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看來,規劃、決議性的法律文件缺乏有效的執行保障措施和監督檢查機構。全國人大的監督權沒有具體到執行機構,顯然這也不是高檢和高法的管理領域,而審計署的審計也無法審計到國務院層麵。因此,規劃本身應具有保障和監督的條款和細則,這樣可以確保全國人大等監督機構的有效監督,落實到操作層麵。以往的五年規劃,大多在五年結束時籠統地、非正式地報告一些喜人數據,而不像通過時,由人大進行審查。例如,國務院沒有關於“十五”計劃完成落實情況的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審議表決,也沒有詳細的可以公開的供國人閱讀的文件。這是規劃管理中的一個漏洞。

因此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在編製“十一五”規劃的同時,寫明每項規劃的具體措施、完成時間、責任部門、責任人、檢查部門、檢查責任人,把規劃落實情況、考核標準列人省部級官員考核的內容中。而且在五年結束時,由國務院撰寫報告,提請全國人大表決審議,作為問責的依據。

中國區域經濟布局與中長期路網規劃的協調——劉春輝,南開大學經濟與社會發展研究院

討論我國區域經濟布局時,必須堅持以基本國情為出發點。中國是,人多地少的社會主義發展中大國,就業問題、糧食安全和發展中大國等特征是短期內無法改變的背景條件。很多學者都指出了在我國土地硬約束條件下,進行城市帶或者都市圈建設的必要性,更偏向日本發展模式結合中國國情的修正,但是隨之而來的是人口遷移、城市間分工、貿易格局演變等問題。產業鏈、城市帶和快速交通線對於未來的區域經濟格局演化非常重要。究韋是經濟區域內的交通優先還是區域間的經濟優先呢?

鑒於我國目前的發展階段、西部地區的資源和環境承載力、東部地區的區位優勢等因素,在市場力量的作用下,我國未來的區域分工格局將可能呈現以下特點:西部以滿足東中部需求和自身需求為主,因而公路和與東部地區區域間的鐵路聯係將更緊密;東部將更加融入世界分工中,海運將占據越來越大的份額。為了適應中長期區域經濟格局的演變,應認真分析各區之間運輸現狀及其基於區域產業結構演變的發展趨勢,結合扶貧等其他經濟社會發展任務做好準備,盡量使得交通運輸滿足區域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需要。對目前已有的路網規劃,可以以此確定建設的優先順序。

編製好電力規劃,促進我國電力工業發展——朱璋,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電力工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工業,是國家經濟發展戰略中的重點和先行產業。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電力工業取得了長足發展,發電裝機總容量和年發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位,電力工業的技術裝備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大容量、高參數、高效率的大機組成倍增長,電網的覆蓋麵和現代化程度不斷提高,電力供應基本上滿足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進入21世紀,中國電力工業進人了一個新的曆史發展時期,全麵、科學的電力規劃是促進電力工業健康發展,促進電力建設、生產與國民經濟的協調的重要保障。

1.電力規劃應考慮的因素

今後20年經濟發展階段。今後20年我國處於人均1000~3000美元經濟發展階段。從世界其他國家的發展經驗看,這個階段製造業和城市化發展是經濟增長的主動力,因此對電力的需求偏大,要求其快於國民經濟增長速度。根據購買力平價標準,經濟發展可分為六個階段:初級產品生產階段(第一階段)、工業化初級階段(第二階段)、工業化中級階段(第三階段)、工業化高級階段(第四階段)、發達經濟初級階段(第五階段)、發達經濟高級階段(第六階段)。今後20年我國將經過二、三階段,步入第四階段,人均年用電量將有望達到3000千瓦時。國際經驗表明,經濟發展的第二、三階段是電力需求的高速增長期。

電源結構和布局。一是煤電比重偏高。2004年我國煤電比重為74%,且目前煤電發展勢頭不減,未來所占比重將進一步提高。二是水電開發率較低,僅為27%左右,尤其是調節性能好的大型水電站比重偏小。三是清潔發電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剛剛起步。四是發電機組單機容量偏小,20萬千瓦及以下機組超過1億千瓦,伴隨地方小機組關停步伐放緩、企業自備燃油機組增多,小機組仍占過高比重。五是供熱機組比重小。

2.電力規劃的建議

在加強電站建設宏觀調控時,要充分重視發揮國家規劃的權威作用。建議政府增強電力中長期規劃的科學性、預測性和權威性,使電力規劃真正發揮指導和引導電源發展的作用;政府在製定電力規劃過程中,中央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論證與協調,並充分發揮電力行業協會、電網公司、各發電集團公司和其他投資主體的作用,充分吸收社會各方意見;在統一的國家電力規劃的指導下,鼓勵電力企業製定相應的電力發展規劃,政府依照國家規劃和程序要求,及時審定企業集團的發展規劃。企業集團規劃經國家審定後,規劃內的項目要實行備案製,由企業集團“自主投資、自主經營、自擔風險”;政府及監管部門依法加強監管,使全國電力規劃的目標和項目得以落實。同時,規劃要實現動態管理。規劃工作要規範、係統地進行,實現動態管理。五年規劃應每年修訂一次,中期規劃應三年修訂一次,長期規劃應五年修訂一次,這是保證規劃有效性的重要措施。

電力項目核準要建立有效的協調機製。建議政府深化電力投資體製改革,盡快出台電網、電源項目核準細則,明確電力項目核準所需支持的具體內容及認可機關,有些環節適當簡化程序,對電網項目加快審批進度,使電力項目核準製真正體現政府投資體製改革的目標;建立政府部門之間的綜合協調機製,對項目核準製配套的規定,在各部門統一的原則下,進一步改革目前有關部門不協調、不統一的問題;適當調整核準製的內容,提高政府部門的辦事效率,減輕電力企業負擔,抓緊做好項目核準的配套製度及程序的製定,使項目核準工作真正有利於電力行業健康發展。

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切實提高電力發展質量。近年來,我國電力需求的快速增長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我國經濟發展出現明顯的重化工趨勢,部分高耗能行業超常規發展,產業結構性矛盾加劇。全國單位用電耗持續上升,2004年為每美元1.35千瓦時,是先進國家的4~5倍,電能利用效率低。同時,違規開工項目擾亂國家能源總體戰略實施,引發電力建設布局混亂,加劇煤炭供應、運輸緊張,給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帶來嚴重負麵影響。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加大宏觀調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製止違規建設電站項目,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步伐,繼續調控高耗能行業的盲目發展,抑製不合理需求;積極發展循環經濟,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充分考慮環境成本和資金成本,著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加強可再生能源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支持。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是調整電力結構、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迫切需要。建議政府加強對全國可再生能源工作的統一領導,製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相配套的稅收、信貸、投資、價格、補貼等方麵的經濟政策,避免工作的盲目性、分散性及重複性,推動統一的政策措施出台;加強可再生能源建設的科學規劃,改進項目審批,加快關鍵技術和設備本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