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明認為自己的醫療保險費能拿多少應該取決於自己和單位之前付出了多少,繳得多自然應該能補償的醫療保險金就多。可是,他之前卻沒有關注過自己到底每個月繳了多少錢。那麼,劉明的想法對不對呢?另外,員工和用人單位每個月應該按什麼標準繳納醫療保險呢?
員工的繳費標準
北京市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是職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法確定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用人單位的繳費標準
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百分之九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員工的繳納方式
員工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員工的保險構成
員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由下列各項構成:
員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規定劃入個人賬戶的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賬戶存儲額的利息;依法納入個人賬戶的其他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