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君說的“目前過渡方法”,也有兩項:
第一,規定中央軍政費之最大限度為每月五百五十萬元。
第二,整理各項長短期內外債及墊款(包括欠薪),總數約四萬萬元。
他指出交通收入,鹽餘一部分。崇文關稅,山西解款,四項每月不過三百萬元。所以他主張等到適當的時期,舉行大借款四萬萬元,以三萬萬四千萬抵債,以三千萬為一年軍政費的補助,其餘即作為裁兵基金。利息為六厘,擔保為海關增率稅。
他這兩個過渡方法,其實隻是大借款的一個法子。前天報上登出芮恩施在顧維鈞茶會席上發表的財政演說,似乎可以表示政府確也有大借款的希望,但芮恩施的一篇淺薄的演說是沒有用處的。外款非不可借,但現在政治未統一之前,大借款是決不能成立的。即使如芮氏說的,外國資本家肯借款,中國的國民未必肯承認這筆借款。借款給軍閥政客去分贓,是決通不過的。
所以我主張現在救急的財政辦法是:
(1)從速解決政治的糾紛。先從上文說的兩事下手——召集各省會議,消除直奉的戰禍。
總計中央名義上的收入,應有、假如各省都像山西那樣忠順(山西省每年解中央二百餘萬元),中央的財政問題早已解決大半了。現在中央的勢力不能放一個湖北省長或山東省長,還有人希望用財政會議來解決財政問題,豈不是做夢嗎?即如鹽稅一項,別說那四川的一千萬元,東三省近在咫尺,現在也扣留鹽稅了。這豈是一個財政會議就能解決的嗎?所以我主張第一步是政治糾紛的解決。
(2)為目前計,宜從速宣布財政的收支實況,約如下各項:
(甲)收入尚有幾項?
關餘,
鹽餘,
省解款,
崇文關稅。
中央機關收人:交通,農商,司法等。
(乙)負債實數:
a.欠餉詳數。
b.臨時軍費。
c.每月必需軍餉總數。
d.每月必需行政費(包括教育)。
e.各機關欠薪實數(包括國會)。
f.京師軍警費。
g.京師軍警積欠。
h.內外債到期應付利息。
i.內外債到期應付本。
(丙)現在每月支出實數。
a.究竟各軍發餉若幹?
b.各機關發薪詳報。
c.各種內外債基金已撥付若幹?
d.其它實支。
(丁)收支比較,總虧若幹?
這種公布是不可少的。政府現在想用一紙“依法懲辦”的命令來禁止索薪的舉動,那是自欺欺人的政策。即使你能禁索薪團的包圍,你還不能禁各機關的罷工,更不能禁軍隊的鬧餉。隻有開誠布公的把財政的狀況宣布出來,大家也許還可原諒政府一點。況且政府為什麼總不肯公布財政的實況呢?豈不是因為軍費太多,怕人不平嗎?其實當此變態的時代,軍費之多自是大家意中之事,又何必瞞人呢?況且政府越秘密,大家越猜疑,所以越不能心平,所以倒不如一切公開的好。
況且國民若不知道財政的實況,政府雖有救濟的計劃,也不能得大家的讚助。假如政府此時下令回到民國元年各機關人員一律支薪六十元的辦法,大家能不要求先查賬嗎?假如政府此時大借外債,大家能不要求先報告用途嗎?所以我們可以說:沒有公布,什麼財政計劃都行不去。
(3)公布財政實況之後,應通盤籌算,做一個目前救急的小計劃。這個計劃應分兩個部分:
(甲)分還積欠。發給債券,按月攤還。
(乙)均平現狀。無論交通財政,應與其它機關一律均平待遇。或發半薪,或竟回複元年每人六十元的辦法。
這個計劃應包維持北京地方治安的方法。北京舉行地稅,專供地方之用,是應該辦的。況且北京警察製度較完備。征收新稅也不致有什麼大困難。(北京中小學的經費也須由中央籌給,而北京市民不負一文錢的學校稅,豈非怪事?)
(4)大借款如不可免,此時也隻宜做計劃,研究用途的分配,條件的磋商,而不能驟然實行,這時候若貿然做大借款,決沒有不失敗的!
以上計政治方麵二條,財政方麵四條,是我試做的對於目前時局的計劃。此外尚有蒙古問題與承認俄國的問題。鐵路問題與新銀行團的問題,因不願占《努力》太多的篇幅,此時隻好不談了。最後我要重引《努力》的話作結論:“一個平庸的計劃,勝於沒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