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部分 農村生活相關法律知識(4)(1 / 3)

30.駕駛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後怎麼辦?

根據《道交法》第70條,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先冷靜判明情況,按是否有人員傷亡兩種情況采取不同措施:

(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2)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複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可以看出,在後一種無人員傷亡的情況下,不需要報警,宜采用當事人自行協商的辦法,若協商未果,可以求助於公安部門進行仲裁解決。

(3)公路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駕駛入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31.事故發生後,哪些情況下必須報警?

《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①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②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③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④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⑤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⑥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⑦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製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⑧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並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後,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32.能自行撤離現場未撤離現場而造成堵塞的,交警隊有沒有處罰措施?

有。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法一並處罰。

33.對警察扣留機動車、行駛證有什麼規定?

出於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但扣留人首先應開具行政強製措施憑證,並有義務妥善保管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

34.哪些物件警察不得扣留,哪些屬於可被扣押的情況?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並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35.物件扣押期限是多長?

扣押期限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6.在什麼情況下,警察可以通知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

在如下情況下,警察可以通知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①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的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②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書麵通知保險公司。

37.需要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醫藥費時,交管部門的處理方式?

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書麵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38.什麼叫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是指駕駛人在駕駛車輛的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

根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33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並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涉及交通肇事罪,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還具備三個條件:①行為人是否有主觀罪過。②是否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③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與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關係等。

39.什麼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需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應具備以下3個條件:①時間上當事人知道已經發生交通事故。②當事人主觀上是為逃避法律責任。③已經離開交通事故現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40.為什麼不得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在交通責任認定上後果嚴重。《道交法實施條例》第92條規定: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根據《道交法實施條例》第91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所指出的,對當事人法律責任的認定要基於公開調查和取證,若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勢必破壞證據的可信度和在裁決結果的公平性。為了限製這一不當行為,法律規定所有責任在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一方。

41.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可以要求責任人賠償哪些費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對責任人賠償規定如下: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複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複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可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42.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的醫療費怎麼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指出: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曆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複訓練所必要的康複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4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的誤工費怎麼計算?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4.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的護理費怎麼計算?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和第32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複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複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10年。

45.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的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營養費怎麼計算?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3條,住院夥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夥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夥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46.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的殘疾賠償金怎麼計算?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和第32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10年。

47.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的被扶養人生活費怎麼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由其扶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因為生活來源的喪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養費給付請求權難以實現,直接影響其現實生活,由事故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這些人的一定數額的賠償。被扶養人扶養利益的減損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致人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直接後果,應當得到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8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48.死亡賠償金如何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七、農村治安常備法律知識1.什麼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是指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司財產,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3個條件:

(1)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具備一定的社會危害性,都會對國家、社會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危害。有兩條標準:一是對社會有無危害;二是危害程度的大小。

(2)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行為對社會造成輕微的危害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質特征。

(3)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應當受到治安處罰的行為。如果一行為雖然違法,對社會也造成一定的危害後果,但不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就不能認定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2.怎樣區分一般性質違法與犯罪,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犯罪行為?

(1)行為的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的程度是區分一般性質違法和犯罪的界限。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製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犯罪有3個特征:①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特征。②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也就是說危害社會的行為必須同時是觸犯《刑法》規定的行為,才構成犯罪。③犯罪必須是應受刑罰的行為,隻有受刑法處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才被認為是犯罪。上述特征是確定任何一種犯罪必須具備的缺一不可的條件。這就說明,行為的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的程度是區分違法和犯罪的界限。

(2)具體地講,區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犯罪行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麵來進行:①情節是否嚴重、惡劣。如果情節嚴重、惡劣,就構成犯罪;情節較輕,就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②後果是否嚴重。如果行為後果嚴重,構成犯罪;如果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就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③采取何種手段。如果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就構成犯罪;如果沒有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就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④具有何種目的。如果出於某種特定目的而實施某種行為就構成犯罪,反之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在處理具體行為時,應當以法律為準繩作出判斷。

3.公安機關和派出所的職責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6條規定了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職責,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①預防、製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②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製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③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④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⑤管理槍支彈藥、管製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⑥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⑦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⑧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⑨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⑩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⑾對被判處管製、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⑿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係統的安全保護工作。⒀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公安派出所是市、縣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機關。是為了加強社會治安,維護公共秩序,保護公共財產,保障公民權利,市、縣公安局可以在轄區內設立公安派出所。

4.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中應履行哪些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2~115條規定的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義務如下:

(1)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應當依法、公正、嚴格、高效辦理治安案件,文明執法,不得徇私舞弊。

(2)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禁止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打罵、虐待或者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