管部門和科技領軍人才所在單位配套安排相應專項經費,用於科技領軍人才培養。建立完善目標管理、跟蹤管理等製度,加強科技領軍人才管理考核。
(二)宣傳文化係統“五個一批”人才培養工程。
適應“發展文化經濟、建設文化強省”需要,遵循宣傳文化人才成長規律,結合宣傳文化隊伍特點,加強理論、新聞、出版、文學藝術、文化產業經營管理優秀人才培養。抓好“五個一批”人才培訓工作,著力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建立“五個一批”人才通氣會製度、休假休養製度,保持與他們的經常性聯係。加大對“五個一批”人才的扶持與激勵,在項目申報、創作生產、成果推薦、宣傳表彰等方麵予以傾斜。
(三)高層次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能力提升計劃。
按照做強做大高新產業、優勢產業和重點產業的要求,實施“高層次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能力提升計劃”,培養造就一批責任心強,具有奉獻精神、戰略眼光和全球視野,善於駕馭現代大企業集團的戰略型企業家;一批既懂高新技術、又精通現代管理的科技創新型企業家;一支職業素養強、熟悉市場運行規則、具有良好市場聲譽、在生產經營和資本運作中具有較高造詣的職業經理人隊伍。依托國內著名高校舉辦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研修班,依托跨國公司和境外著名商學院舉辦企業家境外高級研修班,重點培訓重要骨幹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通過舉辦研修班、專題輔導、到國內外知名企業掛職鍛煉等形式,抓好年收入過100億元的骨幹企業和100戶左右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能力建設。完善企業家後備人才培養機製,每年從企業選拔一批優秀青年人才到境內外知名高等院校攻讀MBA課程等。建立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製度,開展職業經理人培訓和資格認證工作。
(四)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
圍繞湖南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組織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百人計劃”,在重點創新項目、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國家級科技合作基地、省屬國有企業、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主的各類園區等,引進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來湘創新創業。各級政府和用人單位要為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充分發揮其作用。
(五)高素質教師隊伍建設工程。
著眼於提高湖南省培養創新型人才的能力和水平,實施“高素質教師隊伍建設工程”。繼續抓好特級教師評選工作。克服教師評價中片麵追求科研項目和論文的傾向,建立科研和教學並重的評價機製。通過研修培訓、學術交流、項目資助等方式,重點培養和支持教育教學骨幹、“雙師型”教師、學術帶頭人和校長。到2020年,全省省級骨幹教師和市、縣級骨幹教師分別占中小學教師總數的7%和15%以上,職業院校專業教師中“雙師型”教師達到90%以上,技工院校一體化教學教師達到90%以上。進一步加大“芙蓉學者計劃”實施力度。力爭產生一批國內領先的優秀學科帶頭人和能領導本學科進入國際先進水平的領軍人才。
(六)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程。
適應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保障全民健康需要,實施“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程”。加強以全科醫師為重點的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促進鄉村醫生執業規範化。加強高層次科研、醫療、衛生管理等人才隊伍建設,培養造就一批醫學傑出骨幹人才。推動醫務人員的合理流動,促進不同醫療機構之間人才的縱向和橫向交流。製定優惠政策,鼓勵優秀衛生人才到基層和湘西地區服務。對長期在城鄉基層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在職稱晉升、業務培訓、工作生活待遇等方麵適當給予政策傾斜。
(七)高技能人才振興工程。
以提升職業技術能力為重點,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振興工程”。依托高職院校、技師學院、技工學校和企業職工培訓中心,建立健全“培訓、練兵、比武、晉級”四位一體的職工技能提升機製,提高企業職工培訓經費提取比例,確保所提經費的60%用於一線職工特別是高技能人才的培訓。大力實施“百千萬高技能人才培訓工程”、“百萬培訓工程”和“技能提升培訓計劃”。完善政府技能型人才表彰、津貼和獎勵製度,完善技能型人才薪酬製度,設立“首席技師”崗位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廣泛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和崗位練兵活動。大力開展企業職工培訓,推行名師帶徒製度。加強職業教育科技園、技能人才培養院校和頂崗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建成一批國家示範性高職學院、技師學院、重點技工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以及省級重點頂崗實習實訓基地。通過整合資源,使高職院校、技工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得到顯著提升。
(八)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培養計劃。
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發展要求,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培養計劃”。加強對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農業專業大戶、農民經紀人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產業化龍頭企業負責人的培養,使他們成為企業家和本領域、本行業(專業)的專家或技術帶頭人。選拔一批有發展潛力的農村實用人才,與省、市、縣級涉農專家和農技人員結對,有針對性地進行培養。加快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培養基地建設,發揮好各類農業科技園區、科技示範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技術協會等的作用,指導和支持農村實用人才開展各種農技服務和經營活動。
(九)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
緊緊圍繞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對科技和人才的多元化需求,實施“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擴大科技特派員工作覆蓋麵,每年選派科技特派員5000人左右,形成穩定的科技特派員隊伍。整合利用農村科技信息服務資源,為科技特派員搭建創業服務平台。探索設立科技特派員創業基金,以創業行動貸款擔保等支持方式,為科技特派員創業提供良好條件。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員創業培訓網絡體係,提升科技特派員創業能力。落實科技特派員創業激勵政策,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科技特派員和單位予以表彰獎勵。
(十)大學生基層培養計劃。
著眼於解決基層特別是邊遠落後地區基層人才匱乏的問題,培養鍛煉後備人才,積極引導和鼓勵大學生到基層、到邊遠落後地區創業就業。進一步落實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力爭五年內實現每個村(社區)都有一名大學生的目標。逐步擴大選調生、選拔生、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計劃,保證這些項目吸納的大學畢業生人數逐年增加。統籌各類大學生到基層就業創業計劃,實施政府購買工作崗位、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提供創業扶持等措施。對自願到農村中小學、鄉鎮衛生院、文化站、農技推廣站等機構工作的大學生,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和宏觀指導《湖南人才規劃綱要》的實施。製訂各項目標任務分解落實方案、重大工程實施辦法和具體年度實施計劃。市州、縣市區要健全人才工作機構,做好《湖南人才規劃綱要》實施的組織工作。
(二)健全規劃體係。
各市州、縣市區、省直有關部門要以《人才規劃綱要》和《湖南人才規劃綱要》為指導,結合實際編製本地本行業係統和重點領域人才發展規劃,形成全省人才發展規劃體係。
(三)加強監督檢查。
建立《人才規劃綱要》和《湖南人才規劃綱要》實施目標分級責任製度和評估指標體係,把實施情況作為對各級黨政主要領導考核的重要指標。加強對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
(四)營造良好環境。
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黨和國家以及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宣傳實施《人才規劃綱要》和《湖南人才規劃綱要》的重大意義、指導方針、目標任務、重大舉措,宣傳實施中的典型經驗、做法和成效,營造人才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
關於大力發展農村中等職業教育的意見
湘發〔2010〕7號
2010年4月9日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促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08〕16號)和《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現就大力發展湖南省農村中等職業教育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增強發展農村中等職業教育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一)大力發展農村中等職業教育,是全麵提升農村勞動力素質,促進農村勞動力向城鎮有序轉移,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措施;是構建現代國民教育體係、建設教育強省的重要內容;是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改善民生、促進就業、構建和諧湖南的基本途徑之一。當前,湖南省農村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薄弱,辦學條件簡陋,人才培養規模、質量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還不相適應。各級黨委、政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統一認識,切實增強發展農村中等職業教育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大力發展農村中等職業教育作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重要戰略任務,切實抓緊抓好。
二、加速調整優化高中階段教育結構布局
(二)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轄區內人口分布、生源現狀及發展趨勢,按照構建完備的國民教育體係和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總體要求,製定規劃,加速調整優化高中階段教育結構布局。近五年內,高中階段教育原則上不批準設立新學校。對條件差、規模小、質量低的高中階段學校和以招收初中畢業生為主的培訓機構要有序撤並,防止重複建設帶來的資源浪費、資源配置失衡和招生惡性競爭。
(三)控製普通高中教育發展節奏,積極擴大中等職業教育規模。以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為重點,按照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大體相當、中等職業教育略大於普通高中教育的要求,引導初中畢業生合理分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核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並嚴格控製,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引導初中畢業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要拓寬生源渠道,積極招收未升學高中畢業生、返鄉農民工、複員退役軍人等入學,逐步擴大辦學規模。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發展嚴重失衡的地方,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3年內達到1∶1的比例要求。教育、農村工作部門、監察、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工商等單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治理整頓高中階段教育招生秩序,規範招生行為。
三、全麵推進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和縣級職教中心建設
(四)加快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建設。市州人民政府要按規劃辦好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引領區域內職業教育發展,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集中力量重點辦好一所以上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要把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建設擺在與示範性普通高中建設同等重要的位置,在經費投入、基礎設施建設、教師隊伍建設、校企合作和管理製度改革等方麵給予重點支持,使之形成規模,辦出特色。在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建設中,各地要注重整合資源,充分發揮優質職教資源的輻射作用,實現城鄉職業教育資源、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資源共享。切實改變農村職業教育資源分散、專業建設低水平重複的現狀。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打破行業和所有製界限,加強區域內職業教育資源統籌和整合。要按照對接地方支柱產業、優勢產業、特色產業、新興產業和基礎產業的要求,進一步調整優化農村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結構,推動農村中等職業學校形成專業特色和品牌。縣市區要結合實際,選擇適合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特點的職業教育發展模式。縣、鄉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強化農科教結合和職業教育、基礎教育、成人教育統籌,辦好鄉鎮農校。
(五)大力推進縣級職教中心建設。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大統籌力度,縣市和以農村為主的區要以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為依托,以區域內條件較好的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鄉鎮農校為基礎,抓緊建設縣級職教中心。同時製訂和實施縣級職教中心中長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確保縣市區範圍內各項培訓工作按照“政府統籌、部門支持、中心實施、群眾受惠”的機製運行,使職教中心成為當地人力資源開發、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返鄉農民工技能培訓、農村實用技術培訓與推廣、扶貧開發和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重要基地,為縣域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提供服務。
四、切實加大對農村中等職業教育的投入
(六)健全農村中等職業教育經費保障機製。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足額落實農村中等職業教育經費,並按轄區內人口數人均1元以上標準設立職業教育發展專項經費。城市教育費附加的30%用於職業教育,地方教育附加安排一定比例用於職業教育。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據實列支的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主要用於企業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凡不具備條件組織或未組織開展培訓的企業,其培訓經費由政府統籌用於企業職工培訓。企業據實支付給實習學生的報酬,可以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稅前扣除。職業學校收取的學費全部用於教育教學,各地不得收取調節基金,不得衝抵財政撥款,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對口支援農村中等職業學校,鼓勵支持個人對農村中等職業學校捐贈;農村中等職業學校需要上繳的建設規費,享受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有關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