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0章 公而忘私,國而忘家(1 / 1)

“公而忘私,國而忘家”形容一心一意為公,不考慮自己的私利。

此典出自《漢書·賈誼傳》:“為人臣者主耳忘身,國耳忘家,公耳忘私,利不苟就,害不苟去,唯義所在。”

又見《儒林外史》第六回:“自古道‘公而忘私,國而忘家,我們科場是朝廷大典,你我為朝廷辦事,就是不顧私親,也還覺得於心無愧。”

耳:同“而”。苟:苟且的意思。為了公事,忘記了自己的私事,為了國家,忘記了自己的家庭。公而忘私,也作“公爾忘私”,明人陸采《還鄉記·飛報捷音》:“國爾忘家,公爾忘私,待國事太平,我家事自行停當。先公後私,理當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