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劉明和老韓在聊工傷保險的事,而且說得條條是道,旁邊病床的病友也加入了進來。他讓劉明幫他看看,他的情況是否屬於工傷。原來他在上班路上被一輛車軋得腳背骨折,公司認為他在上班途中,不應該歸於工作時間內,而且又是因為他自己不注意導致受傷的,所以不算工傷。這一個問題把劉明也給難住了,到底在什麼情況下才算是工傷呢?
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視同工傷的情形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員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複發的。
員工屬上麵第一、二種情形的,按照相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員工屬上麵第三種情形的,按照相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非工傷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