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能者不賺結怨錢(1 / 2)

錢是好東西,但是賺錢不能不擇手段,所以清末紅頂子商人胡雪岩有句名言:“為人不賺燙手的錢。”

那麼,究竟什麼是燙手的錢呢,總結一下大概分為三類:

第一,會觸犯法律的錢。如走私、販毒等非法手段賺來的錢,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黑錢”,一定是燙手的錢。賺這種黑錢於法理不容,必將招來災禍,受到懲罰。為身外之物冒被囚殺頭之險,無論如何不劃算。

第二,是以損人利己為後果,靠坑害同行同業或蒙騙欺詐賺來的錢,這類以損害他人利益為手段賺取的錢財,本質上與前一類沒有大的區別,既違背了商業交易必須互利互惠的原則,也踐踏了商人自身應該遵循的基本的道德準則。而且,加害於人,必招報應,賺這種錢也會為自己種下招禍的根由。

第三,便是那種雖不違法同時也有正當的理由去拿,但拿了卻有可能得罪同行或朋友,結怨於他人的錢。

一般來說,這三類當中,對於前兩類,人們比較容易從理性上看得很清楚,而且大多數人也能明確知道並盡可能約束自己按規則辦事。但對於第三類,人們則常常不能看得很清楚,有時即使看清楚了,常常也很難主動放棄,應該說這是可以理解的。一方麵,這類錢的獲取並不涉及法律問題,也不是直接以不正當手段損害他人。另一方麵,商人圖利,一個優秀的經營者在別人看來賺不到錢的地方都要設法挖出利益來,何況有現成的錢好賺呢?

這裏確實需要能設身處地地想一想,需要有為他人著想的自覺意識。胡雪岩就是一個極能為別人著想的人。胡雪岩的官場朋友王有齡因籌解漕糧有功,很快由海運局坐辦改升署理湖州府。王有齡改升署理湖州府的時間是四月末,正是端午節的前夕。當時官場有不成文的規矩,一方官員和地方士紳逢年節都必須給主官備送“節敬”,用現在的話說就是“上泡”。因此王有齡如能趕在端午節之前上任,必有一筆不菲的“節敬”好拿。一般來說,反正是定例,不拿白不拿。因此王有齡本也打算五月初一就到湖州去上任。但當王有齡征求胡雪岩的意見時,胡雪岩斷然否定他的想法。胡雪岩認為趕在五月初一去上任,無非就是衝著那筆“節敬”而去的。他認為這筆“節敬”王有齡不該拿。理由是:第一,“節敬”隻此一份,前任已署理好長時間,該當他得,不能去搶了人家的好處;第二,往深一層說,搶別人的好處必定得罪對方,結下怨恨。“銅錢銀子用得完,得罪一個人要想補救就不容易”。

胡雪岩還有一句名言:“前半夜想想自己,後半夜想想別人。”按我們的理解,也就是設身處地地為別人著想,想想別人的難處,想想別人和自己一樣的辛苦,想想別人和自己一樣辛苦也和自己一樣為賺取自已該賺的那份銀子。生意人不能不想自己,不能不去細心地算計籌劃如何去賺錢。錢是賺來的,更是籌劃來的。但在想自己的時候,不妨也相應地想想別人,這樣會避免犯錯誤,避免因拿了燙手的錢而給自己“拿”來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說到底,想別人其實還是想自己,不過是從另一角度。

不為賺錢而結怨,不搶別人的好處,這是調節商場人際關係時要優先考慮的問題。同時,為了不在同行中處於孤立地位,還有條重要原則,即不能得罪人,尤其是當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