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被仇恨綁架了的“藥家鑫案”(2 / 3)

更糟糕的是李玫瑾教授的解釋。當主持人董倩問對藥家鑫這樣連捅六刀(原話如此)的殘忍行為應如何解釋時,李居然不表達憤慨,而是以專業的平靜的語調回答說這和情緒受到刺激時使勁敲擊鋼琴的動作是一樣的,都是發泄(在另一個訪談節目中,她將此修正為第一刀是有殺人的念想,而之後幾刀則是彈鋼琴的習慣機械動作)。從心理專業角度看,這可能是對的,但這樣的解答卻和那些充滿憤怒的觀眾的期待錯位,他們想要看的是法製節目,是央視記者如何順藤摸瓜,通過蛛絲馬跡揭露權貴如何欺淩弱勢,而不是心理健康的節目。這樣,觀眾的仇恨非但不能通過節目得到紓解,反而更加鬱積於胸。隻要對比一下公眾是如何為北大教授孔慶東的言論叫好,就可以知道他們喜歡聽什麼了。有人認為孔教授很沒有專業水準,說出諸如“一看藥家鑫的名字就是殺人犯”,“長得就像殺人犯”,“就是跑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你滿門抄斬”等過激的言論,卻不知對於充滿仇恨和正義感的公眾來說,這恰恰是最好的解毒劑,仇恨沒有發泄出來,何談理性和專業?

藥家鑫辯護律師的“激情殺人”說,更被認為是“荒唐”的辯護理由。在被媒體曲解為此說成立的一個前提必須是受害人有過失後,公眾的道德憤怒爆發了,他們會想:一邊是權貴,一邊是弱勢,這麼無辜的死者還要讓她承擔“過失”的責任?這是多麼地惡毒和無恥啊。

所有的這些“證據”,在傳播過程中被放大、被扭曲,夾雜著憤怒的情緒,形成一股強大的充滿了仇恨的“輿情”和“民意”,那就是:權貴勾結司法與媒體欺淩弱勢,企圖為藥家鑫脫罪。這是一個集體無意識般的“迫害想象症”,是社會貧富懸殊兩極分化且不公不義的一個典型症候。一個典型的例子是“藥家鑫看守所唱歌”,有人將藥家鑫在看守所裏彈電子琴唱《傳奇》的視頻發到網絡上。在看守所裏怎麼還可以唱歌娛樂?一邊是受害人喪女喪妻喪母的悲痛,一邊卻是施害人的歌聲,歌哭兩端的蒙太奇般的想象深深刺痛了公眾。盡管後來知道那是因為正月十五,看守所要舉辦內部活動,藥家鑫是按照看守所的要求參加的,但無論如何,權貴的猖狂無恥、無法無天,這樣的烙印已經深深地打在了藥家身上。在此種“輿情”與“民意”的籠罩下,一些學者提出廢除死刑的意見,就不可避免地被認為是打著所謂人性、寬容等普世價值的旗號為藥家鑫免死製造輿論,孔慶東就直斥其為“藥家親屬勾結漢奸法學家”。

死,還是不死?

一審之後,等待判決。從法律角度來說,判死刑和死緩都有可能。在前述的央視《新聞1+1》欄目中,董倩就問過李玫瑾,李的回答是,要死緩,除了自首,還要看能不能和受害方達成諒解協議。但在“藥家鑫案”中,死或不死,這樣一個法律問題,在因流言、爆料、扭曲、放大、爭議而不斷發酵的“輿情”與“民意”中,已成為判斷司法是否公平的標尺。如果藥家鑫免死,那就證明司法的腐敗和不公,就證實了之前所有的猜測。因此,為了實現弱勢對權貴的反抗,為了捍衛司法的公正,隻有讓藥家鑫死。被仇恨所裹挾的法律攻防戰使複仇成為唯一的目的,那就是“殺人償命,天經地義”,而且這樣的複仇還被認為是正義的,這就是所謂的正義殺人吧。

但吊詭的是,藥死了,但人們並沒有從這一個案中獲得多少對司法公正的信心,因為,藥家隻是普通人家,沒有後台,所以就“倒黴”了。這是一個非常奇怪的現象,那就是藥家家世的確定或被認可,是以藥家鑫的死活為標準。其背後的邏輯是,如果藥家是權貴,那藥家鑫一定不會死;反過來則是,藥家鑫死了,那證明藥家一定不是權貴。因此,別以此說什麼法律公正,正義得到了實現。

如果說,“藥家鑫案”的“輿情”與“民意”是要藥家鑫死,那麼這股強大的力量是否會影響到法院的判決,這很難說,因為法院的判決書裏經常會出現“民憤極大”的字眼,同時又會強調獨立辦案不受外界影響。但這樣的輿論環境對受害者一方來說卻有著莫大的影響,盡管有些輿論是他們有意無意製造的,但不可否認的是,最終他們也被裹挾其中。

張顯與和解之前提

張顯其人

當“民意”一邊倒地要藥家鑫死以實現所謂正義的時候,事實上藥家鑫已無免死的可能了。這麼說不是說“民意”能影響法院的判決,而是說“民意”裹挾了受害方。從法律方麵說,除了自首這一條可以酌情考慮死緩外,是否與受害者家屬達成賠償諒解也是重要的前提。但對於張顯,這個參與製造“民意”並最終被“民意”裹挾的受害者家屬代理人來說,要想從旋渦中脫離出來實在是很困難的事情。

張顯是受害者張妙丈夫王輝同村的遠房親戚,是這個村裏學曆最高的人,西安一所高校的副教授。從媒體的報道中,大約可以知道他是一個有同情心、情緒比較激動、容易產生使命感的人。他出於同情和義憤,擔心受害者家屬因為不識字,打官司會吃虧,就自告奮勇要幫助他們,替他們把關。一開始張顯就以弱勢者代表自居,潛意識中就已經將這場官司看成是弱勢反抗權貴的鬥爭,這當然很有階級和道德的使命感,這可以解釋為什麼張顯在法庭上的發言總是那麼感性,充滿道德的呐喊,也決定了張顯要把這場官司打成“人民戰爭”——在網絡上開辟戰場,贏得輿論的支持。應該說,張顯是很成功地做到了這點,盡管其過程看上去有那麼些不道德,比如不乏惡意的揣測、轉發和散布一些和官司無關卻又不利於藥家的謠言,但是,相較於那個令人激動的、偉大的道德性的反抗權貴的使命目標,施展一些即使是不道德的伎倆手段又能算什麼呢?

事實上,法院曾讓藥家父母單位開具職務證明並轉給張顯,他顯然是知道藥家並非什麼權貴之家,但他為何仍然要戰鬥下去呢?是個人品格有問題嗎?不是沒有人懷疑他借“藥案”炒作自己,罵他無恥,但我不相信這樣的說法。在我看來,更大的可能是麵對這些證據,他寧願選擇不相信,更甚而懷疑其中是否有更大的陰謀,這反而更讓他感到麵對的敵人的強大,從而生出更強韌的戰鬥力去贏取這場勝利。

從最終的結果看,張顯是勝利了。不過,這場戰鬥更像是堂·吉訶德大戰風車,他是在和一個想象中的巨大的敵人戰鬥,這個敵人不是藥家,不是司法、媒體和專家,而是一個想象中的看不見卻又無所不在的“權貴”,他是身在其中、身不由己。不過,二審判決那天,坐在旁聽席上的他,不能像一審那樣慷慨陳詞,這反而讓他突然有機會從旁觀的角度來觀察,又或許是二審判決已定,當他看到即將失去生命的藥家鑫在法庭上兩次回望父母時,內心裏也還是流露出一絲同情。他在微博上發了這樣一條信息,“不管藥家鑫犯了多大的罪行,但他的父母是無辜的”,顯露出少有的溫情。

誤解或失去和解的機會?

藥家鑫為什麼遲遲不能獲得受害者家屬的諒解?對“藥案”有一定了解後,相信這是許多人一定要問的問題。在現實的司法經驗中,諒解並非僅僅是受害者家屬對施害者道歉的接受,還包含金錢的賠償。對此,網絡和媒體都有許多說法,主要的一點是在雙方律師介入的調解過程中產生的誤解,使兩家溝通失敗,原本可以被諒解的門關上了。比如藥父的“古板”、“生硬”,就給張家一種對方沒有誠意的感受;又比如藥父無意掛斷張父的電話,更讓人覺得他的“冷漠”……而藥家鑫的辯護律師路鋼的說法則是藥家湊不夠五十萬。在回答網友質疑他沒有很好地調解好雙方關係,而讓和解失敗時,他說,其實雙方見麵並沒有發生那麼多的事情,見麵之後經過簡單的商談,被害方已經同意和解,雙方已經進入商談實質賠償多少的階段。但是藥家經濟能力有限,拿不出五十萬來,所以才那麼多次交涉,就是希望被害方能夠給個機會。要是藥家能夠湊齊五十萬,一次支付,就不會有後來那麼多事了。

這些說法當然都有道理,但最關鍵的也許是,當“藥家鑫案”日益被捆綁在弱勢反抗權貴的仇恨的戰車上時,想要中途下車就很難了。張顯的哪句“即使再窮,藥家帶血的錢我們也不能要”出現在微博上後,意味著在道德上把和解的門給關上了。這時和解就意味著軟弱、被收買、被幾個臭錢打垮,還意味著背叛,因為此時張顯已不是一個人在戰鬥,當他發動“人民戰爭”,借助“人民”的力量進行戰鬥時,他就必須服從“人民”的意誌。和解的前提是要消弭仇恨,但此時仇恨正成為“人民”的意誌,而在自己鼓動起來的仇恨前,又如何去消解呢?事實上,二審判決後,張顯並不是沒想過和解,還專門找王輝詢問了他的意見,不過,僅僅動搖了一天,在遭遇到粉絲鋪天蓋地的撻伐後,張顯又重新端正了自己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