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分配也要重視公平——宮希魁,遼寧省大連市委黨校

初次分配側重效率,二次分配側重公平,這一命題在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論上是片麵的,其政策導向的後果也是不好的,目前的分配不公與此有很大關係。在初次分配領域,勞動力價格長期被壓低,很多勞工的所得甚至維持不了勞動力的簡單再生產,某些高收人階層的所得沒有法理依據。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問題非常突出。

初次分配是基礎性的分配,是在全社會各種微觀單位內部分散進行的分配。在整個國民收人分配中,初次分配的數額要比二次分配大得多,涉及的麵也廣得多。初次分配的大格局一旦確定下來,二次分配是無力從根本上改變的,隻能在此格局基礎之上通過財政收支和轉移支付手段,在局部或一定環節上做出調整和修正。如果初次分配中的問題比較大,不公平問題很嚴重,二次分配即使能從社會公平的角度,采取必要調節措施,其後果也未見得理想。因此,我建議,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問題,主要應該在初次分配中解決,不要推給二次分配。二次分配應該隻做二次分配力所能及的事情。

一是建立健全工會組織,強化工會代表維護工人利益的職能,使工人和雇員形成有組織的力量,通過集體談判與企業管理者、雇主、承包人進行對話和交涉,就工資、工時、勞保等相關問題進行協商。實行集體談判,有助於協調勞資關係,緩解工人與雇主之間的矛盾。現在,雇傭條件不應由雇主單方麵決定,而應由代表工人的工會和雇主雙方通過集體談判共同商定。這就容易使雙方利益得到兼顧,而不致使一方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嚴重損害另一方的利益。

二是加強對壟斷行業的監管力度。壟斷行業的市場績效主要不取決於企業自己的努力,而主要取決於壟斷價格的高低。有些壟斷企業憑借對資源和市場的控製,通過壟斷價格形成高額壟斷利潤,從而維持了本行業的高收人水平。這種現象是很不公平的。對壟斷企業的定價權,政府應實行嚴格的監督,使聽證會製度能夠反映各相關群體的利益。

三是現在很多單位巧立名目,不擇手段搞各種所謂“創收”,設立“小金庫”,濫發補貼,嚴重扭曲了社會收人分配關係。對這種情況,應下決心進行清理和整頓,以規範分配秩序,促進分配公平。

成立處理公共突發事件專門機構的建議——彭竹兵,雲南省馬龍縣政府辦公室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機製,是全麵履行政府職能,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要求各級政府加快職能轉變,深化行政體製改革,集中精力抓好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安定有序,要求營造良好的人際環境,保持良好的社會秩序,維護社會穩定,保證廣大人民群眾安居樂業,這些都需要有一個較為完善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機製。製定應急預案是建立應急機製的基礎;建立應急機製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要保證;製定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機製是政府進行社會管理的重要職能之一。能不能有效管理危機、能不能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能不能保障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檢驗政府工作是否真正履行職責的重要標誌。因此,建議國家成立處理公共突發事件的專門機構,以有效處理各類公共突發事件,對現有各類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不斷完善,使各類公共突發事件有常抓機構。

建立健全規劃體製,建立科學的規劃體係——劉春輝南開大學經濟與社會發展研究院

時至今日,在規劃編製與實施過程中如何正確處理好綜合規劃與各種專項規劃之間,國土規劃、區域規劃與城市規劃乃至城鎮體係規劃之間的關係,建立適應經濟與社會發展需要的規劃體係,以更好、更省(盡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增進執政效果)地製定區域經濟政策、促進區域經濟開發與發展、協調區域間經濟關係,已經成為我國空間規劃發展及其有效實施和合理管理的關鍵所在。

規劃的編製與執行必須走法製化道路。要使其得以有效實施,就必須改變編製無序、管理混亂的局麵,使之科學化、民主化。除了統一的空間規劃體係以外,我們更應當考慮從中央到地方,涵蓋經濟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整個規劃體係,注意諸多規劃之間的銜接關係一不僅是製定時間、行政級別方麵的銜接,更重要的是內容應各有所分工、有所側重,使低位階規劃“符合並落實”高位階規劃。

具體說來至少有以下幾點。

首先,規劃必須建立在比較可靠的判斷基礎上,故其“位階”與製定次序應當統一。例如,國家綜合規劃(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應當處於基礎地位,區域規劃、產業規劃等都應該服從這個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國家根據當前的形勢與我們的任務統籌區域、城鄉發展,並對區域發展、區際關係協調、城鄉關係演變等做出總體計劃。在以上政策的大背景下,各區域在充分、深刻把握所處經濟環境及未來演進趨勢的基礎上,製定出各地合理的區域規劃和省域城鎮體係規劃,經由中央審批確定該地區未來一段時間的用地規模和結構。在土地利用審批硬約束的前提下,各地再進行城市規劃等專項建設。至於其他規劃,根據其所需信息、資源配置的特殊性、權力架構等在“五個統籌”指導下同理確定具體程序。

其次,就規劃內容而言,盡量減少交叉重疊與矛盾之處。正是由於規劃的法律地位特殊,為了避免基層政府無所適從,在規劃編製的動員、組織方麵,除高度重視專家作用,利用好前期調研成果,重視民主參與外,建議還應由各有關部委抽調精幹力量聯合辦公,表達、協調各相關行政主體的意誌。在規劃的製定與實施過程中,綜合協調能力、規劃技術力量與管理基礎如果能得以整合自然事半功倍。而且過程中的磨合、交流更有利於各職能部門互信合作,不僅使規劃更周密、成熟,如更充分利用智力、技術資源和較可靠的數據資源等,而且將大大減少日後的摩擦。

再次,由於各類規劃涉及不確定性,而且由於層級繁多,對特殊性考慮不可避免地有所欠缺。因此,一方麵,各層次規劃應預留餘地,不同層次規劃的內容應有所分工、有所側重。在堅持總體設想框架下允許根據各地區實踐、形勢發展對其中某些細節進行合理的調整,在調整中實現戰略目標,從而使低位階規劃“符合並落實”高位階規劃具有現實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麵,在規劃中要區分長期任務和當前任務,事實問題與價值判斷等。努力解決就業問題、“三農”問題等是長期的曆史任務,應該長抓不懈;將擴大內需作為發展的立足點也是必須始終堅持的。將這些戰略考慮體現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很有必要。關鍵在於應認清其他如地方性規劃的定位,著力於結合本地實際和當前形勢認清自己的任務。需要警錫的是將規劃“擴大化”、“全能化”。

與科學規劃、科學發展緊密相連的一個問題是政府角色界定、地方政府政績考核等一係列的問題。前期調研的結果可靠不可靠,采用的數據真實不真實,地方政府的行為是否可根據市場經濟條件加以預期,等等。隨著省域界限的打破,跨省界的經濟合作日益頻繁,現在有必要考慮行政區劃和經濟區域之間的權衡了。在“省直管縣”、重劃省界等討論中,應當將產業鏈、經濟區域等因素一並考慮進去。

就規劃編製文本而言,應當做到“高度整合、層次分明、邊界清晰、銜接協調”。但我們必須看到,由於經濟社會方方麵麵的有機聯係,在規劃中各部分同樣可能存在內在的一致性。即使表述上分開了也不應當畫地為牢。

總之,我國目前還處在理性規劃階段,各種規劃要順利地得以切實落實,不僅要求各級主體重視且努力推行(又涉及激勵相容問題),而且要求規劃編製本身更科學,更多考慮國內外約束和整個體製的運行背景,整個規劃體係也還需要更有機地統一。

應及時開展鄉村總體規劃——劉其軍,陝西省西安市友誼西路127號

如今,反反複複的城市施工讓我們清醒地看到由於城市總體規劃的滯後和不合理所導致的重複建設。在以城市為軸心向四周發展的同時,鄉村的發展也相當快,由此將帶來諸如農業區整合、農村基礎建設、農業用水等問題。建議國家在“十一五”期間將鄉村總體規劃納入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