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琴斫製琴話二則
周金國
一、琴腹的斫製
蜀青先生在《古琴演講》中分析古琴不發達的原因時曾說:“琴的製造不易,琴腹的斫孔,琴麵的削平,灰漆的厚薄,木材的肌理,種種都成問題。”他把琴腹的斫孔,提在“不易”之首,是有一定道理的。考察現存斫琴文獻,對斫孔的目的、原理、尺度都沒有詳細記載,這使我長期困惑。20世紀80年代初,我曾調查過二十多張傳世古琴,幾乎是一琴一式,很難得出規律性的東西。由於聲學知識欠缺,對定弦立調的變遷不甚了解,又忽略了“管口校正”,所以在分析研究中難免有些高扯低拉,穿鑿附會之處,而所提出的某些斫製方案,不僅煩瑣,且不準確,不足為訓。
琴腹的斫孔,是為了共鳴的需要。空氣的共振就是共鳴,幾乎所有的弦樂器都有共鳴裝置,以擴大音量,改善音質,提高各音協和度。如胡琴的琴筒,提琴的琴體,就是共鳴箱。古琴也不例外,所不同的是其他樂器的共鳴箱或共鳴腔較少,一般隻有一個或兩個,尺度都有定製;而古琴的共鳴腔有三個,目前還沒有定製,靈活安排的自由度較大。
古琴整個槽腹是個大共鳴箱,由龍池鳳沼分隔為三個共鳴腔:由起空至龍池上沿為胸共鳴腔,由龍池下沿至鳳沼上沿為腹共鳴腔,由鳳沼下沿至承音為尾共鳴腔。琴腹的斫孔,就是為了合理安排龍池鳳沼,形成相互協調的三個共鳴腔,以求得更好的共鳴效果。共鳴的主體是三個共鳴腔,池沼是為了調節共鳴腔的長度。
共鳴的原理和管樂器的發音原理是相同的,都是氣柱振動。管振動和弦振動的原理也大體相同,隻是管振動的氣柱長度略為超出管口,所以須作管口校正(事實上弦振動也有類似的情況,須作“弦頭校正”,隻是數值極小,一般可以忽略不計,但對很高的音和很短的弦,就不能忽略)。與弦振動一樣,氣柱振動除全弦振動外,又均分為二段、三段、四段、五段振動,產生二倍音、三倍音、四倍音、五倍音等等,並與基音形成複合音。管的氣柱振動,又分為開管和閉管,同樣子的管子,開管比閉管音高八度。管口校正數受管長、口徑、容積和形狀的影響而有所不同,琴腹斫孔的管口校正數沒有計算公式,主要靠經驗及試音決定,一般約為兩厘米,閉管隻算一端,開管兩端都算。
琴腹的斫孔,即龍池鳳沼及胸腹尾三個共鳴腔的安排,應與古琴的定弦立調相適應。20世紀60年代以前,由於地區、流派及琴人習慣的不同,古琴的定弦是不統一的,即所謂“黃鍾未定”,但大體也有一個幅度,一弦散音多在bB及D音之間。經北京古琴研究會和上海今虞琴社的倡導,60年代以後,已統一定為C音。根據國際音高標準,A1音的頻率為每秒四百四十次,按純律,中央C和C1音應為340÷264÷4=32.197厘米,取整數為三十二厘米。設胸共鳴腔應於C音,則實際振動的氣柱應為三十二厘米,因是閉管,隻一端開口,減去一次管口校正數二厘米,管長即胸共鳴腔的長度應為三十厘米。以上隻是就基音而言,實際上C音的倍頻音如三倍音G音,五倍因E音,九倍音D音等,都得到較好的共振。
考察多數琴曲的調門是正調(F調),其次是蕤賓調(bB調)和慢角調(C調),所以古琴的三個共鳴腔可分別應於C、bB、F音,使各調的基音和倍頻音都得到較好的共鳴。如上述,胸共鳴腔應於C音,則腹共鳴腔和尾共鳴腔可分別應於bB和F音。bB比C音低一個大二度,頻率減少為九分之八,氣柱長度增加為八分之九,即32×9/8=36,因是開管,兩端開口,需作兩次管口校正,即36-2-2=32。也就是說腹共鳴腔的實際長度應為三十二厘米。尾共鳴腔應於F音,頻率比C音高一個八度又四度,氣柱長度相當於C音之半的四分之三,因是閉管,隻一端開口,須作一次管口校正。尾共鳴腔的實際長度應為32÷2×3/4-2=10厘米。尾共鳴腔亦可定為長十四厘米,仍應於C音,以加強對C音的共鳴,對F音的共鳴,則可由腹共鳴腔B音的三倍音取代。胸共鳴腔、尾共鳴腔的位置,由於受起空、承音的限製,是固定不變的,腹共鳴腔的位置,則可根據款式、形製、工藝的需要,由龍池鳳沼伸縮調整。
古琴由於音孔(龍池鳳沼)較長,使三個共鳴腔的安排有很大靈活機動的餘地,使琴腹的斫孔可以多種多樣,其中不乏很好的,有特殊效果的。以上所討論的兩種斫製方案,也算是比較好的,比較通用的,一般普及琴無妨采用。它計算簡單,符合現代定弦的音高標準,音準較好,各共鳴腔之間比較協調,突出C音的共鳴,適應各種調性,便於與其他樂器配合,也有利於聽覺訓練和培養聽音能力。所謂音準,主要是指共鳴音準,可用走手音試探,共鳴好的地方音量較大,感覺較為舒暢、安定。如按bB調定弦,在一、三、五、六弦的七六五四等各徽上都有這種感覺,這就是共鳴點。由於可以探測共鳴點,用校音器可以探測出共鳴腔是否準確;同時,不用校音器也可以把弦調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