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的慈善機構公開透明的運作機製一直以來就這麼難建立呢?除了中國民間慈善事業層次還比較低,公益組織缺乏人才,管理欠規範之外,最主要的原因還在於公益組織背後的那隻“行政之手”,使得公益組織在向社會募款時,呈現為社會組織麵貌;在使用善款時,遵循行政運作機製;在決策時不獨立、在問責時無責任人,在很大程度上模糊了公益組織的責信機製,甚至使其成為政府聚斂社會資源的途徑,而不是公益組織應扮演的“散財之道”。
二、“廣告還是慈善?”
營銷業有個非常著名的例子,一直被摩托羅拉公司的員工津津樂道。說在1997年,摩托羅拉某總監在內蒙古旅遊,經過一處經濟落後的地區,竟然有一位當地小孩指著他腰間的傳呼機大喊:“摩托羅拉!”當時商務類電子產品尚未普及,總監詫異於小孩的“博學”,後來才知道原來是因為當地有一所“摩托羅拉希望小學”。
類似這種借助公益活動與消費者進行溝通的方式就是“公益營銷”。它的優點是無招勝有招,不僅能夠提高品牌形象,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拉近與消費者的關係。然而公益營銷發展到今天,必然涉及一個問題:在“公益營銷”中,主語究竟是“公益”,還是“營銷”?究竟是誰為誰服務?2011年的幾起事件,正好給一些企業敲了警鍾。
無論是借著公益做生意,還是真正做善事,賬目都需要公開透明,不可遮遮掩掩。最令人垢病的是,一些慈善基金會經常與商業攪在一起,各種利益關係人堂而皇之地打著慈善的幌子進行營利活動。這也是“郭美美事件”激起民憤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三、“慈善對誰負責?”
最近發生的“宋慶齡雕像事件”備受關注,這座雕像由河南宋慶齡基金會建造,但該基金會不承認此雕像是深受人們愛戴的宋慶齡,辯稱為“黃河女兒”。河南宋慶齡基金會的辯解,不僅沒能打消公眾的質疑,反而由於宋慶齡雕像的原設計單位主動承認,使人們更加懷疑河南宋慶齡基金會的動機。慈善機構的運作,關乎社會的基本誠信,尤其是慈善機構掌握著一定的權力,支配社會愛心,其對資金的使用就更事關重大。河南宋基金為輿論所廣泛批評,用一個被媒體用慣了的語句,即“慈善權力受到了商業利益的裹挾”。
當一個慈善機構隻關注商業利益而忽視自身職責時,這意味著慈善機構的各項資金運作都是圍繞如何獲得更多的利潤展開,同樣意味著為了商業利潤,基金會可以濫用慈善權力。而當慈善機構的監管不到位,慈善機構的資金流向對捐款人和社會大眾來說變成機密,資金流轉不透明時,慈善機構就會更肆無忌憚。河南宋慶齡基金會把宋慶齡雕像建造得既沒有美感,又缺乏藝術性,同時更嚴重的是建造資金來源不明,而整個雕像卻又占地麵積大,建造的會議廳十分豪華,人們完全有理由質疑其目的與用途。這說明,慈善權力隻要不受監督,就會偏離慈善的基本軌道。
對比之下,會發現西方慈善業參與者眾,體係完整,誠信度非常之高。以下是年度慈善捐贈總額的數據,雖然枯燥卻值得一看:
2009年中國慈善捐贈為五百零九億元,占當年三十多萬億元GDP的0.17%,占中國財政收入六千八百億元的比例,不到5%。而美國2008年的捐款三千億美元,占當年十四萬億美元GDP的2%左右,占美國財政收入三萬億美元的10%,要達到美國的水平,中國年度捐贈額應該是六千億元。
慈善組織的數量:2009年,中國的基金會為一千八百四十三個,美國的慈善組織超過一百萬個,英國比較活躍的慈善組織超過十六萬個,加拿大慈善組織也有八萬個以上。
慈善組織的從業人員:2009年,中國慈善組織的從業人員不到兩萬,而美國慈善組織的從業人員則超過九百萬,英國亦有六十萬從業人員。美國慈善捐贈的85%來自全國民眾,70%以上家庭都積極參加慈善事業,平均每年每個家庭捐贈九百美元,占家庭總收入的2.2%。而我國慈善捐贈中隻有10%來自普通百姓,2002年我國人均捐贈僅為九角二分,而且捐助行為也主要是通過單位、學校、街道被動捐贈,經常主動捐贈的人數很少。美國人均GDP是中國的三十八倍,而人均慈善捐款數額則是中國的七千三百倍。我國內地慈善誌願者協會或義工協會剛剛起步,誌願服務參與率僅為全國人口的3%,而美國則高達44%。
上述數據隻是認清中國慈善事業發展現狀的坐標參數。究其原因,絕不是中國人缺少善心,影響慈善事業井噴式發展的,顯然也不是一個郭美美,而是慈善捐贈免稅、慈善事業公開透明、慈善組織監管等一係列製度的缺失。這些因素此前一直存在,“郭美美”等事件的發生,隻不過使其中一類慈善組織的問題充分暴露出來,讓人們更多關注“慈善去行政化”等此前忽略的問題,把目光轉向慈善環境的培育、慈善製度的建設。
這裏不妨描述一下我了解的慈善機構的項目管理政策,也算是給“老不信”的公眾一個交代:在基金會的項目管理中,每一個資金到一定數目的(各基金會規定不同)捐款都將被記錄下來並通過媒體對其表示感謝。項目管理流程一般是:每個即將開展的項目都將立項、設檔、接受審計和彙報。項目的設立首先要通過監管單位(各政府部門)和主辦單位1基金會)的審批,由基金會上報其監管單位,通過監管單位層層審批後的批複文件將由正式形式發還基金會,再由基金會回複給承辦單位(合作單位),其後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簽訂項目合同,項目操作也將被記錄在案。項目資金並不會一次性撥款給承辦單位,第一期款是基本費用,簽訂合同後按照預算金額的三分之二撥出。項目進展過程中,由承辦單位負責媒體宣傳等事宜,包括邀請捐贈方視察工作;項目結束後,承辦單位向主辦單位遞交彙報材料,包括:行程安排,活動內容,媒體報道,相關照片、視頻資料,人員介紹,效果調查表,文字總結和決算表等。待一切資料收集齊全後,第二期款由決算方式撥出,若決算費用超出預算費用,則由承辦單位自行解決多餘數額。之後由主辦單位負責保管和整編總結材料,經過各部門領導審核後,製作成精美手冊分發給各捐贈方以彙報成果並表示由衷的感謝。所有項目一並歸檔,待每年3月送交民政部接受審計。
“郭美美”事件造成了負麵影響,但換一個角度來看,客觀上也產生了積極的一麵。慈善機構的運作和財務狀況被老百姓廣泛注意,如何才能讓老百姓捐得明白,讓老百姓捐得放心,慈善機構的體製和運作機製成了人們談論的中心話題。公眾的質疑恰恰是慈善進步的重要源泉,一個社會大變革,往往就是在質疑聲中前進,從結果來看,慈善終於從邊緣進入到公共生活的中心,開始了特殊的普及化與專業化的道路。
借鑒中國經濟發展的經驗,我國社會也應該建立發展公益慈善事業的明確目標。中國慈善公益發展的空間究竟有多大?未來五年中國的捐款數額年度能否達到五千億元?慈善組織能否達到五十萬個?從業人員能否達到五百萬人?關鍵是達成怎樣一種社會共識,然後才會落實為重大的社會行動?隨著慈善體製的不斷完善,加強審計力度等一係列行動,或許表明中國慈善的春天即將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