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史前文化時期,就已孕育了學校的胚胎。從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遺址所見的由老人與兒童合居的大房屋,便是最早的教育場所。與半坡大房屋相似的氏族聚落布局在陝西臨潼薑寨母係親族居住區域、洛陽王灣、甘肅大地灣等母係親族居住區域,均有完整的遺存,並與近世部分少數民族的公房製度相近。它是母係氏族社會晚期普那路亞式族外婚向對偶婚姻過渡時期的民居定式。在摩爾根所描繪的母係家庭公社中,對這類公房製度的生活細節有較多的介紹。從《詩·豳風·七月》描述周族公劉時代的公堂生活可以推知,這種以養老慈幼為主旨的原始教育形式,至少在夏代的中原區域,仍然普遍存在於農居獵居氏族群落之中,在中國古代文獻中對此也有簡略的介紹。如《禮記·王製》、《明堂位》所載虞夏時代的上庠、下庠及米稟,就是這類可以稱作“公堂”的大房屋,這種原始教育的形式一直延續至殷商西周,才逐步消失。

另外,由於原始宗教的產生和發展,逐步出現了卜史巫覡等神道設教人員。而在整個夏、商、西周的曆史時期,禮拜自然神靈及祖先靈魂等宗教祭祀活動,都被當作教育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王室及所屬邦國部落的重要國事活動。卜史巫覡等神道設教人員不僅是氏族部落的宗教領袖,同時也是最初的有閑文化階層,他們不僅專司文化教育方麵的知識,並有較多的時間精力從事天文、曆法、卜算、農業、醫術等方麵的研究,從而為學校的產生提供了必要的師資和知識準備。

見於古代文獻記載的夏代學校,有序、校等稱謂。《孟子·滕文公上》:“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東漢許慎《說文解字》“庠”字下解:“禮官養老,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漢書·儒林傳序》也引孔臧等議:“聞三代之道,鄉裏有教,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據此可知,三代學校名稱雖有出入,但養老職能相通,這與《禮記·王製》有關三代居學養老泮池躍鯉的記載相符。夏代學校除養老之外,兼行習射、視學、合樂、釋奠、擇士、講武、訊馘諸典,並有望氣治曆之事。

《禮記·王製》所記夏代學校的東序與西序,其建製有堂無室,也即《爾雅·釋宮》之“無室曰榭”,序與榭通。《國語·楚語》:“先王之為台榭也,榭不過講軍實,台不過望氛祥。”台榭對舉連文,是因其相鄰而其處明堂澤宮之內。所以,清代學者金鍔《求古錄禮說·明堂考》認為明堂為“洵大教之宮”,並考遠古之靈台辟雍俱在明堂範圍之內,夏學之東序居世室東門這外,世室即為夏代明堂之名。惠棟《明堂大道錄·明堂靈台》也謂夏學東序與辟雍、靈台、靈囿同處明堂四門之外,故蒙明堂之名。以此可證夏代學校既是政治、軍事、宗教祭典等項活動的中心場所,同時也是文化教育的活動中心。這反映了夏代學校教育的設置,尚未從一般的社會部門中分離出來。

夏代稱為“校”的教育機構,據《說文》解釋,為“木囚”、“交聲”。原意為木製刑具,在於匡正人為,交與教諧音,即含有教化之意。正人、教化意義的延伸、演變,使“校”逐漸成為專門化的教育形態。從夏代中後期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狀況來看,已具備了學校產生的一般條件。以文字為例,從殷商甲骨文的成熟程度來看,夏代至少已有了原始的漢字。文字作為教育的媒介,使傳授知識、技能的教材有可能產生。但是,由於有關夏代學校的記載,迄今未得到考古出土文物的實證,所以我們至今無法詳細追述夏代教育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