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非政府組織的持續發展能力
長株潭城市群獲批“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以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提高非政府組織的持續發展能力。
一是開發非政府組織的人力資源,為非政府組織的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基礎。
首先,建立了科學的人才進入機製。長株潭城市群非政府組織從組織發展目標、人力資源規劃目標、現有人員狀況、近期和長期需求的狀況等方麵出發製定了人才需求計劃。在專業人才的進入上引入了公開招聘的方式和按照人力資源計劃、招聘計劃,招募、錄用和評價程序,科學地選拔人才。在誌願人員方麵通過開展活動、進行宣傳、發布誌願者招募公告等方式進行。逐步形成合理的老、中、青搭配的人力資源隊伍結構。
其次,注重人才的開發與培訓。培訓是非政府組織獲得高質量人力資源的重要手段。長株潭城市群非政府組織,一方麵,定期加強技能與崗位知識的學習,培養高素質的專業人才改善其服務質量;另一方麵,更側重於使命感、責任感和道德感等的培訓,以此加深員工對組織宗旨的認同和提高員工的社會服務意識。培訓形式多種多樣,如組織內部專業人員的自我培訓、邀請從事民間組織管理工作的政府管理人員和高校從事非政府組織管理理論研究的教研人員進行培訓、各非政府組織之間進行經驗交流等。
再次,完善組織的留人機製。從工作性質、保障製度等方麵相比較,相對於政府、企事業單位來說,非政府組織人才流失現象比較嚴重。因此,能否留住少有的專業人才成為其麵臨的重大問題之一。長株潭城市群非政府組織建立和完善了一些製度性的政策,如員工激勵機製、社會保障製度、人事工資製度等,解除人才的後顧之憂。非政府組織留住人才的另一個重要方法是為員工提供良好的發展空間。大多數參與到非政府組織中的人都抱有一顆慈善之心,希望為社會上需要幫助的人盡自己的綿薄之力,也是因為這種共同的愛好、興趣,他們走到了一起。因此,相對於上麵所提到的物質上的保障,這種發展空間的提供才是更大的留住人才的動力。長株潭城市群非政府組織充分考慮員工的心理,營造一個積極、和諧的組織氛圍,為其競爭富有挑戰性的工作創造條件;注意采用工作擴大化的方法,增加工作的決策權,給員工提供展示自己才能的機會。
二是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目前,長株潭城市群關於非政府組織的立法已經初步形成了以《憲法》為統領(第35條規定,我國公民享有結社的權利),以《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為主,以《湖南省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湖南省農村經濟協會促進辦法》、《湖南省行業協會管理辦法》(現職國家公務員和依法授權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的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兼職)等與之相配套的地方性規章、政策為輔的法律體係。
三是鼓勵建立非政府組織的第三方監督體係。良好的監督機製是促進非政府組織內部治理良性運作的必要條件。缺少嚴格而科學的監管製度,所謂的遵紀守法就隻能依賴管理者的超強自製能力,而不會成為所有管理者的自覺。建立完善的第三方監督體係,強化非政府組織的公共責任機製,是促進長株潭地區非政府組織發展的重要途徑。
首先,引入獨立的第三方評估機構。長株潭地區非政府組織針對非政府組織的運營狀況,除了實行嚴格的年檢製度外,還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由於第三方評估機構與非政府組織沒有利益瓜葛,因而能夠保證監督結果的客觀性。由具有法定權威的中間機構或組織製定標準,對行業內成員機構的工作和項目進行評審,並在此基礎上確認或否定成員機構自己所做的評審結果,加強審計力度,實行非政府組織的信息定期披露製度,實現對非政府組織監督的專門化。第三方評估機構通過公布評估的結果,為社會公眾選擇有效的非政府組織參與活動提供有效信息,實現對非政府組織的監督。
其次,完善社會監督。社會監督主要包括社會公眾監督和媒體監督。提高公眾監督意識,拓寬公眾監督渠道,重視媒體監督,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第一,結合長株潭地區積極推進電子政務建設的契機,在民間組織管理局政府網站上建立非政府組織投訴舉報中心和舉報電子郵箱,安排專人收集、整理、處理對非政府組織的網絡舉報,從而拓寬對非政府組織違法亂紀行為的投訴渠道,為公民向政府主管部門舉報提供更多的渠道和更快捷的手段。第二,在政府主管部門指導下,適時成立了相關的長株潭地區民間組織協會,充分發揮協會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發展的功能和作用,實現對各個非政府組織的有效監督。第三,在電視、報紙等媒體上公布非政府組織的監督電話,有利於更廣泛更有力地調動公眾監督的積極性。設立民間組織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基金,由民間組織管理局和民間組織協會籌集資金,設立專門獎項,對查證屬實的公眾舉報行為予以獎勵。第四,充分發揮網絡等新興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在信息通訊技術迅速發展和廣泛應用的今天,網絡媒體監督已成為一種全新的社會監督手段,具有覆蓋麵廣、傳播速度快、社會衝擊力大等特點。汶川大地震中的“萬科老總王石”事件、“紅十字協會捐款去向”等事件凸顯了網絡媒體在社會輿論監督中發揮著傳統媒體無可比擬的作用。在長株潭非政府組織的社會監督中,同樣高度重視並積極發揮了網絡媒體的作用。
完善非政府組織發展的合作機製
近幾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積極引導下,長株潭地區非政府組織的合作機製得到了進一步完善。從非政府組織與政府、企業以及非政府組織之間的合作範圍、合作力度、合作渠道和合作方式入手,實現非政府組織與政府、企業的共生、共贏,共同為推動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發展而積極努力。
一是拓展合作範圍。非政府組織不僅僅隻是慈善事業的主體,更是社會治理的主體之一。長株潭地區的非政府組織不僅在慈善領域與政府、企業加強合作,同時還在區域發展中尋求合作,拓寬與政府的合作範圍。積極參與公共政策的製定、實施以及監督,發揮非政府組織的中介作用,調節社會矛盾,協調區域經濟發展,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保護環境,積極參與“兩型社會”的建設;參與農村扶貧以及鄉村治理,縮小收入差距;提供再就業所需的技能培訓,拓展就業渠道,增加就業崗位,減輕社會負擔;與政府合作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係,保障農村居民的基本權利;參與社會公共衛生事業,提供公共醫療服務;建設區域文化,在長株潭地區開展區域文化建設活動,積極打造具有湖湘文化特色的城市群文化,提升長株潭地區的軟實力。拓寬與企業合作的範圍:積極參與企業的文化建設,打造企業品牌形象;與企業合作建立和增強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所產生的外部性進行評估並協助改進,為企業員工提供進行誌願活動的機會。拓寬與其他非政府組織的合作範圍,尤其是與跨區域的非政府組織,加強合作交流,就區域發展問題、社會公共危機事件等進行合作,共同參與社會治理。
二是加大合作力度。長株潭地區的非政府組織不僅拓寬了合作領域,而且加大了與政府、企業的合作力度,實現非政府組織與政府、企業合作的長期性、穩定性。加強與政府組織合作的力度,尤其是在社會公共管理領域,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的優勢,開展長期性的社會治理活動,如城市環境治理、市容市貌建設以及對行政執法進行監督等。政府也充分授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非政府組織與政府合作提供法律保障,實施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非政府組織積極參與公共治理。同時,非政府組織也切實履行自身社會公益的職能,分擔部分政府的社會職能。加大與企業的合作力度,非政府組織與企業進行合作,幫助企業建立社會責任體係,宣傳企業文化,為企業品牌建設、形象樹立提供服務,而企業為非政府組織提供發展所需的資金支持以及誌願者服務,鼓勵員工積極參與社會誌願活動,培養企業員工的慈善心理以及社會責任感。
三是創新合作方式。長株潭地區非政府組織與其他組織的合作方式敢於創新,行政、市場、項目、合同等都是可供選擇的合作方式,還利用由政府進行市場購買的方式來實現合作。非政府組織以其“自願求公益”的方式提供準公共產品和服務,政府和企業以市場行為進行購買服務,從而為三方之間的合作提供了新的方式。非政府組織之間的合作旨在實現組織成員利益的最大化,具有政府區域協調功能的延伸和拓展的功能。一方麵,非政府組織可以約束和限製地方政府的過度自利行為;另一方麵,通過鼓勵建立行業協會可以突破行政區劃的障礙,共同製定區域市場遊戲規則,推進區域市場秩序的建立。長株潭地區的非政府組織通過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了長期的合作方式。此外,互聯網為非政府組織與政府、企業進行合作提供了新的空間和方式,通過互聯網,三方可以建立互動合作網絡,實現網絡互聯,信息共享,資源互惠,通過互聯網進行相互之間的合作,提升合作水平。
四是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非政府組織活動的國際化逐漸成為全球化的一部分,從近期全球範圍內的公共危機事件來看,非政府組織正積極參與到全球公共治理的活動中。從2003年的“SARS”到2008年初的南方“冰雪凍雨”災害,從印度尼西亞的大海嘯到緬甸的“熱帶風暴”等,尤其是在“汶川大地震”的救災過程中,救災前線都活躍著非政府組織的身影,如國際紅十字協會、日本專業救援隊、美國的誌願者等等,體現了非政府組織實現國際化的重要作用。
長株潭地區的非政府組織不僅在區域合作中發揮重要作用,同時正走向國際社會,提高了長株潭地區非政府組織的國際影響力,為創建“兩型社會”增添了力量。國外非政府組織在湖南的發展,引入了湖南經濟社會發展所需的資金,帶來了國外管理的經驗、信息、人才和活動方式,有助於湖南經濟社會發展和法治建設。加強與國際非政府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對於長株潭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同時也提升了長株潭地區非政府組織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