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6日省通信管理局:
你局《關於長株潭各短號碼平台並網升位調整有關問題的請示》(湘通局〔2008〕40號)收悉。經2008年12月26日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現函複如下:
一、同意緊急類短號碼平台110、119、120、122並網升位調整方案。長株潭本地用戶呼叫本行政區的緊急呼叫,分別接入本行政區平台內;長株潭以外來話,接續到指定的長沙平台,長沙平台根據用戶呼叫要求,及時轉至其他兩市的平台受理或統一由長沙平台調度;長株潭三市之間的呼叫,先接續到本市行政區平台,平台內部根據用戶呼叫要求,再轉至其他兩市的平台受理。
二、同意非緊急類短號碼平台三種並網升位調整方案。一是各平台在語音提示下讓用戶二次撥號區別長、株、潭;二是參照緊急類解決方案;三是建立長株潭統一平台。各短號碼平台使用單位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其中一個方案實施。
三、電信、移動、聯通(含網通)、鐵通公司要抓緊時間對本網長株潭接入的短號碼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各電信運營企業要立即啟動對本網長株潭接入的小交換機單位設備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各單位要於12月28日前將有關情況報省通信管理局校對,並積極做好各短號碼平台並網升位調整相關準備工作。
四、請各有關單位將短號碼平台並網升位調整方案於2008年 12月30日前報省通信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在一周內將並網升位調整方案論證報告報省政府審批。各單位短號碼平台並網升位調整工作要確保在2009年7月1日前全部完成。
五、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緊急類短號碼平台並網升位調整實施資金、人員編製等有關問題由各使用單位與長株潭三市政府負責解決。非緊急類短號碼平台並網升位調整方案實施資金、人員等相關問題由使用單位自行解決。
六、在並網升位調整期間,各短號碼平台接入的電信運營企業維持不變,各電信運營企業負責對各自接入的短號碼平台提供技術支撐,確保短號碼平台並網升位調整方案能有效配合公用電信網並網升位改造。六、投融資、價格、財稅金融政策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湖南省土地資本經營公司更名為湖南發展投資集團公司
有關事項的通知
湘辦〔2009〕32號
2009年6月10日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為加快推進全省“一化三基”戰略和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省委、省人民政府決定將湖南省土地資本經營公司更名為湖南發展投資集團公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原湖南省土地資本經營公司更名為湖南發展投資集團公司,作為全省“一化三基”和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重大項目投融資的主平台。公司更名後,其原有管理體製、經營職能不變。
二、湖南發展投資集團公司注冊資本金由原湖南省土地資本經營公司的20億元調增為100億元。其新增注冊資本金來源為:湖南省土地資本經營公司持管的省屬改製企業土地、礦業股權10億元,湖南省土地資本經營公司已收儲土地資產l0億元,湖南省土地資本經營公司投資武廣客運專線形成股權30億元,長株潭輕軌及“3+5”城際鐵路項目建安營業稅返回10億元,湖南發展投資集團公司經營土地、礦產5年內產生稅收返回10億元,國家發行地方債卷5億元,省人民政府授權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批準礦業資產5億元。
三、湖南省土地資本經營公司更名為湖南發展投資集團公司的相關手續按規定程序辦理,省有關部門要給予大力支持。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省物價局《關於運用價格杠杆促進經濟發展
方式轉變若幹意見》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0〕28號
2010年6月22日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省物價局《關於運用價格杠杆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若幹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運用價格杠杆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若幹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轉方式、調結構、抓改革、強基礎、惠民生”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價格杠杆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繼續采取價費優惠措施,扶持戰略性新興產業
對先進裝備製造、新能源、節能環保、新材料、生物、信息、電動汽車、航空航天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符合農業產業化發展方向的農副產品加工企業,新建和改擴建的非高能耗項目建設期間,所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一律下浮10%,服務性收費有征收幅度的一律執行最低標準;項目尚未達產期間,不按變壓器容量執行基本電費政策,一律按實際用電負荷核收基本電費。
二、加大價費政策執行力度,加快淘汰落後產能
對屬於國家淘汰類、限製類企業,要繼續嚴格執行專項加價的差別電價政策,加強對地方電網差別電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策執行不留死角,嚴格限製高汙染、高能耗企業建設。嚴格查處違規對高耗能企業的電價優惠,對今後新建、擴建的高能耗項目一律不得給予電價優惠。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對年綜合能耗1萬噸標準煤以上重點用能企業,開展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年度專項能源監察審計,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實行懲罰性電價,對超過限額標準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類企業電價加價標準執行。
三、進一步運用價格杠杆促進節能減排
大力支持水電等可再生能源發展,適當提高水電上網電價,對新建水電根據其投資情況合理核定電價水平,不再執行標杆電價;堅決落實國家出台的風電、太陽能電、垃圾發電、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加強脫硫電價監管,對支付脫硫電價後,電廠不運行脫硫設施或脫硫達不到規定效率的,由物價部門將資金收回;環保部門按照認定的超排量追繳排汙費,並予以相應的處罰。根據水電站庫區來水、氣候和峰穀分時用電負荷變化情況,適時調整豐水期、枯水期、平水期的劃分和峰穀分時電價加減價幅度,確保電力的均衡供應和使用,提高電力資源利用效率。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對實施階梯式電價、水價進行調研測算,按照既有利於促進資源節約,又不過多增加改造、征收成本,有利於提高征收效率、簡便操作、公平負擔、照顧大多數人利益的原則,提出切實可行的居民階梯式電價、水價方案,按程序進行聽證並報省政府和國家價格主管部門審定後執行。對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加價辦法,鼓勵企業建設循環節水項目,防止水資源浪費。
四、完善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價費政策
探索實行季節性氣價等措施,鼓勵企業在淡季儲備,保障旺季供應。鼓勵天然氣加氣站建設,對汽車用天然氣加氣站建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土地出讓金、城市配套費等予以優惠,供氣價格可與汽、柴油比質比價確定。探索開發利用瓦斯氣體,對煤礦瓦斯抽采與利用的企業,其行政事業性收費、土地出讓金予以減收或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免征;煤礦瓦斯價格按合理成本加合理收益製定,加快煤層氣產業發展。
五、扶持服務業發展
對第三產業中倉儲、物流等動力用電執行普通工業電價;對執行商業電價的照明用電要逐步縮小工商價差,為實現工商用電同價創造條件。對第三產業用水,除洗車、足浴、洗浴等特種行業用水外,在水價調整的同時,實現工商用水同價。
六、扶持旅遊產業發展
充分發揮門票價格杠杆作用,加大對旅遊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力度。要進一步完善門票價格結構,在合理補償開發成本的同時,針對旅遊資源的不可再生性,將資源有償使用費、生態維護資金、品牌建設資金等隱性成本納入門票價格的成本構成,在此基礎上,合理調整省內優質旅遊資源的門票價格,促進旅遊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切實加強旅遊市場價格監管,建立和完善旅行社組團報價公開透明機製,依法打擊“零負團費”、價格欺詐、價格歧視、不按規定或承諾提供相應的服務項目等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旅遊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樹立湖南省旅遊品牌。促進省內優勢旅遊資源整合,探索推行曆史文化名城、名鎮的門票二票製,積極協調地區間合作,推行相鄰地區旅遊門票聯票製,如武廣高鐵沿線城市景區聯票製。
七、扶持自來水事業發展
合理調整自來水價格,在開展成本監審的基礎上,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適當調整各地自來水價格,促進供水企業加大資金投入力度,進一步提高供水水質,確保人民群眾用上優質、安全、放心水。按照有利於水資源合理使用和保護,與周邊省份征收標準水平相銜接的原則,適當提高水資源費標準。積極研究出台價費扶持政策,實行優質優價,推動優質水資源、直飲水的開發利用。改革環衛、園林用水價格,研究對環衛、園林用自來水實行計量並適當收費,鼓勵其使用再生水。
八、完善環保等收費改革
探索建立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在總量控製的基礎上,認真研究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價費規則,保障價格行為的科學性、合理性,確保試點順利推行。提高排汙費征收標準,逐步將排汙費標準提高到汙染治理的成本,促進企業自覺治汙。提高汙水處理率,汙水處理費標準達到每噸0、8元左右。全麵開征垃圾處理費,按照補償垃圾無害化處理成本的原則,合理確定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對城市居民(含暫住人口)、機關、事業單位實行與城鎮供水合並計收;對生產經營單位、商業網點、營運交通工具等提供委托供水機構或交通、稅務、財政等相關部門在相應領域代扣代繳,並做好定期公示。
九、加強環保收費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規範環保收費征收行為,減免必須嚴格依法依規進行,確保應收盡收。開展專項檢查,全麵清理不按實際排放量采取定額收費、協議收費等行為。各級財政、監察、物價、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排汙資金的使用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收入及使用情況,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十、妥善處理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對低收入群體的影響
對非因成本推動的資源性產品價格上漲和資源性收費的上調,應依據《價格法》和《湖南省價格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專項用於市場價格的調節,在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實施時,保持市場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對居民生活用水、電、氣價格的提高,應采取擴大免費用量或給予補貼等辦法,確保低保群眾的生活水平不受影響。
十一、加強涉企收費檢查
認真督促落實各項已出台的涉企價費優惠政策,根據國務院領導指示和國家價格主管部門的工作部署,開展涉企收費全麵檢查,在2009年開展國土、建設、規劃、房管、公用事業、交通涉企收費檢查的基礎上,2010年重點檢查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工商、環保、公安(消防)、食品藥品監督和地稅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涉企收費行為,整治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社會團體利用壟斷地位、行政權力或指定服務強製或搭車收費,規範強製性和競爭不充分的中介服務收費行為,對違反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的,應嚴肅查處並公開曝光,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經濟發展環境。
十二、大力開展價格公共服務
各級物價部門要主動向企業提供維權、政策、信息、協調等價格服務,大力推進價格公共服務進企業、進社區活動,向廣大企業、群眾宣傳促進節能減排、促進發展方式轉變的價費政策,督促企業自覺落實促進節能減排的價費政策,改進生產技術,淘汰落後產能。充分了解企業、群眾對價費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出台有利於結構調整,促進新型工業化建設的價費政策,重點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提供價格信息和價格認證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