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創新投融資體製機製。
1、推進投融資主體建設。組建國有建設性投融資集團。在做大做強城市群城市商業銀行的基礎上,通過重組設立區域性商業銀行,並積極推動上市。整合金融資源,組建大型金融控股集團。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積極引進、設立保險機構。實行長株潭城市群金融機構同城化管理,鼓勵三市金融機構互設分支機構。
2、完善金融市場體係。支持設立促進“兩型社會”建設的產業投資基金。推動企業改製上市,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資能力。支持發行服務“兩型社會”建設的項目收益債券,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整合全省產權交易市場,組建聯合產權交易機構。加快發展期貨業,在長株潭設立稻米、生豬、有色金屬等大宗優勢產品交割庫。支持保險資金參與“兩型社會”建設,開展環境汙染責任保險等新型保險業務的試點。
3、改善金融生態環境。規劃建設長株潭金融服務區,製定設立金融機構的優惠政策,吸引境內外各類金融機構在長株潭設立分支機構、總行(總部)、後台服務基地,促進金融機構集聚發展。搭建銀企合作平台,積極開展銀行產品和服務創新,擴大“綠色信貸”規模,重點扶持符合“兩型”要求的企業和項目。開展金融生態建設試點,加快社會信用體係建設,培育和扶持信用服務中介機構,推進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係建設,形成逃廢金融債務懲戒機製。
4、推進農村金融改革。以農村信用社為基礎,組建區域性農村合作銀行或農村商業銀行,培育發展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擴大農貸規模和覆蓋麵。探索建立涉農貸款貼息製度,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擴大農村金融服務範圍。創新農村信貸產品,探索多種農村金融服務新模式。創新抵押擔保方式,探索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林權抵押融資服務,探索建立財政和保險共同參與的擔保機製。開展新農村建設政策性金融試點。擴大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範圍,建立農業大災風險轉移分散機製。
5、深化投資體製改革。放寬行業準入標準,擴大民營資本投資領域,推進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市場化改革,鼓勵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兩型社會”建設。規範審批權限和程序。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全麵推行“代建製”。
(七)創新對外經濟體製機製。
1、轉變外資外貿發展方式。建立城市群對外招商統一平台和協調機製,降低商務成本,增強配套能力,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引導海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參與“兩型社會”建設。轉變外貿增長方式,擴大先進技術、關鍵設備的進口,支持企業技術更新。大力促進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產品出口。建設科技興貿創新基地。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加快建設對外投資促進和服務體係,培育跨國公司。
2、完善“大通關”體係。加快湖南電子口岸建設,構建大通關信息平台,實現通關、物流等信息資源共享。大力推廣“江海聯運”、“鐵海聯運”、“陸空聯運”,加快建設覆蓋城市群的立體口岸開放體係。創新通關便利運行機製,全麵推行通關單聯網聯查,完善城市群內“屬地申報、口岸驗放”模式。加強跨區域合作,建立與“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口岸合作協調機製。
3、營造承接產業轉移和發展服務外包的體製環境。支持長株潭城市群成為國家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重點承接國際、沿海技術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貿易產業轉移。探索建立長株潭三市承接東部地區產業轉移的聯動機製。完善長株潭城市群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培育服務外包企業,促進形成服務外包產業集群。
4、探索內陸地區發展空港經濟的新模式。擴建長沙黃花國際機場,拓展國際航空貨運業務和國際航線航班。充分利用空港交通的便利優勢,重點發展現代物流、總部經濟、航空工業和航空商務,力爭建設成為中西部最具競爭力的空港經濟區。批準長沙金霞保稅物流中心封關運行。根據外貿發展總量,適時增設出口加工區。
5、加強湘台兩岸產業合作。加強湘台經貿合作交流,積極推動湘台兩地在農業、環保產業、金融業等領域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支持將長沙列為兩岸直航城市,促進湖南與台灣經貿往來。
(八)創新財稅體製機製。
1、創新城市群財稅管理體製。創新省與長株潭城市群以及城市群三市之間的財政分配關係,建立城市群財稅利益協調機製,著力消除城市群在統籌基礎設施、產業布局、公共服務、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等發展方麵的財稅體製障礙,探索建立支撐城市群協同發展的新型財政分配體製。完善省以下財政轉移支付體係,探索建立橫向財政轉移支付機製,推進優化開發區、重點開發區向限製開發區、禁止開發區,生態環境受益地區向環境治理保護地區補償的新模式。改革資源稅製度,探索開展環境稅試點。
2、構築“兩型社會”建設的財政支持體係。設立“兩型社會”建設的專項資金,國家對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給予財力支持。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杆作用,綜合運用債券、擔保等政策工具,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兩型社會”建設。完善節能減排、農業生產和農產品深加工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3、完善政府“綠色采購”製度。對符合“兩型社會”要求、自主創新的產品,實行政府首購和優先采購,爭取國家將此類產品和相關生產企業納入重大工程采購定點企業和產品目錄。
(九)創新統籌城鄉發展體製機製。
1、建立健全區域統籌規劃和管理體製機製。編製城市群區域規劃體係,理順各類各級規劃部門之間的管理關係,健全城市群規劃協調機製,建立城鄉銜接、統一協調的規劃管理體係。探索建立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有機結合的規劃編製和管理體製。開展長株潭城市群國土規劃試點。
2、建立支持“三農”的體製機製。建立農業投入保障機製,提高財政支農資金績效。優化農業結構,重點發展循環農業、生態農業,培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強商品糧基地和優勢特色農產品基地建設,加大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探索承包經營權合理退出機製,促進農村土地規模經營。全麵推進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創辦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區,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
3、探索建立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機製。探索城市群基礎設施建設的新模式,統籌交通、能源、通信、供水、汙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改革城鄉基礎設施投融資體製,構建城市群共建共享投融資平台,開放投資領域。探索大交通體製改革,創新交通管理模式,構建高效協調發展的區域綜合交通體係,統籌城際軌道交通、高速公路、黃花航空樞紐、湘江航運等重大項目建設,提升長株潭在全國交通格局中的樞紐地位。積極推進城市公用事業改革,大力促進城鄉基礎設施對接,重點完善農村水、電、路等基礎設施,沼氣、垃圾和汙水處理等生活設施。
4、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服務體係。以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等為重點,探索建立城市群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和製度。合理劃分各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責任範圍,建立投入保障機製和多元參與機製,逐步提高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健全完善公共產品價格形成機製、政府監管機製、應急處理機製,保證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5、深化戶籍製度改革。統一城市群落戶標準,統一長株潭戶口遷移條件,推行網上戶口遷移,逐步建立城鄉統一、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為遷移條件、實行居民身份證管理的戶籍管理製度,逐步改革依附於戶籍管理製度上的有城鄉差別的相關政策,推進城鄉人口合理有序流動。
6、完善就業促進製度。推行積極的就業政策,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平等就業製度、職業教育和培訓製度、就業服務和援助製度,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係。進一步健全創業服務體係,建立促進高校畢業生和返鄉農民工就業的長效機製,鼓勵以創業帶動就業,實現城市群城鄉勞動力充分就業。
7、建立覆蓋城鄉社會保障體係。加快實現城鎮社會保險全覆蓋。探索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製度,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製度。建立和完善資助救助對象參合參保、門診醫療救助、住院醫療救助、臨時醫療救助和慈善醫療援助“五位一體”的醫療救助製度。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製度,全麵實施農民工養老保險製度,推動農民工參加養老、工傷保險。提高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統籌層次,在實現規範的市級統籌的基礎上,逐步實現三市和全省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信息網絡,逐步實現社會保障“一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