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全方位多層次考核幹部
一、製訂切實可行的考核辦法,達到“有法可依”的目的
多年來,考核幹部無非是發張表格投投票,領導總結講幾句,考核幹部無章程,孰優孰劣難分清,其弊端顯而易見。為了彌補這種幹部考核單一的不足之處,我們必須轉變觀念,改革幹部考核製度,製訂切實可行的考核管理辦法。
為此,我們以黨的十五大關於加強黨的組織建設的指示精神為指導,重溫1995年2月中組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以《條例》為綱要,按照1997年中組部等四部委關於“做好國有企業領導班子考核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收集了公司幹部管理及經營方麵的相關數據,吸取以往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加大考核力度,幾易其稿,較係統地擬製出《中國磨料磨具工業公司中層幹部考核管理暫行辦法》,包括考核的指導思想、原則、範圍、內容、結果處理、方法及程序、組織領導,共七章二十四條。從而,有效地克服了幹部考核管理工作單一、無章可循的弊端,使得幹部考核工作有法可依。
二、采取多種形式全方位地考核處以上中層幹部,加大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力度
1.有組織的進行考評:①麵對麵述職。我們要求每個處以上幹部,都要對自己任職期內履行職責的情況,所取得的業績及廉政建設方麵的問題,進行全麵的回顧總結,寫出不少於2000字的書麵材料,在公司職代會上進行述職,為群眾評議作好充分準備。在職代會上公開述職,參與競爭的氣味濃,會上轟轟烈烈,是騾子是馬,牽出來溜溜,一望便知。②“背靠背”的評議。在公開述職之後,由工會組織職工代表進行評議,將民主評議表發給職工代表,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評議,不要求“當場交卷”,在規定時間內投出自己慎重的一票,這樣就能更好地傾聽來自群眾的意見,了解到真實情況。
2.按民主評議層次進行考核:①公司黨政領導層。②職代會層。③所在部門職工層。所在部門是基礎,職工代表是主體,公司黨政領導是關鍵,代表了不同的層麵,它們三者是相加的關係,三者之和就是被考者應得之分。為了使民主評議更加精確,我們對評議的原始票數加權取平均值,公司黨政領導層占40%,職代會層占30%,所在部門職工層占30%,這樣就加大了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力度。
3.按考核內容分為四個方麵進行考核:①政治思想。②業務技術水平及管理能力。③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情況。④工作業績。
三、采用百分製,把德能勤績四個方麵內容細化,進行定量考核德能勤績,是評定一個幹部整體素質的四大要素,四要素中,孰輕孰重,必須合理確定,經過反複研究,權衡比較,確定采用百分製,作為基準,輔以調節分值,其中:政治思想為20分,業務水平和經營管理能力為10分,勤奮敬業與勞動紀律為20分,工作業績為50分,重在工作業績。在基準分值之外,根據幹部的德才表現或工作業績,進行加減。考核評分細則,明確寫進“考核辦法”的附則,以便各職能部門進行具體操作。
評分細則規定:對於完成上交利潤基數及實現利潤指標的得40分,若有超額利潤,則以萬元為單位計算,小數部分四舍五人,每超額利潤10%,加2分。對於完成上交利潤基數而未完成實現利潤指標者,得30分,按照實際利潤占應實現利潤基數的比例,分段加分,每達10%加2分。對於有盈利,但未完成上交利潤基數的得20分,按實際利潤占上交基數比例,每達10%加1分,對於虧損部門,以20分為基準,按實際虧損額占上交利潤基數的比例,分段扣分,每負10%扣2分。對於原已虧損的部門,則以公司年初製定的控虧指標為起點得20分,每減虧10%,加2分,若新增虧損,每達10%扣2分,這樣可以督促他早日脫虧,實現盈利。對各綜合管理部門的工作業績考核,由工會和各進出口業務生產經營部門根據公司年初製訂的工作任務及目標,按照“考核辦法”附則去操作,考核評分。
各方麵情況收集彙總之後,我們就開始填寫“處以上中層幹部任期考核表”包括文字材料和數據兩部分,將它輸人計算機,利用比1程序進行統計彙總,得出考核分值,形成考核結論,建立考績檔案,考核結果分為:90分以上為優秀,75~89分為稱職,60-74分為基本稱職,59分以下為不稱職。
經過考核發現,有的處以上中層幹部得分120多分,但也有的分值在60分以下,雖然我們感到驚訝,但它卻準確地反映了處以上中層幹部的真實情況。
四、黨委講評幹部,適時反饋考核結果,對每個處以上中層幹部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在進行定性和定量考核,得出考核結果之後,公司黨委及時召開了黨政領導幹部擴大會議,逐個講評處以上中層幹部,對每個人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在會上不僅宣布了考核結果,同時還將那些屢無政績者,在廉政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地反饋給本人,把優劣公諸於眾。
五、依據考核結果聘任幹部,推進幹部人事製度改革
考核的目的就是為了選才,用人。去我們在幹部考核之後,對超額完成任務貢獻大的獎勵不夠,工作上玩忽職守造成巨額虧損的沒有得到及時處理,獎懲不明,職工的積極性受到挫傷,幹部考核與使用脫節,為了克服這些弊端,我們采取了以下幾項具體措施,有力地推進了幹部人事製度的改革。
1.取消幹部連任製,依據考核結果聘任幹部。處以上中層幹部任期屆滿後,能否連任,應依據考核結果而定。對於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幹部,委以重任、提拔,對於考核結果為稱職的幹部,黨委討論後,在有職位的情況下,全部提交給總經理,予以聘任。憑黨性幹工作,看政績用幹部,這是黨的十五大的要求。
2.對工作平庸者,區分不同情況做出恰當的處理。對於基本稱職的幹部,一般不再聘用。但是,對其中個別人,則應分清主客觀原因,剔除部門基礎參差不齊,曆史沉澱深淺及外部環境影響的不合理因素,如果本人事業心強還有強烈願望,則不宜一棍子打死,可以考慮讓他再試用半年,給他一次機會,觀其績效,爾後決定是否聘用。
3.幹部能上能下。這次考核,有兩名幹部不稱職,占考核總數的10%,黨委在討論時,沒有把他們提交給總經理進行聘任,落聘的幹部做業務員,與普通職工一樣,按照新的工作崗位享受待遇,不再保留原職級,從而達到了“執法必嚴”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