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收入分配問題,中央一直高度重視。早在1997年召開的十五大,就提出要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2002年的"十六大"報告提出,要"深化分配製度改革,健全社會保障體係"。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若幹問題的決定》也提出,要推進"收入分配體製改革"。十六屆五中全會關於"十一五規劃"的建議,對收入分配改革進行了具體的安排,特別強調要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規範個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強調要特別關注就業機會和分配過程的公平,加大調節收入分配的力度,強化對分配結果的監管。"建議"還強調,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資標準,建立規範的公務員工資製度和工資管理體製。
2006年2月10日,國家發改委召開了由財政部等八部門參加的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座談會,專題討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問題。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正式將改革收入分配製度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問題提上議事日程。會議針對地區間和部分社會群體間收入差距過大而明確提出"提低,擴中,調高"的改革思路。7月6日,中央在中南海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就改革收入分配製度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聽取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領導人和無黨派人士的意見。7月17日,人事部、財政部等四部委有關負責人就改革收入分配製度等答記者問,介紹了即將全麵推進的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原則、目標、主要內容以及有關具體舉措,勾勒了一幅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詳細路線圖。這不僅標誌著收入分配已由過去的敏感問題和社會熱點上升為改革的重點,還表明旨在解決收入分配問題的一係列政策措施即將出台。
要著力推進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改革。中央經過反複研究,決定改革公務員工資製度,規範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同時,改革和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現行的公務員工資收入分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一是收入分配秩序比較混亂;二是工資製度不盡合理;三是工資管理體製需要完善。這些問題說明,原來的工資製度已難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不利於建立規範和諧的收入分配秩序,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和隊伍穩定,因此,深化公務員工資製度改革勢在必行。
公務員工資製度改革的主要特點主要有三個:一是重在建立新製度,形成新機製。通過簡化工資結構、增設級別、增強級別功能、完善工資調整辦法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工資的激勵作用,促進公務員隊伍建設。二是適當向基層傾斜。為了鼓勵廣大基層公務員安心本職工作,工資改革中采取了相應的傾斜措施。三是向艱苦邊遠地區傾斜。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製度,擴大實施範圍,提高津貼標準,增加津貼類別,建立動態調整機製。這對於扶持艱苦邊遠地區公務員提高工資收入,縮小地區間收入差距有著重要作用。公務員的收入分配是整個社會收入分配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務員的收入分配是否科學合理、公平公正、規範有序,都將對全社會起到引導和示範作用。因此,改革公務員收入分配製度必須從社會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大局出發,逐步理順收入分配關係,有效解決公務員收入分配中的突出問題,建立科學合理、公正公平的收入分配製度。以引導和促進全社會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穩步推進。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收入分配製度,完善工資正常調整機製,健全宏觀調控機製。改革的主要內容:一是建立崗位績效工資製度,使工作人員的收入與其崗位職責、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相聯係。崗位績效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其中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實行"一崗一薪、崗變薪變","一級一薪、定期升級"。二是實行新的工資分類管理辦法。適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對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單位類型不同實行工資分類管理。三是建立符合事業單位自身特點的工資正常調整機製,在運行機製上與機關不同。四是完善高層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勵機製,建立事業單位主要領導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製。在充分調動高層次人才和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積極性的同時,加強引導和調控事業單位的收入分配。五是健全收入分配調控機製。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調控,完善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加強工資收入支付管理,建立統分結合、權責清晰、運轉協調、監督有力的宏觀調控機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特點,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麵:一是與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相適應。這次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在內容和方法步驟上,都充分考慮了事業單位其他相關配套改革的要求和進程,既有利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也有利於推動事業單位其他各項製度改革。二是建立體現事業單位特點的收入分配製度。事業單位在功能性質、資源配置、管理方式、用人機製等方麵都不同於機關,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必須體現自身的特點,與公務員工資製度相區別。三是向高層次人才傾斜。根據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精神,體現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鼓勵創新創造,采取多種分配形式和分配辦法,進一步加大向高層次人才的傾斜力度。四是建立分級管理體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和分級管理財政體製的要求,改革完善事業單位工資管理體製,明確中央、地方和部門的管理權限,發揮地方和部門在調控管理和監督檢查等方麵的作用。
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必須讓全體人民享受改革發展的成果。近年來,通過實施"三減免、三補貼"等一係列惠農政策,促進了農民增收,提高了農民生活水平。多次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積極落實優撫對象生活、醫療待遇政策,基本實現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應保盡保,大力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完善了最低工資製度,提高了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城鎮低收入人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兼顧、通盤考慮,讓廣大群眾分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發展成果的要求,在這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中,國家將繼續適當提高相關人員的待遇水平: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製度;適當提高殘疾軍人和"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三屬"(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等部分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標準;對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與軍隊管理的離退休幹部同步同幅度提高待遇標準;對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適當提高待遇標準;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適當提高補助水平。這次提高社會保障對象的補助標準,擴大了保障範圍,增加了保障項目,加大了中央財政補助規模,解決的力度是近幾年最大的一次。
6、完善社會保障製度,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社會保障是當今世界各國普遍實行的一項社會政策,也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每一個公民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係,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也是本世紀頭二十年我國經濟建設和改革發展的一項主要任務。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社會保障體係建設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還存在許多有待解決的矛盾和問題:
一是社會保障覆蓋麵窄。據統計,即使不考慮一些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金等因素,2004年全國城鎮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參保率也分別隻有62%、47%、48%、44%和28%。這說明,還有相當多的職工群眾處於社會保障製度的覆蓋範圍之外,社會保障這一安全網仍存在比較大的缺口。因此,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麵,把包括農民工在內的職工群眾納入社會保障覆蓋範圍,仍然是當前完善社會保障體係的一個重點。
二是社會保障水平偏低,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這方麵最典型的莫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1999年10月1日,我國正式頒布和開始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際勞工組織專家建議,在工業化國家,最低生活水平大體上應相當於製造業工人平均工資的30%。歐洲經濟委員會建議,最低生活標準應相當於一個成年人可支配收入的50%。國際糧農組織認為,恩格爾係數在59%以上,即屬於貧困,用這個數據求出的消費支出,就是貧困線,也就是最低生活保障線。美國的"貧困線",是飲食支出額的3倍,凡是收入等於或低於這一水平的家庭或個人便有權享受社會救濟。我國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線,雖然各地情況不同,但多數在月均200~300元的低水平。這樣低的保障水平,事實上是難以滿足最低生活需要的。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必須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三是社會保障待遇不能兌現。目前,社會保障基金收不抵支已經成為困擾社會保障製度建設的一個突出問題。一些省市基金統籌層次不高,基金調劑能力有限,不能確保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從養老保險基金的長期運行前景分析,基金缺口可能會越來越大。另外,由於"統賬結合、部分積累"的製度創新模式無法回避的曆史隱含債務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麵對當期基金支付的壓力,統籌基金透支個人賬戶資金的情況十分普遍,致使個人賬戶出現"空賬運行"。因此,必須增加財政的社會保障投入,多渠道籌措社會保障基金,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必須逐步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統籌層次,增強統籌調劑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