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期,齊國國王派人給孟子送來了一個箱子,孟子打開一看,裏麵竟然全是金子。孟子立刻叫住來人,堅持讓他們抬走。第二天,薛國國王又派人送來50鎰金子,孟子接受了。
孟子的弟子陳臻把這一切都看在心裏,覺得非常奇怪,忍不住問道:“為什麼你昨天不接受齊國的金子,今天卻接受薛國的金子呢?如果說你今天的做法是對的,那麼你昨天的做法就是錯的;如果今天的做法是錯的,那麼昨天的做法就是對的。可到底哪個是正確的呢?”
“我自然有我的道理!薛國周邊曾經發生過戰爭,薛國國王請求我們為他的設防之事出謀劃策,今天他送來的這些金子是我應該得到的;至於齊國,我從來都沒有為他做什麼事情,這一箱贈金到底有何含義,我不清楚。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齊國想收買我。可是,你何曾見過真正的君子有被收買的?”孟子解釋說。
陳臻似有所悟:“原來接受或不接愛,都是根椐道義來決定的啊!”
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隻有通過誠實勞動得到的錢財,才能心中坦然,也沒有後遺症。
所謂“犯法的事不做”,道理很簡單,做不做就在於各人的選擇。犯罪是有成本的,對他人造成的損害越大,風險成本越高。那些貪汙受賄的人,那些殺人搶劫欺蒙拐騙的人,為了自己貪求的利益,藐視風險成本,最後或身陷囹圄,或身敗名裂,那也是他們應得的報償。正如《小窗幽記》雲:“明犯國法,罪累豈能幸逃?白得人財,賠償還要加倍。”
應該說,在商場上,沒有永恒的朋友,也不存在著永恒的敵人,隻有共同利益,才是至高無上的。那麼以實現最大利潤為最終目的的經商活動,將“道義放兩邊,利益擺中間”當然更是一條無可厚非的經營策略,即使是事業有成的商賈巨子,也不能例外。美國鋼鐵大王卡內基就是一個證明。
正當卡內基為鋼鐵公司日以繼夜,忙得團團轉之際,他收到了一封唐突且帶著恭維的電報:
“有要事洽商,請立即駕臨敝處。湯姆·斯考特。”
湯姆·斯考特是卡內基多年的事業夥伴。還在安德魯·卡內基20歲的時候,他就已經是阿爾圖耶事業總部部長。那時事業總部是阿爾圖耶的實際營運中心,斯考特的這一調任意味著進入直屬董事長的中樞部門內,地位大大提高。
卡內基還記得斯考特高升之後,即將赴任之際對他說,“願意一塊去嗎?”“願意”。卡內基回答道:“當總部秘書如何?月薪55元。”“謝謝,我願意。”卡內基喜出望外,幾乎要跳起來擁抱斯考特。他的工資將一下子增加了30元,他的母親將不用再做副業了!
從此以後,兩人的友誼更加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