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具體政策篇(二)(2 / 3)

(二)整合實施階段(2010年11月底前完成)。各市州在全麵完成2006年《湖南省礦產資源整合總體方案》確定的56個省級重點整合礦區整合任務的基礎上,進一步完成本次市州整合實施方案確定的重點整合礦區整合實施工作,全麵完成整合工作任務。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各市州於2010年11月底前完成自查,向省政府提交自查報告;2010年12月底前,省政府組織對各市州資源整合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省級掛牌督辦重點礦區全部進行實地驗收),並向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提交自查報告;做好迎接國家12部委對湖南省礦產資源開發整合檢查驗收的準備工作。

2010年整合任務完成後,整合工作轉入常態化管理,由省國土資源廳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指導後續整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學編製方案,實行分級審批。各市州、縣市區要結合礦業權實地核查、礦產資源潛力評價和礦產資源儲量利用調查等工作,在對各礦區資源儲量、礦業權設置等情況基本掌握的基礎上,按照國土資源部和省政府有關編製要求編製重點礦區整合實施方案。重點礦區整合實施方案包括整合礦區礦產資源概況、已有礦業權設置情況、整合礦山被整合礦山及關閉礦山名單、整合後擬設的礦業權數目、最低開采規模和整合後礦業權布置圖以及礦山整合的具體方式、步驟和要求等,確保整合實施方案切實可行,整合礦區內所有礦業權進表、上圖、“落地”。整合實施方案實行分級審批,縣市區礦區整合實施方案由市州國土資源局審查報市州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各市州政府彙總各重點礦區整合情況後,編製市州整合實施方案,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查;省國土資源廳審查彙總各市州整合實施方案後,報省政府批準並報國土資源部備案。對原省市重點整合礦區已經批準的整合實施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與實際情況不符,需要調整整合實施方案的,各地應盡快組織修訂,並按上述批準備案程序批準後組織實施。

(二)合理確定整合主體,鼓勵優勢企業參與整合。整合主體礦山應優先從整合礦區內參與整合的礦山中產生;對礦區內參與整合的礦業企業均達不到整合主體要求,或者參與整合的礦業企業在規定整合期限內未達成整合協議的,當地政府可以優先選擇符合產業政策和布局規劃的下遊優勢企業作為整合主體;各地還可將整合礦區內礦業權統一規劃設置,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引進戰略投資企業作為主體進行整合。鼓勵優勢企業充分利用資金、技術、管理等方麵的優勢,運用市場方式,實施整合,培育壯大礦業龍頭企業。

(三)嚴格整合要求,確保整合工作取得實效。一個礦區原則上隻設置一個勘查開采主體,對於同一礦區有多個探礦權的,應將探礦權進行整合,對於同一礦區同時有探礦權采礦權的,應走探采一體化道路,探礦權達到轉采礦權要求並申請轉采礦權時,要將探礦權與采礦權整合成一個開采主體。整合後礦山礦區範圍平麵投影不得重疊,隻能保留一套完整的生產係統,嚴禁出現一證多井、非法掛靠等現象,整合後礦山生產規模、開采技術水平、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必須達到有關規定要求,整合後礦山達不到有關要求的,不予審批發證,由當地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四)簡化證照辦理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礦區整合實施方案批準備案後,縣市區政府下達礦山關閉整合決定,整合礦山與被整合礦山簽訂整合(處置)協議,發證機關公告注銷被整合礦山及關閉礦山采礦許可證。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憑礦區整合批準文件、地方政府下達的礦山關閉整合決定、被整合礦山注銷證明、納入整合的各礦山保有儲量彙總核算證明以及下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意見,通過變更礦區範圍的方式將被整合礦山納入整合主體礦山礦區範圍,為整合後礦山辦理為期兩年的采礦許可證。礦山企業持該采礦許可證,須在2011年6月底以前完成礦區範圍內資源儲量重新核實,編製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及治理恢複方案、土地複墾方案等,或編製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和開發利用可行性報告(內容包含開發利用、地質環境影響評估、治理恢複及土地複墾等章節),申辦其他相關證照。同一成礦區內幾家礦山可由市、縣國土資源局統一組織編製並共享一套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和開發利用可行性報告,市、縣發證礦山還可將儲量核實報告和開發利用可行性報告合並編製。未取得相關證照前,礦山企業不得生產,兩年內礦山未取得相關證照,采礦許可證到期後,不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由當地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五)實施適度優惠政策,調動參與整合的積極性。按照整合實施方案,被整合礦業權周邊的零星邊角資源、不宜新設礦業權的深部資源可以協議方式出讓給整合主體。探礦項目取得成效,具備轉采礦權條件時,探礦權可與采礦權進行整合。對整合任務完成較好的市州,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優先考慮安排地質勘查基金項目、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及礦產資源保護性項目。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領導,建立共同責任機製。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整合工作的長期性、複雜性和艱巨性,認真履行整合工作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對整合工作的領導。各級國土資源、煤炭、安檢、環保、工商、公安、監察、財政、商務、國有資產管理、電力等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加強協調,相互配合,建立共同責任機製,繼續加大對違規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規範礦業權審批、項目核準、生產許可、安全許可、環評審查、企業設立等各項管理行為,盡快為整合後的礦業企業換發相關證照,確保整合工作有序推進。

(二)加大力度,紮實推進整合工作。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合工作力度。要切實抓好整合實施方案的編製和審查,確保整合實施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整合重點礦區內所有礦山向所在縣級政府提交參與整合意向書,對已列入整合範圍的礦業企業,無故拖延整合的,要督促其限期開展整合;對借整合名義實施開發建設或非法生產的礦山企業,有關部門要通過聯合執法給予嚴厲打擊;凡被當地政府列入整合對象但拒不參加整合的礦山,有關證照到期後,由當地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因非法采礦或其他原因被關閉的礦山,不得納入礦產資源整合範圍,不得借整合之名逃避關閉。對整合工作成效明顯的地區,在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前提下,礦業權投放數量可給予傾斜,凡未按整合實施方案完成整合工作任務的地區,自2011年1月1日起,暫停新設礦業權。

(三)加強督導,確保整合工作規範實施。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省級掛牌督辦礦區進行督導檢查。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整合工作的督導,及時研究解決整合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建立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製度,加強對整合礦區實地檢查,嚴防整合礦山弄虛作假、超能力生產和整合工作搞形式、走過場,確保整合到位。嚴禁借整合之機,倒賣礦業權。加強整合礦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對整合工作中確定關閉的礦山,要依法吊銷其《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並對遺留的爆炸物品妥善處置;對整合工作中因開展生產係統改造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公安機關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進行審批。強化對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對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加強宣傳,發揮典型引導作用。各地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大力宣傳整合工作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和工作成效,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多渠道、多方式宣傳正麵典型,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發揮典型示範引導作用。

湖南省人民政府

關於貫徹落實2010年全國節能減排工作

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意見

湘政發〔2010〕14號

2010年7月6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2010年5月5日全國節能減排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全省節能減排工作,確保“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完成,結合湖南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增強做好節能減排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十一五”期間,湖南省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綜合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20%,主要汙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比2005年分別下降9%和10、1%,這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指標,事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2006年以來,全省上下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進節能減排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截至2009年,全省累計完成“十一五”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綜合能耗降低目標任務的89、91%,化學需氧量減排完成任務的52%,二氧化硫減排已動態完成“十一五”目標。但當前節能減排形勢依然十分嚴峻。2009年三季度以來,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快速增長,能源需求大幅增加,新增主要汙染物排放量明顯上升,尤其是2010年一季度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綜合能耗同比出現較大反彈,2009年建成的城鎮汙水處理廠近半數存在進水水質濃度偏低等問題,影響汙水處理廠運行效率,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不容樂觀。全省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果斷采取強有力的政策措施,打好節能減排攻堅戰,確保全麵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

二、重點工作及主要措施

1、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組織開展市州人民政府2009年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及“十一五”目標完成進度的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告,嚴格實行問責製度。及時發布2009年和2010年上半年全省和各市州單位GDP能耗降低率、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公報。各市州要按照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製的要求,組織開展本地區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在2010年第三季度對市州組織開展“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預考核。到“十一五”末,要對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算總賬,實行嚴格的問責製,對未完成任務的地區企業集團和行政不作為的部門,要追究主要領導責任,根據情節給予相應處分。各市州“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確定要以2005年為基數。各市州政府要在7月底前,將本地區2010年節能減排目標和實施方案報省政府。

2、大力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一是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力度。重點針對電力、鋼鐵、建材、有色、鐵合金、造紙、紡織、焦炭、煤炭等行業,將任務分解到市州、縣市區和有關企業,確保落後產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關停。組織開展淘汰落後產能的專項核查,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的地區和企業,實行“區域限批”,暫停對該地區項目的環評、供地、核準和審批。對未按規定期限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汙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取水許可證,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批準新增用地,有關部門依法停止落後產能生產的供電供水。二是嚴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嚴格控製“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今年內不再審批、核準、備案“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擴大產能項目。未通過環評、節能審查和土地預審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嚴格實施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製度,對節水設施“三同時”工作未落實的建設項目,不得許可取用水。對違規在建項目,有關部門要責令停止建設,金融機構一律不得以各種形式新發放貸款,同時有序調整退出存量貸款。對違規建成的項目,要責令停止生產,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有關部門要停止供電供水。落實限製“兩高”產品出口的各項政策,控製“兩高”產品出口。抓緊出台《湖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辦法》,依法將節能評估審查作為項目審批、核準和開工建設的前置性條件,從源頭上控製能耗的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