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略式標題較為常用,其格式為“事項十報告(文種)”,例如《××市環境質量報告》《關於我縣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的情況報告》《×××(二○○五年)述職報告》等。
(2)報告正文的寫法
報告正文的結構一般為:報告緣由說明報告的目的和依據。
報告內容工作報告通常包括主要工作情況、工作的成績和收獲、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今後的任務和打算等。情況報告通常包括所要報告的情況主要事實,預計可能形成的影響及處置建議等。
其中,答複性報告的寫法比較簡單,一般由引述來文、答複事項和結束語組成。在該類報告寫作時須注意,上級機關詢問什麼就答複什麼,主要報告事項的具體核實的事實、依據、已采取的措施或將要采取的措施等。但切忌東扯葫蘆西扯瓢,行文冗長贅述。
各類報告(除個人述職報告外)的結束語,通常用“特此報告”作為結尾。
第二節請示的寫作與發布
1.請示的適用範圍
“請示”在《現代漢語詞典》(2005年第5版)中僅簡單地詮釋為:“(向上級)請求指示。”國務院《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則把這一公文文種擴大了適用範圍,增加了“向上級機關請求批準”的內容,規定為:“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由於“請示”是下級機關向上級主管機關的主動行文,因此向沒有隸屬關係的有關主管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行文隻能用“函”。而且,“請示”是請求上級機關對有關事項給予指示、批準的,其他內容如情況彙報則不能用“請示”,而是通常用“報告”等文種。
2.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請示與報告均屬於報請式文種,在實際應用時極其容易混淆。因此,為了規範應用公文寫作,弄清報告和請示的區別是十分必要的。
報告和請示有較多的相同之處,例如兩種文種同屬於上行文,有的請示和報告一樣都是反映情況,陳述意見,加上過去報告和請示有時分時合的曆史事實,這就造成至今在實際運用中,報告、請示不分,或報告和請示合而為一,稱為“請示報告”的錯用、混用情況。這樣往往會給辦理公文帶來極大的不便,延誤了工作,降低了效率,影響行政機關文書工作的規範化。因此,有必要將兩者嚴加區別。
請示與報告的主要不同之處是:
(1)作用和目的不同
報告的作用是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目的是幫助上級機關了解情況,為正確決策提供依據。請示也常常提出問題和反映情況,但目的是為了便於上級審核、批準所請示的事項,幫助解決困難和答複請示中提出的問題。
(2)製發時機不同
報告的製發時間大都在事後(也有在事件進行中的),都屬於“已然”;請示卻不得“先斬後奏”,必須在事前請示,都屬於“未然”。
(3)行文要求不同
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對已經或正在發生的事件、事項的陳述性文體,一般隻需要請上級機關知曉,而通常不要求上級機關進行回複,因而是單向的;請示則是問文,要求上級機關進行答複或批準,因而是雙向的。
此外,報告和請示在內容和寫作方法方麵也有明顯的差異。必須認真學習國務院《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嚴格區分報告、請示。
3.請示的寫作方法
(1)請示標題的寫法
請示的標題寫法也有完全式標題和省略式標題兩種,但是使用完全式標題的請示比較少見,一般用省略式標題,即由事由、文種構成的標題。如1998年4月29日湖南省環境保護局向國家環境保護局的請示《關於高壓送變電電磁輻射汙染糾紛有關問題的請示》(湘環辦函[1998]12號),某大學向省教育廳的請示《關於增設秘書專業的請示》等。
請示標題中的文種隻能是“請示”,不能寫成“報告”,也不能寫成“請示報告”。
(2)請示主送機關
撰寫請示的主送機關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請示的主送機關一般隻有一個,即本單位的直接上級機關。
第二,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請示時,應當同時抄送被越過的上級機關。
第三,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上級機關請示,應當隻寫一個主送機關,抄送另一個領導機關,由主送機關負責答複。
第四,除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不得直接送領導者個人。
(3)請示正文的寫法
請示的正文一般由三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是請示緣由,就是請示的原因和理由。
第二部分是請示事項,就是請求指示或請求批準的事項。
第三部分是請示處理意見,就是請求上級對請示的批複意見或批準。有的請示,不是請上級機關“批複”,或是請求上級機關“指示”,而是請求上級機關“批轉”有關地區和單位執行。這種“請示”與作為上行文的“意見”,用法相同。這種用法時常出現,例如2001年1月1日廣東省農業廳、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給廣東省人民政府的公文《關於加強供銷合作社資產管理問題的請示》,就是請省政府批轉各地執行的。廣東省人民政府粵府辦[2001]2號文也批轉了這份公文。下麵就是這份請示的節選,供讀者參考。
關於加強供銷合作社資產管理問題的請示省人民政府:
近年來我省侵犯供銷合作社合法權益、破壞供銷合作社社員集體資產的違法行為時有發生……為了確保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供銷社改革一係列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防止供銷合作社集體資產流失,促進扭虧增盈,更好地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現就加強供銷合作社資產管理問題請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