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學會對欲望說“不”(1)(3 / 3)

一生的道理:人的一生要麵對許多人要經曆許多事,但無論如何都要活得自由而高貴,其實這也不難,學會平視權威,你會變得氣宇軒昂。

金錢的陰謀

培根曾任英國的首席大法官,60歲時因受賄,被判罰四萬英鎊,並囚於倫敦塔,後來雖被詹姆士國王豁免,但他出獄後不久就死了。

臨死前,培根對他的《人生隨筆》(中文譯作《培根論人生》)作了最後一次修改,在改到《論金錢》這一章時,他核實了三個案子:

乞丐殺子案。一個名叫約翰的乞丐,行乞40載,積攢了3000枚金幣。有一天,他發現兒子頭上有一頂非常華貴的帽子,便問是從哪兒來的。兒子交代是用一枚金幣從當鋪裏買來的。約翰又問,金幣哪兒來的?兒子答,是從3000枚金幣中拿的。約翰聽後,七竅生煙,一拐杖結束了兒子的性命。因為這3000枚金幣是他一便士一便士積攢起來的,用一枚金幣買頂帽子,令他對兒子如此大手大腳忍無可忍。

姐弟絕交案。倫莎和戴維是姐弟關係,他們在年幼的時候就失去了父母,為了養活弟弟並使他有一個好的前程,倫莎13歲就做了妓女。在倫莎的資助下,戴維進了劍橋大學三一學院,並有了一個美滿幸福的家庭。就在戴維準備報答姐姐倫莎的養育之恩時,倫莎提出斷絕姐弟關係,永不見麵。因為她看到弟弟就想起自己不堪回首的曆史,並且弟弟愈幸福,愈會勾起她對不幸的回憶。

蘭姆貪汙案。蘭姆是位海軍大臣,年俸1.6萬英鎊,是一般倫敦市民的50倍。他通曉天文、曆法和海洋知識,在與西班牙爭奪海上霸權的鬥爭中,屢立戰功,被伊麗莎白女王封為爵士。同時,他也是一位以簡樸出名的貴族,在別人鍾鳴鼎食的時候,他每天的費用卻從不超過兩英鎊。就是這樣一位德才兼備的人物,在伊麗莎白死後,被查出貪汙軍餉60萬英鎊。這些錢原封不動地藏在他的地窖裏,最後他被詹姆士國王下令處死。

一生的道理:在你獲得金錢的過程中,如果感到緊張或屈辱,在獲得金錢之後,就不要指望會生活得怡然自得,因為在緊張或屈辱中得到的金錢,用起來會更加不安和心酸。這就是金錢本身所固有的陰謀。

好生活

為了過好生活,他12歲就被父母送到國外上學,從此他就開始受苦。本來他們一家算得上國內富裕的人家了,可是從那一年開始,全家人為了他的好生活,節衣縮食,比其他人家過得更為節省清貧。家人每年把所有的積蓄都寄給了他,那個數字在當時是驚人的。但在國外的他,依然是緊緊巴巴的。

好在艱苦的生活,使他早早地懂了事。他同樣省吃儉用,恨不得一分錢掰成兩半花。為此,他小小年紀就得了胃病、低血糖,虛弱得很。他每天放學後,就滿街地去打工。賺的都是小錢,給人家送報紙、接小孩子、剪草坪……幹這一切時,他心裏想著的是父母的話:今天的勞累是為了明天的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