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人喝酒,那就像一個動物、一個小孩喝酒一樣。酗酒因為是女人,因而引起公憤,成了醜聞:一個酗酒的女人,那是罕見的,也是嚴重的。無異是冒犯神聖。在我周圍,我就見識過這種公憤。為了表示有力量公開對抗,譬如說,夜裏隻身一人去酒吧,我經常需在喝過酒之後才這樣做。
對什麼人說:你喝得太多了,永遠是為時已晚,太遲了。“你喝得太多”。這樣說不論在什麼場合都是牽強的,令人不快的。誰是酒鬼,他本人根本不知道。在百分之百的場合下,人們聽到這樣的消息,都認為是一種冒犯,他說:
“你對我說這個,那你是對我心懷不滿。”至於我,對我這樣說,可我早已病入膏肓不可救藥了。在這裏,我們都處於根本不容許動一動的空間範圍之內。人們聽任許許多多人死去,已經達到這樣的地步。我相信服用麻醉品不存在這種引起公憤的事。毒品完全把服用毒品的個人從人類隔絕開來。毒品並沒有把一個人拋到外麵去,丟棄在街上,也沒有促成一個無處棲身的流浪漢。酗酒,那倒是在街上,在收容所,還有其他許多酒鬼。服用毒品,為時很短,很快就死掉,患上失語症,無聲無息,緊閉門窗,僵在那裏不動。不喝酒,就得不到任何慰藉。自從我不再喝酒,我對我曾經酗酒總是懷有體恤之情。我的確喝過好多好多。後來他們跑來幫助我,這時我就講我的故事,喝酒的事,我閉口不談。很簡單,簡單得簡直人無法置信,真正酗酒的人,無疑是最單純的人。處在這樣的境地,假裝痛苦那才是痛苦。流浪漢並不是不幸的,說這種話未免愚蠢,因為他們從早到晚十足24小時都在酩酊大醉之中。他們所過的生活,除開大街,便無處可活。1986年至1987年冬季,他們寧可麵對死亡、嚴寒的危險,也不願去領取收容所過夜發放的一公升紅葡萄酒。人人都在研究他們為什麼不願進收容所,其原因也就在這裏。
最難熬的並不是夜裏的幾個小時。如果患有頑固性失眠症,那顯然最為危險。家裏不應存有一滴滴。有一類酗酒者僅僅是從喝一杯葡萄酒開始,我就屬於這一類。我可不知道醫生給我戴了一頂什麼帽子。
那就好比一座發電廠在運轉中,一個酗酒者的人體,仿佛各個不同部分由人身全部聯結起來組成整體。腦居於首位,這就是思想。首先是在思想上,其次是身體,他認為那就是幸福因為有所得,於是,一點一點滲入吸收,於是,上路—是這個詞:上路了。一段時間過去,就會有所選擇:一直到無知無覺,主體正身喪失,或者停留在幸福初露端倪的狀態之下。每一天,都可以說是死去了,又可以說還活著沒有死。
佚名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