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豔豔雖然在風月場上混蕩了這麼多年,從三陪小姐到坐台媽咪,可以說從她身上滾下來的男人千千萬萬計,但她仍有一顆少女般的美好心靈和向往,離開了嫖客,她就是一個清純的女孩,她從不張揚、放蕩。
生活與環境所迫她隻能幹這一出賣身體的職業,但她骨子裏始終保持著一片農家女孩本真的淨土,那就是善良、柔順、質樸、不虛榮、渴求真愛,在爭芳鬥豔的風塵園中,她就像一朵靜靜開放在男人影子裏的野百合花,更是陳俊漂泊不定、提心吊膽的犯罪生活的心靈港灣。
她更像他的心理醫生,將陳俊的犯罪心理撫平,將陳俊身上的燥氣消融掉,而這一切似乎一個戀人身上也不具備。
所以陳俊願意與她在一起,當他疲憊當他恐懼當他煩悶當他痛苦的時候,他往往在陳豔豔這裏得到很好的感受和排解。他和她既不是情人關係,又不是朋友關係,更不是戀人關係或夫妻關係,他們隻是一對特別的紅顏知己,在特定環境下的紅顏知己。
二人在一起時,都從來沒有考慮這樣的問題,他們隻是覺得彼此在一起很合適很和諧很快樂很輕鬆,沒有利益糾纏沒有心與心的欺詐,沒有利用與被利用的關係。
但現在一旦分開了,甚至有了生離死別的危險,他們突然感覺這就是愛,一種特殊環境之下的特殊之愛,而且難以割舍,相思無限。
像陳豔豔這種從事為人所不齒的職業的女孩子,一旦愛上了一個男人,就會比其他女人更懂得珍惜,更懂得普通生活的可貴,情愛生活的可貴。
陳豔豔願意舍棄一切,舍棄她多年努力奮鬥得來的工作,舍棄她幾年用身體和青春換來的金錢,來拯救她的知心愛人、她的患難小弟。
這讓後來得知她情況的兩位大律師感動,他們決定用最少的錢幫助陳豔豔贏得一份心靈安慰,盡法律上允許的可能幫助陳俊減輕罪行。
恐懼、忐忑中,陳俊與陳豔豔終於等到了可怕又可寬慰的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在二位大律師的辯護下,陳俊因不是案件的主謀,沒有參與整個案件的策劃,他隻是被動執行者,加上他坦白交待所知道的事實,檢舉警方所沒有掌握的重大事實,有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被從輕判處無期徒刑。
陳俊作為已決犯,有了每月一次會見親屬的機會。
每月的15號,陳豔豔就早早地等在K縣看守所大門口,等待登記與陳俊會見,她不敢把陳俊被判刑的事告訴他的父母姐姐,她一個人默默承擔失去愛人,失去工作的內心痛苦,她用自己從事暗娼賺的錢給陳俊買去每月所需的日用品,還另外給他500元錢的零用錢,她甚至想到了要與他結婚,用自己的心來溫暖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愛人一輩子,但一個弱小的女子,一個生活在社會陰暗麵的小女人,在這種情形下,是不可能的,無能為力的。
第一次接見時,看守所一位負責登記的40多歲女民警看了陳豔豔的身份證不予登記。看守所規定,隻有直係親屬才能登記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