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印度文化、宗教、社會(1)(3 / 3)

在這一方麵,美中不足的就是:我們的科學研究遠遠地落在現實的後麵。過去雖然有很多人寫過有關中印文化交流和友好關係的文章,但是係統而全麵的研究幾乎可以說是還沒有開始。兩國人民迫切想知道一些我們文化交流和經濟來往的曆史事實,想知道一些我們友誼的具體內容,他們已經不滿足於幾個抽象名詞。但是目前我們卻無法滿足他們。

十多年來,我一直對中印文化交流的問題感到很大的興趣,曾陸陸續續搜集了一些資料,也曾學習著寫過一些文章。但是在解放前,我一直把這件工作當作“副業”,隻是為了個人的興趣,興之所至,隨筆一揮。近幾年來,才逐漸了解到這個工作的嚴重意義。我現在正在著手寫一部比較詳細的中印關係史。我的許多中國朋友對這工作感到興趣,他們給了我不少的鼓勵。有一些印度朋友也知道我正從事這工作,他們也給了我不少的鼓勵,有的還答應把它譯成印地文。這更增強了我的信心和勇氣。

收在這本書裏的一些文章都是近十年來寫成的。有的發表過,有的沒有發表。這都是些極膚淺的東西,本來是不敢拿出來“災禍梨棗”的;但是中國有一句老話,“聊勝於無”。我就是本著這種精神拿出來的。我希望,這些東西能供中國和印度研究中印文化交流的學者們參考;我也希望得到他們的指教。

(1956年8月5日)

取自季羨林:《中印文化關係史論文集》,生活、讀者、新知三聯書店1982年版,第113―119頁。編者說明:本文為1957年出版的季羨林論著《中印文化關係史論叢》的序。1978年該書擴充重版,書名易為《中印文化關係史論文集》。

作者簡介見作者前文。

印度宗教文化的多元化發展

邱永輝

人們早已注意到,在不可避免和引人注目的世界一體化進程的同時,是更為深刻和更為持久的多元化(pluralism,pluralisation)進程。這個進程不僅表現在包括政治、經濟在內的社會多元化方麵,也表現在包括宗教在內的意識形態或文化多元化方麵。文化層麵上所顯現的超時空、信息化和虛擬化現象,使文化多元化發展成為了一個越來越難以把握的全球性重大問題。

全球化的另一個現象是,在像中國和印度這樣的所謂“後發國家”,一方麵是積極地在建設現代意義上的民族國家,另一方麵這個民族國家體係本身已經麵臨著全球化的巨大挑戰。因此,作為發展中大國的中國和印度,麵臨著的同一個問題是,如何應對全球化的嚴峻挑戰,保持自身多元宗教文化的協調發展和政治社會的基本統一。本文探討印度宗教文化的多元化格局及其發展,旨在通過總結印度的經驗和教訓,求教於思考世界的多元和統一的人們,求教於比較研究中國和印度多元文化發展的人們。

一、印度宗教文化的多元格局

印度宗教文化領域的多元化格局,主要包括兩個層次,一是占主導地位的印度教的多元化,二是世界上各種宗教信仰在印度的共生共存。

(一)印度教的多元統一格局

遲至19世紀才產生的“印度教”(Hinduism)一詞,概括了南亞次大陸的人們在聖典中稱為“吠陀的法”(Vaidika dharma)或“永恒的法”(sanatanadharma)的宗教信仰,以及自稱為毗濕奴崇拜、濕婆崇拜、薩克蒂崇拜、太陽神崇拜、象頭神崇拜以及其他崇拜的信仰。由於印度教包括了各種習俗、崇拜形式、神靈、神話、哲學、祭祀儀式、教派運動、文學藝術等,也讓世人產生了許多誤解。隨著越來越多的印度人接受了以印度教來稱呼自己獨特的、區別於伊斯蘭教和基督教的信仰,專家們也頗感釋懷:“這好比是過去的許多印度教合並成現在的一個印度教。現在,印度教更像一棵大樹的樹幹,而它的過去卻像是樹上無數雜亂的枝杈。”①

從許多方麵說,印度教是人類宗教史上的一種獨特現象。與大多數宗教不同之處在於,印度教並不將神的概念作為其中心,印度教也不是一個神學體係――它對神的性質沒有教義的肯定;它沒有一個可以認定的創始人,即類似基督、穆罕默德、佛陀的人,它也沒有一個特別的源頭;它不將任何一本經典作為具有絕對權威的聖典,即沒有類似《聖經》、《可蘭經》的經典;它不強調任何一種特殊的宗教實踐行動是宗教義務,甚至不接受任何一種學說為其“教義”;印度教也沒有共同的領袖、沒有共同的中心或共同的教會。概言之,印度教並不是一個同質的宗教,而是一個多元“宗教的家庭”,具有大量的成分各異參差不齊的傳統。

在印度教這個生機勃勃的生命中,包含了各種各樣的、有時甚至是相互矛盾的教義,包含了拜神和不拜神的、苦行的和不苦行的、素食的和肉食的教徒,但這並不說明印度教就隻是一個包容了許多不同信仰和信仰者的名稱。當我們將注意力轉向更深層次,在不同的教義背後,或在信徒的虔誠和努力中,便可發現一種統一的精神生活。由此,我們可以認識到印度教的統一性或同一性。

印度教的一項根本的信仰即是,有一個遍在一切而且超越一切的精神,它是一切生物的來源及基礎,它通常被稱為伊莎主(Isvara,上帝),智者體悟它是非人格的絕對,即梵。印度教據稱有3億3300萬神靈,但當印度教徒崇拜他們時,那個不可見的精神(梵或上帝的象征)才是他們所真正崇拜的對象。

印度教的另一個根本點是,它是一種生命的宗教。首先,無論一個人出生、學習、工作、結婚、死亡,還是他刷牙、準備飲食、在路上同人們相遇或任何其他行動,都帶有宗教意義,其中也都包含有某種宗教習慣。因此,“印度教是一種文化,同時又是一種宗教……宗教和生活是同義的”①。宗教信徒的幾乎每個具有意義的活動,似乎都與宗教的實踐有關,因此不易區別出人們的宗教的與非宗教的活動,是印度宗教的一大特點。其次,印度教所有的派別,無論其教義如何,都強調倫理生活是獲得精神覺悟的一種不可缺少的條件。所有印度教派別都堅持,必須實踐正當的語言、正當的思想及正當的行為,行為比教義更為重要。如果他能注意道德行為,則正當的信仰將隨之而來。如此,印度教是生活在南亞次大陸的大多數人的一種生活方式而非思維方式,多元的教派和教義被正當的倫理生活所統一。

印度教本身即是多元的,專注於印度教多元特性的學者因此主張,印度教一詞應當由複數的印度教,即Hinduisms所取代。正因為印度宗教和印度文化幾乎是同一個東西,即印度根本沒有一種具有文化性質的東西不帶有宗教意義,人們習慣於使用(筆者在此也沿用)“印度宗教文化”一詞。作為生活方式而存在的印度教,不僅是印度占主導地位的宗教,其特點也決定了對於印度宗教狀況的任何研究,都必須涉及全民生活的所有主要層麵的分析,公民的、政治的、經濟的、內政的事務等。

具有多元性的印度教之所以能夠在南亞次大陸得以傳播並發展壯大,首先是得益於這一宗教傳統所具有的最大特色――包容性。正是由於這種海納百川的氣度,印度原始居民的民間信仰以及他們的占星術、巫術和醫療行為,被《吠陀》時代的雅利安人所接納;土著部落崇拜的神?,被婆羅門描述為某一著名天神的形式、化身或仆從,從而被納入主流崇拜體係。更有甚者,隻要承認吠陀權威和婆羅門的地位,各派哲學思想甚至相互矛盾的思想體係,都被認為是印度教正統哲學派別。除了對於思想、神?采取的包容態度外,對人也是如此。這種狀況至少維持到了遭遇“外來宗教”,即伊斯蘭教和基督宗教的“入侵者”的衝擊。

(二)印度多元宗教信仰格局

印度信仰世俗主義的學者一般認為,今天的印度文化,在印度本土由印度教文化、伊斯蘭教文化、基督教文化、佛教文化、耆那教文化、各種新興宗教文化和部落文化等組成,是一個各種文化或亞文化交融的多元文化。印度教徒、穆斯林、佛教徒、耆那教徒、錫克教徒、祆教徒、基督教徒、猶太教徒(自耶路撒冷覆滅就定居在印度南部)甚至無神論者和不可知論者,在曆史長河中共同創造了今天多元的印度文明。

古代印度教廣泛地包容、改革、吸收了各種信仰團體及其傳統習俗,並將其融為一體。從7世紀開始,這一趨同化的緩慢發展進程卻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幹擾。穆斯林來到印度次大陸,占領了北印度的大片土地,強迫“異教徒”改信伊斯蘭教。從16世紀開始的西歐列強及其基督宗教進入印度,造成了對印度教的第二次重大衝擊。在印度土地上的第一個歐洲殖民地――果阿,歐洲人要求其居民或者皈依羅馬天主教,或者移民離開。這樣,荷蘭人在基督教與印度教之間建立起了嚴格的界限,並將對立和排外規定為兩教之間未來關係的基礎。如此,與伊斯蘭教一樣,基督教也成為了一個外來入侵者,並作為一種外來宗教文化存在於印度,也同樣在印度教徒中引起了反應和抵抗。從19世紀開始,這種印耶對抗隨著印度民族獨立運動的興盛而日漸強烈。

至於印度教以外的其他本土宗教,如耆那教、佛教和錫克教,印度教徒一般將其視為“來自印度教內部的、為了滿足印度教信仰不同階段的特殊需要而出現的改革運動”①。甚至外來的宗教如祆教、伊斯蘭教和基督教,由於在印度長久的存在,深受印度教環境的影響而幾乎成了印度本土的宗教。因此,印度是一個宗教“熔爐”,盡管曆史上一直受到其他宗教的衝擊,但時至今日印度教文化仍然保持了其傳統的完整。

今天的印度據稱是一個全民信教的國家。據印度政府2001年的人口普查,印度人口的99.36%是當今印度七大宗教的忠實信徒。信仰人數最多的是印度教,其次是伊斯蘭教、基督教和錫克教,此外,耆那教、佛教、猶太教和拜火教(又譯祆教或帕西教)等也擁有一些教徒。在政府文件或學術著述中,一般都習慣於將除印度教團體外的其他宗教團體,統統稱之為宗教少數人(religiousminorities)。這些“宗教少數人”團體在規模上差距很大,人口最多的穆斯林早就超過了1億3000萬(印度因此成為世界上僅次於印度尼西亞的第二大穆斯林人口的國家),人口較少的耆那教徒僅400多萬,人數更少的宗教團體還有祆教、巴哈伊教、無數民間宗教以及新興宗教(見表51)。

由此,印度在獨立之前就形成了宗教駁雜、無所不包、多姿多彩的多元格局。

二、多元宗教文化的融合與衝突

如何客觀述說印度多元宗教文化形成的基本事實,特別是如何評說印度教與伊斯蘭教和基督教的遭遇和衝突、借鑒和融合,是每個印度教研究者必須麵對的問題。在印度,讚同沙繆爾?亨廷頓教授在論述“文明衝突”時使用的“印度教文明”(HinduCivilisation)概念的人(主要是極端印度教團體和個人),將7―8世紀伊斯蘭教徒進入印度說成是現代“印度教文明”與“伊斯蘭文明”之間衝突的開始,而享延頓教授的強有力批判者們,則強調印度次大陸這塊宗教熱土的包容性,以及這種包容性所造就的印伊、印耶之間的寬容和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