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加強製度建設,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一)(3 / 3)

(決定的表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財政收入快速增長,國家財政實力不斷壯大。近3年已連續突破2萬億元、2.5萬億元和3萬億元大關。"十五"時期全國財政收入達到11.5萬億元,比"九五"時期增加6.4萬億元,增長126.5%;全國財政支出達到12.8萬億元,比"九五"時期增加7.1萬億元,增長124%。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國家財政實力還將逐步增強,財政實力將進一步壯大。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根據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我國先後實施了適度從緊的財政政策和積極的財政政策,2005年相機調整並順利實現了財政政策由積極向穩健的轉變,促進了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在認真總結財政政策實踐的基礎上,我國建立健全了基本適應通貨膨脹、通貨緊縮、供求總量基本平衡但結構不均衡等不同經濟運行形態需要的,包括目標定位、政策組合、時機選擇、組織實施等一係列要素在內的財政宏觀調控體係。財政宏觀調控的手段不斷成熟,作用不斷增強。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我國財政加大了調整和優化支出結構的力度,財政投入逐步退出一般競爭性、經營性領域,支出安排重點向困難地區、行業和群眾傾斜,更加注重支持解決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現實問題,例如義務教育、就業再就業、社會保障、公共衛生等,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財政支出安排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公共支出更加注重以人為本。繼實施分稅製等重大財稅體製改革後,近幾年我國又積極推進了一係列預算管理製度改革,進一步健全了公共財政管理體製。財政實力不斷壯大,財政宏觀調控作用不斷增強,以人為本的公共支出體係不斷完善,公共財政管理體製不斷健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奠定了比較強大和可靠的財政支持基礎。

我國目前公共財政支出結構中還帶有明顯的"建設財政"的特點,公共財政支出被大量用於那些本該由市場發揮作用的領域,政府公共財政支出中經濟建設支出過高。因此,必須加大我國公共財政支出中的社會公共服務的比重。完善公共財政製度,從當前來講,首先要緊緊圍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努力讓公共財政的陽光越來越多地照耀農村。近年來,通過取消麵向"三農"的各種收費、減免涉及"三農"的稅收和全麵取消農業稅,減輕了農民負擔;通過大幅度增加"三農"投入、推進"三補貼"等惠農政策、在支持生態建設中實施直補農民的政策等,促進了農民增收;通過促進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發展、加強農村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工作、推進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等,促進了農村社會發展中"短腿"問題的解決;通過轉變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鐵使用方式、積極開展整合支農資金試點、創立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的激勵約束機製等,提高了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通過支持深化糧食流通體製改革、推進棉花流通體製改革、支持推進農村金融等其他體製改革,搞活了農村市場。

5、完善收入分配製度,規範收入分配秩序

改革收入分配製度,規範收入分配秩序,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係,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迫切要求。分配製度改革關係到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關係到廣大幹部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的充分發揮,對於全麵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新局麵具有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不斷深化,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逐步確立,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格局逐步形成。隨著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城鄉居民收入較大幅度地增長,社會保障製度改革取得長足進展,城鎮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相應提高,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了小康水平。但是必須看到,

收入分配領域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是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國際上通常用基尼係數來衡量居民的收入差距程度。基尼係數的經濟含義,是指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於不平均分配的百分比。基尼係數的大小,反映了全部居民收入中用於不平均分配的百分比的大小,也即居民收入差距的大小。基尼係數的取值範圍,既可以表示為0~1之間,也可以表示為0~100之間。我們在這裏采用前一種表示方式。基尼係數為0,表示全部居民收入中用於不平均分配的比例為0,居民收入分配絕對平均;基尼係數為1,表示全部居民收入中用於不平均分配的比例為100%,居民收入分配絕對不平均,全部居民收入歸一個人所占有。在現實生活中,事實上不存在這兩種極端情況,而是介於兩者之間。基尼係數越接近於0,說明收入分配越趨向於均等化;基尼係數越接近於1,說明收入分配越趨向於不平等。國際上通常認為,基尼係數在0.2以下為高度平均,0.2~0.3之間為相對平均,0.3~0.4之間為比較合理,0.4~0.5之間則說明差距偏大,0.5~0.6之間表明差距懸殊,0.6以上為兩極分化。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測算,1988年全國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係數為0.341,1990年為0.343,1995年為0.389,1999年為0.397,2000年為0.417。其中,2000年已經超過國際公認的警戒線0.4的標準。近幾年來,我國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係數又有進一步的擴大。目前,大家比較公認的看法是已經突破0.45。

收入差距不僅體現在總體方麵,而且體現在區域、行業特別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方麵。以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費收入與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之比所反映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來講,1978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是2.37倍,1981年為2.05倍,1985年進一步縮小到1.72倍,但1990年又擴大到了2.02倍,1995年進一步擴大到2.47倍。從近幾年的數據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仍在繼續擴大。1998~2001年,城鎮居民年人均收入分別是農村居民年人均收入的2.51倍、2.65倍、2.79倍和2.90倍。這些數字所反映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還有可能存在低估的問題。一方麵,農村居民的收入事實上被高估了;另一方麵,城鎮居民的收入事實上又被低估了。正如有人測算過的,若將城鎮居民的一些隱性福利和優惠折算成收入,中國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可能達到六比一。

二是分配不公。從國有經濟單位看,石油化工、電力、電信等行業的平均工資,比其他國有經濟單位高得多。從社會行業看,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金融業、科技服務業等行業的平均勞動報酬比其他行業要高得多。據統計,2004年1~9月這些行業的人均勞動報酬分別為18798元、15982元和15489元,而同期農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分別僅為4655元、8057元和8159元。從曆史同期看,行業間的平均勞動報酬(不含福利收入),最高同最低之比,2000年為2.62倍,2003年為3.98倍,2004年則高達4.25倍。特別值得重視的是,那些憑借對資源的占有權而形成壟斷的行業,獲得了比其他行業高得多的利潤,職工收入水平明顯高於其他行業,這一部分社會成員的高收入並不是通過按勞分配的手段獲得的,也不是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得到的,而是靠的壟斷。

三是分配秩序比較混亂。國有單位的分配失控,是造成分配秩序混亂的根源,主要表現為分配規則的混亂、無序,資金渠道過多、過濫。國家壟斷經營企業憑借其壟斷地位獲得的差額利潤,並沒有上繳國家財政或轉為國有資本金,而是直接或變相地轉化為職工收入和福利,造成行業間收入差距過大;行政機關把通過財政以外的渠道獲得的資金,也轉化為職工津貼、補貼等收入項目,造成不同單位之間公務員的收入過分懸殊。

四是分配格局不合理。不同人群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正在對我國社會經濟生活產生重大影響。過去,由於全社會範圍內的收入差距很小,分配格局就像一個"矩形"。現在,由於收入差距擴大,城鄉居民的收入分層很明顯,分配格局就像一個"倒三角形"。這樣的分配格局對保持社會穩定是極為不利的。應當從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對現有分配格局進行及時調整,逐步形成"兩頭尖、中間大"的分配格局。

妥善處理和解決上述問題,必須進一步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理順收入分配關係,這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方麵。收入分配問題解決好了,社會公平能夠得到維護和實現,各方麵的社會關係才能協調,人們的積極性才能充分發揮出來,整個社會才能充滿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