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明在入職時,公司給他辦理了一係列社會保險。但是,劉明隻知道每個月要扣一堆錢,但是卻不知道這些錢都具體包括了哪些社會保險。
那麼,作為用人單位,需要為員工辦理哪些社會保險呢?員工和用人單位需要通過哪些手續辦理社會保險呢?
社會保險的概念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用於保障勞動者在因年老、患病、傷殘、死亡、失業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或中斷就業,本人和家屬失去生活來源時,能夠從社會(國家)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製度。社會保險包括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項目。
社會保險的作用
員工在退休時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時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生病和住院治療時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失業時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生育時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但是員工社會保險待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當地政府製訂,尚未在全國實行統一的標準化管理。
需辦理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包括:國有、集體企業,股份製企業,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各類所有製企業。員工隻要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所繳納的社會保險項目,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員工需提交相關證明
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時,員工應提交以下相關證明:
如果是初次參加工作的員工或者是以前沒有繳納過社會保險的員工,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外地員工還要提交戶口所在地勞動部門出具的本人未曾參加過社會保險的書麵證明。
如果是原來繳納過社會保險的員工,需要向單位提交《社會保險關係轉移證明》。
社會保險費如何繳納
在社會保險中有些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員工共同繳納,比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而有些保險隻需用人單位繳納,員工個人不需繳納,比如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員工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意味著員工與用人單位都必須承擔辦理、繳納社會保險法律責任與義務。
社會保險應當由用人單位每月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以現金形式全額向當地社保機構繳納,其中應由員工負擔的部分,由所在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
參加社會保險的員工類型
以北京市為例,目前北京市的社會保險製度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以戶口性質劃分可以將員工分為城鎮職工和農民工,以戶籍劃分可分為本市城鎮職工和外埠城鎮職工、本市農民工和外埠農民工(以下簡稱本城、本農、外城、外農),以勞動合同性質劃分又可以分為全日製員工和非全日製員工,由於人員類別和勞動合同性質不同,所以參加社會保險的險種和繳費標準也存在著差異。
需要辦理的保險類型
以北京市為例,用人單位應為員工辦理以下相關的保險:
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必須為所有員工繳納養老保險,不管是本城、本農還是外城、外農,都應當從建立勞動關係那天開始參加養老保險。有些用人單位為降低社保成本,不給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這是違法的。按照現行政策,本市參保人員累計繳費滿十五年,在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相關手續時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企業以全部城鎮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作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城鎮職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按照百分之八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額計入個人賬戶。城鎮職工的繳費基數下限是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上限是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參照城鎮職工規定,農民工繳費工資基數下限為北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四十,上限是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
失業保險: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企事業單位都應當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按本單位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企業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