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條公文須經本機關領導人審批簽發。重要公文應當由機關主要領導人簽發。聯合發文,須經所有聯署機關的領導人會簽。黨委辦公(廳)室根據黨委授權發布的公文,由被授權者簽發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簽發。領導人簽發公文,應當明確簽署意見,並寫上姓名和時間。若圈閱,則視為同意。
正文 第七章 公文簽發(1 / 1)
正文 第七章 公文簽發(1 / 1)
第二十一條公文須經本機關領導人審批簽發。重要公文應當由機關主要領導人簽發。聯合發文,須經所有聯署機關的領導人會簽。黨委辦公(廳)室根據黨委授權發布的公文,由被授權者簽發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簽發。領導人簽發公文,應當明確簽署意見,並寫上姓名和時間。若圈閱,則視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