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3章 幹細胞移植在心肌梗死治療中有何意義(1 / 1)

幹細胞是一類未分化、可無限或長期增殖並保持自我更新潛能,且在適當條件如給予一定的誘導刺激下,能分化為多種功能細胞或組織器官的原始細胞。根據分化潛能大小分為全能幹細胞、多能幹細胞、專/單能幹細胞,根據發育階段分為胚胎幹細胞和組織特異性幹細胞。早期移植是指於急性心肌梗死(AMI)即刻至一周左右移植幹細胞,有研究表明早期移植幹細胞並不能帶來相應的獲益,但另有研究選取發病24小時內的AMI患者,在急診PCI過程中經冠狀動脈移植自體單個核細胞(mononuclear cells,MNCs),隨訪6個月發現移植組LVEF增加、EDV未顯著擴大,首次表明早期移植幹細胞也能獲益。中期移植一般是指一周後直至梗死瘢痕形成前(AMI後4周)這一段時間移植幹細胞,在這段時間內炎症反應逐漸減弱,瘢痕尚未形成,從而有利於移植細胞的存活和發揮作用,目前大多數臨床試驗都選擇該時間段作為移植時機。晚期移植主要是指瘢痕形成後階段移植幹細胞,目前針對該時間段移植幹細胞的實驗較少,但IACT實驗表明在陳舊性心肌梗死(OMI)患者,盡管有瘢痕的形成,移植幹細胞仍然獲益,使得適合幹細胞移植的患者人群得以擴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