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水產養殖業汙染治理。對東江湖、水府廟水庫等重要水域,要依據水環境容量和水環境功能區劃要求,確定養殖麵積,嚴格審批,嚴格監管;對已超過環境容量,達不到水環境功能區劃要求的水域,要盡快縮減養殖麵積,做好網圍養殖設施的拆除工作。
3、農村麵源汙染控製。積極開展農業清潔化生產技術推廣,重點以減少農藥和化肥用量、控製高毒高殘留農藥的使用、提高秸稈資源化利用水平為手段,實現農業清潔生產,促進農業汙染減排工作。通過實施鄉村清潔工程,分戶或聯戶設置垃圾收集、建設沼氣和汙水淨化設施,削減農村廢水汙染物排放。
三、工作步驟
省人民政府根據湘江流域水汙染綜合整治工作的進度,分批公布取締關閉、停產治理、淘汰退出、限期治理、搬遷等企業名單,並適時進行督查,組織階段性考核驗收。企業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名單下達整治通知,責令落實,確保按限定時間完成整治任務。市縣人民政府下達的整治通知報省環保局備案。
2008年10月底以前,湘江流域水汙染綜合整治第一批取締關閉企業(37家)實施到位。2008年10月底以前,淘汰退出企業(18家)實施到位,湖南南天實業有限公司、湖南順鑫鋼鐵有限公司、耒陽市百利恒鋼鐵有限公司淘汰退出(或退二進三、轉產),2009年12月底以前實施到位。2008年10月底以前,湘江流域水汙染綜合整治第一批停產治理企業(42家)必須停產,臨武縣香花嶺三十六灣、北湖區新田嶺、汝城縣小垣、蘇仙嶺柿竹園礦區(198家)整治整合,2009年6月底以前實施到位。2009年12月底以前,湘江流域水汙染綜合整治第一批限期治理企業(122家)完成治理任務。2009年12月底以前,湘江流域水汙染綜合整治第一批存欄5000頭豬(或折5000頭豬)以上的養殖場(36家)完成汙染治理任務。2010年12月底以前,搬遷企業(11家)實施到位;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廠(11家)建設與工業園區建設同步。湘江汙染綜合整治涉及的行業多,企業類型多,情況十分複雜,各地在采取整治措施時要對汙染企業的分布和生產、排放情況認真清理排查,當發現屬於整治範圍或與已列入整治名單企業的情況相類似的企業,要一並納入整治範圍,並將排查情況及時報省環保局。2011—2012年,深化湘江汙染整治,按照循環經濟的要求,對企業開展廢水深度處理,達到循環使用的要求,進一步削減排汙量。加強對整治企業的監管檢查,嚴防汙染反彈,確保整治成果。
城鎮生活汙水、生活垃圾處理和造紙行業汙染整治,繼續按省人民政府的部署組織實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宣傳,輿論引導。湘江流域各市、縣要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大力宣傳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大力宣傳湘江流域汙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大力宣揚湘江整治的先進典型,定期通報湘江整治工作階段性進展;公開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全方位、多層次推廣適應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要求的生產生活消費方式。
(二)落實責任,強化考核。湘江流域各級政府對轄區的整治工作負責,省人民政府與8個市人民政府簽訂整治目標責任書,明確目標任務,落實整治責任,並將工作責任落實到基層、落實到具體工程項目、落實到具體工作人員,統一行動,統一驗收標準。建立問責製,對整治行動進行跟蹤督辦和考核,對整治工作進展慢的地方,實施“區域限批”、“企業限批”,對沒按期完成整治任務的企業給予黃牌警告、掛牌督辦。
(三)部門聯動,協同作戰。湘江水汙染綜合整治是全省汙染治理的重大戰役,必須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職能部門相互配合,協調行動。各項目審批部門要把環保準入作為項目審查的重要前提條件,嚴把環保準入關,發展改革、經濟等部門要結合整治工作提出產業布局、產業整合、產業發展等有關政策措施,促進結構調整優化;工商部門要對取締和責令關閉的企業依法予以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對無證經營的企業依法予以取締;公安部門要維護好取締和責令關閉企業的秩序和內部治安穩定工作,依法打擊在取締和責令關閉企業過程中的違法犯罪行為;電力部門要對取締、關閉和淘汰退出的企業停止生產供電;金融部門要對實施取締關閉的企業不予以辦理信貸業務,及時將取締關閉企業信息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係統;財政、勞動保障、民政部門要落實促進就業再就業各項優惠政策措施,指導幫助關閉淘汰和停產整治企業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農業部門要提出調整農業產業結構,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國土資源部門要做好取締關閉企業土地回收、評估、利用工作和礦業秩序整治工作;水利部門要加強對湘江水資源保護的監督,合理有效調度流域水資源;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所監管企業汙染治理的監管和督查工作;監察部門要加強整治行動中的行政監察,維護政令暢通;環保部門要負責湘江整治行動的綜合協調,統一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四)加強調研,用好政策。湘江整治涉及麵廣,各地要加強調研工作,因地製宜,分類指導,按政策法規處理好整治行動中出現的問題,用好用足現有的有關汙染治理、企業搬遷、退二進三、轉產、淘汰退出、綜合利用、技改等方麵的優惠鼓勵政策,並根據本地實際,製定有利於整治行動的激勵扶持政策,做好取締、關停和淘汰退出企業的穩定工作。
(五)落實資金,保障投入。堅持“誰汙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複”的方針,多渠道籌集治理資金,要加大企業治汙主體的投入。同時,采取鼓勵和優惠措施,吸引國內外企業、金融機構和民間資本投入湘江汙染整治中來。要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省和相關市、縣財政要加大對湘江流域水汙染綜合整治的投入力度,有效整合環保、節能減排、水利建設、淘汰落後產能、新農村建設等方麵的資金,確保湘江流域水汙染綜合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加強領導,嚴密組織。省人民政府成立湘江流域水汙染綜合整治委員會,省長周強任主任,常務副省長於來山任常務主任,副省長劉力偉任執行主任,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發改委、省經委、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國資委、省環保局、省工商局、省政府法製辦、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電力公司主要負責人和湘江流域8個市人民政府市長任委員。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統一指揮,研究處理整治行動中的重大問題。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局,負責日常工作。各地要加強對整治行動的領導,認真籌劃,周密部署,製訂應急預案,全麵完成整治的各項目標任務。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城鎮生活垃圾
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方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09〕14號
2009年3月16日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湖南省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進一步改善城鎮人居環境,加快“兩型社會”建設步伐,根據《湖南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行業“十一五”發展規劃》,製訂本方案。
一、建設目標
全省103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項目2009年全部開工建設。2009年,建成並投入使用30個;2010年,建成並投入使用73個。到2010年,全省城鎮(含設市城市和縣城,下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達3、6萬噸/日以上,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全覆蓋,其中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90%以上,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60%以上。2010年底前,全省規劃新建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103個,新增處理能力2、61萬噸/日,規劃完成總投資61億元。
二、建設要求
(一)嚴格標準。所有新建生活垃圾處理場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建設,嚴格滲濾液和填埋氣體場內收集、處理,實現滲濾液和填埋氣體達標排放。原有簡易填埋場須組織專家論證,可改造利用的,按照無害化要求,立即著手進行技術改造;不能改造利用的,須按照有關規定封場;禁止新建生活垃圾簡易填埋場。
(二)優化工藝。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以衛生填埋為主,有條件的地區可綜合考慮焚燒、堆肥處理工藝,減少土地資源消耗。積極推廣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餐廚垃圾綜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