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賴·馬·裏爾克——論藝術(1 / 3)

賴·馬·裏爾克(1875—1926),奧地利詩人,生於布拉格。中學畢業前發表第一部詩集《生活與詩歌》(1894),1895年進布拉格大學,1897年認識女作家魯.安德烈亞斯?普洛美,這是他生活的轉折點。1902年旅居巴黎,1905年結識法國的羅丹,並擔任其秘書,後來創作深受羅丹美學的影響。他的詩作前期偏重於浪漫主義,後期主要是象征主義。在此期間發表的詩集有《耶穌降臨節》(1898)、《新詩集》

(1907—1908)等。他的代表作有《杜伊諾哀歌》《致奧爾弗斯的十四行詩》等,文中所選的《論藝術》是一篇評論性的隨筆,強調對藝術的本質進行研究,認為藝術是一種人生觀。

列夫?托爾斯泰伯爵在他最後一本旁征博引的《何謂藝術?》一書中,在提出他自己的答案之前,先擺出了一係列各個時代的定義。從鮑姆加滕到霍爾姆霍爾茨,沙夫茨伯裏到奈特,庫讚到紮爾?帕拉丹,足夠容納了種種極端和矛盾。

托爾斯泰所羅列的這一切藝術見解,隻有一點是共同的,即都不看重藝術的本質,不如說是從其作用來闡釋它。

這就無疑是說,太陽是使果實成熟、使草地發熱、使洗的衣物變幹的那個東西。人們忘記了,最後這一種作用,每座火爐都做得到。

盡管我們現代人遠不可能拿這些定義來幫助別人或者不過幫助自己,我們卻比學者們也許更無成見,更真誠,更有一點點創作時刻的記憶,它能以熱情彌補我們的語言在曆史尊嚴和責任心方麵的不足。藝術可以顯示為一種人生見解,大概宗教、科學和社會主義也是這樣。前者區別於其他見解之處在於,它不是由時間引起的,似乎顯得是到達終點的世界觀。按照一種圖解法來描述,試把個別人生見解作為線條向平坦的未來伸延開去,那麼它便是最長的一根線,也許是一根圓周線的一節,這節線所以顯得是直線,隻因半徑是無限的。

如果世界一旦在腳下瓦解了,藝術仍會作為創造物而獨立存在,並為新世界和新時代可能作出籌謀。

所以,把藝術構成其人生觀的人,即藝術家,也就是年輕地活過一百年、身後沒有任何過去的、到達終點的那個人。別人來來去去,而他持續著。別人把神作為記憶放在身後。對於創造者,神是最後的、最深刻的實現。如果虔誠者說:“他在。”悲傷者說:“他曾在。”藝術家便微笑著說:“他將在。”而且他的信仰不止是信仰;因為他親自建造這個神。他以每種觀察,每種認識,每種細微的喜悅,給神增添一股威力和一個名稱,以便神終於在後來一個曾孫身上完成自己,以一切威力和一切名稱裝飾自己。

這就是藝術家的職責。

但是,因為他是作為孤獨者在今天創作藝術,他的雙手有時便在某些地方同時代相碰撞。倒不是時代懷有敵意。但它卻是猶豫的,懷疑的,不信任的。它是阻力。正是從當前潮流和藝術家不合時宜的人生觀之間的這種矛盾中產生了一係列小小的解放,藝術家看得見的事實就是藝術品。不是從他的天真的愛好產生的。它永遠是對於今天的一個回答。

藝術品可以這樣來解釋:它是一種內心深處的表白,卻以一件回憶、一次經驗或者一個事故為借口,並能脫離它的創作者而獨自存在。

藝術品的這種獨立自主性就是美。隨著每件藝術品,又有一件新的東西來到世界上。

人們會發現,按照這個定義,一切都有表現的餘地:從博斯地區的哥特式大教堂直到年輕的範?德?費爾德的一件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