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初彈琴者,須照習琴的規則,養成很正確很完美的姿勢,更要照著琴譜編製的順序,依次進行,不可跳越選彈。有二三年的功夫,便有基本程度。關係基本練習的琴譜,最通用的有Beyer與Standard Graded Course of Studies For The Piano及Czerny's New Studies的幾種。有了基本程度以後,可選習名家作品,例如Sonatine.Sonata等書。凡世界上的習彈鋼琴者,沒有不彈奏過的。正好像我國讀文學者,讀那《古文觀止》。至於其他習彈鋼琴的各種方法,及鋼琴奏演上種種知識,大概琴譜方麵,都有記載。本文為限於學生界局部的研究,故不一一詳述之,讀者去參看各種琴譜上的說明吧!
三 提琴指南
提琴是弦樂器之一,譯音“梵啞鈴”,提琴的構造,雖並不怎樣的複雜,最主要的部分,不過在一隻空的木箱上,裝上四條弦線,但是它在樂器的地位上,是占著最主要的位置。故凡偉大管弦曲的主要旋律,都由提琴主奏。提琴的胚胎,起源於二千年前的埃及,後來經過多少年代的改革,到了十五世紀的末葉,由意大利人最後一次的改造,就成了現在的形式,定了現在的名稱。
提琴演習的技能,較難於其他一切的樂器。因為無論何種樂器,聲音的高低,都有一定的位置,一定的按法。譬如鋼琴上的音,有一定的位置,學習者可照音位的次序而彈奏它;如笛、喇叭等各個的音,亦有一定按法;隻有提琴上麵,沒有固定聲音的位置,全由演習者自己按出各音的位置。所以提琴能自然地繼續發音,無絲毫間斷的時間,故其發音圓滑柔和正似人聲一樣。此種特點,非它種樂器可能具備,故人都喜聽之。但提琴演習的功夫,因此就不能輕易成功,故學習提琴以前,應先有幾年歌唱的訓練,把音的性質,音的高低,有充分的經驗;鍛煉了堅強的耳音,並且要有音樂的天才,方可著手演習。如能具有上麵的幾樣要素,堅忍訓練上去,則將來雖不能一定完成個提琴家,但至少亦可在管弦樂隊中,當一個琴手。倘使沒有上麵的要素,更無堅張的決心,誌在消遣娛樂,任意輕試,則斷無成功的希望。
基本練習。基本練習的第一步,先要注意執琴的方法,手臂和身體的狀態,在開始學習的時候,就要養成良好的姿勢,同時要把基本位置的練習曲Firat Position演習純熟,等到手指在指盤上,能夠移動敏捷,發音正確,則進一步再求基本位置以上的各音Second Position……及練習曲,來正確地練習。
總之,在基本上麵的一切指法練習,有一番深刻的功夫方可有演奏名家作品的能力。若欲貪圖一時的愉快,棄了基本練習,專從事於各種舞曲或歌曲的練習,則永不能得其門徑,而有深造之一日。提琴基本練習最完美的書本,是Hohmann,此書是世界通行,從這本基本練習的書上,已造就不少世界上偉大的提琴家。關係提琴演進的種種方法,在提琴練習書上,都有詳細的說明,演習者可參閱提琴練習書。
四 理論研究
(一)樂理。樂理是包括樂譜上一切普通的知識,如符號、節奏、樂語、音程、音階等類。這是理論方麵的第一步,此項書籍,編者甚多,拙著《中學樂理教科書》,最適用於學生界研究者之參考。
(二)和聲學。和聲學是說明各種和音的組織與和弦的使用法,是用幾個調和的聲音,伴著主要的旋律,同時進行,增加旋律上音量的豐美,是西洋十七世紀以後器樂勃興用單音樂(Monophonic Music)時代以來主要的作曲法。這種書籍,中文譯本有商務印書館出版高壽田君所編譯的《和聲學》及中華書局出版戴逸青君所著的《和聲與製曲》。
(三)樂式。樂式是表示樂曲的形式,西洋音樂的樂式,大概分為二種:聲樂形式和器樂形式。從人的聲帶上所歌誦的詞曲,屬於聲樂的形式。從聲樂的形式上又可分為二種,世俗音樂和宗教音樂。凡社會與民間流行的歌曲,如歌謠曲、會合式音樂、歌劇、康達達等,都屬世俗音樂。凡限於教堂內所用的音樂,如康達達、神曲、受難樂、祭曲、短篇的形式,即興曲等,都屬宗教音樂。從各種器樂上所奏演的曲調,都屬器樂的形式,如交響曲、交響詩、奏鳴曲、奏鳴式、司伴曲、序曲、組曲、米諾愛德、舞蹈式、圓轉式、歌謠式,短篇的形式,室內樂、標題樂等十四類。關係這種書本,國內尚未見譯本,讀者可購閱外國原本。
(四)作曲學。作曲學是音樂上最高深的研究,凡學習作曲者,當先在器樂或聲樂的技奏上,有一種深刻的功夫與了解一切的理論,然後有完美的作品。譬如做文章非先讀各文學的著作,如何能成功佳作,西洋音樂作家大都如此。關係作曲學的書本,國內亦未見譯本。
(五)音樂史。是說明音樂曆來變遷的情形和樂家派別的傾向,其他如樂器、樂製、演奏也包括在內。此書國內亦無譯本,拙著《西洋近代音樂史》,尚在著作中。
西洋音樂理論上研究的種類甚多,現在為限於局部的研究,更以篇幅的關係,所以就在此結束了。
(《學生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