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與他在《邏輯哲學論》中所說的“對不可言說的,保持沉默”形成了一個對照。這裏的“不可言說”指的是上帝。在《哲學研究》中,他已經不再這樣表達了。斯蒂芬·圖爾敏以及艾倫·亞尼克指出,維特根斯坦與羅素不同,他一直具有紮根於維也納文化背景的康德式的問題意識,而羅素向他提供的,不過是新的技術而已。“一旦接受了這樣的診斷,那麼在調解維特根斯坦思想中‘邏輯’性側麵與‘倫理’性側麵時就沒有任何困難了。如同他後來主張的那樣,維特根斯坦著作的關鍵在於倫理性。他受惠於命題邏輯的,隻是形式上的技術。”(7)
但是,《哲學研究》中的維特根斯坦已經放棄了將科學認識、倫理、藝術區分開來的康德式態度。這絲毫不意味著對倫理性課題的放棄。相反,他在語言本身中發現了某個倫理性問題。比如,克裏普克就維特根斯坦作如下發言時,顯示出維特根斯坦基本上一直抱有克爾凱郭爾式的關懷。
即,用某一詞意指某件事,這是不可能的。我們在新的狀況下對詞語的所有使用,都不是正當化的、有根據的,而是在黑暗中的跳躍。無論當下的什麼意圖,我們都可作出解釋,使之與我們所要做的任何事情相符合。因此既不存在符合,也不存在不符合。(《維特根斯坦論規則和私人語言》)
但我們應該注意,維特根斯坦絕口不提“上帝”。毋庸贅言,“黑暗中的跳躍”與馬克思把商品稱作“驚險的跳躍”相契合。我們首先應該注意的,是試圖從“教”的觀點考察哲學的維特根斯坦的“世俗性”。能與之相提並論的,就隻有試圖從“賣”的觀點考察哲學的馬克思了。如果這種說法正確,那麼他們的“倫理學”也正是存在於此了。
最初一看,商品好象是一種很簡單很平凡的東西。對商品的分析表明,它卻是一種很古怪的東西,充滿形而上學的微妙和神學的怪誕。(8)
事實上,我們在克爾凱郭爾的《致命的病症》中也能發現馬克思所說的商品的“驚險的跳躍”。比如,克爾凱郭爾把必須基於他者卻絕望性地試圖成為自己本身的的自我稱作絕望(致命的病症)的最終形式,這其實等同於賣不掉的商品。在這個意義上,商品本身包含著“神學的”問題。在古典經濟學或黑格爾哲學中,不存在交換的危機。商品的價值總是被事後性、前定和諧式地發現的。因此,我們必須承認馬克思《資本論》中的黑格爾批判不僅僅是對黑格爾辯證法的顛倒,它與克爾凱郭爾的“質的辯證法”相類似。古典經濟學家認為商品是交換價值與使用價值的統合。但是在馬克思哲學中,這種統合與克爾凱郭爾把人類看作是有限與無限的統合相類似。因為,要使商品成為實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統合,就必須穿越某個“飛躍”。古典經濟學與黑格爾是從交換的結果出發而發現了這種統合。
然而重要的是,馬克思以及維特根斯坦不同於笛卡爾、克爾凱郭爾,他們非常“世俗性”地談及這一統合。這絲毫不意味著馬克思要把哲學、宗教的問題還原為經濟學問題。相反地,馬克思在簡單的商品中發現了神學的、形而上學的諸問題。如是,要在《資本論》以外找尋馬克思本人的“哲學”,那將是徒勞的。或者,反過來要把馬克思關於商品的論述歸結於“哲學”,也一樣徒勞無益。“賣”或者“教”這樣的事情並非用來闡明哲學問題的簡單事例,哲學家們每天都在他們的職業狀態中與之麵對,卻無法言說。“賣”以及“教”中,體現出了與交流中的他者的非對稱性關係。毋寧說,“哲學”一直在取消了這種非對稱關係之處存在著。
15. 作為隱喻的建築
為了自立,維特根斯坦作了小學教師。同樣地,他還從事過建築工作。1926年,受姐姐瑪格裏特·斯通伯羅·維特根斯坦(Margaret Stonborough-Wittgenstein)的委托,他設計了姐姐的房屋。實際上,姐姐是希望借此名目給弟弟以經濟上的援助。設計由專家保羅·恩格爾曼進行,其後維特根斯坦也加入其中。但奇怪的是,維特根斯坦把房屋稱為“我的建築”。他拘泥於細節,不允許發生一絲一毫錯誤的完美主義是一個傳奇性的事實。這種縝密性在一定意義上,令人想到《邏輯哲學論》。但是,這裏還存在一個決定性不同的因素。因為這個設計基本上是恩格爾曼的東西,而且他還一直參與到了建築工作的最後。進一步而言,維特根斯坦姐姐的個性十分鮮明,她很強硬地把她的生活方式反映到了設計之中。因此,維特根斯坦把房屋稱作“我的建築”有些怪異。
但是,維特根斯坦把房屋稱作“我的建築”並非為了主張作為“作者”的所有權。恐怕他並不認為一個建築可以由某一作者來設計。否則,他早就廢棄掉恩格爾曼的設計了。建築本來就受到姐姐的愛好、實際的家庭成員(包括女傭、男仆等)結構、與周圍其他建築的關係等等因素的製約。維特根斯坦的不妥協式完美主義絲毫不意味著他決定、製造了一切。相反,沒有人比他更加清楚,這個建築根本上就是他們之間對話的產物。
越是認為建築是作為理念的設計的完成物,就離實際的建築越遠。建築是與顧客的對話、對顧客的說服,是與其他員工的共同作業。即使最初有設計,但在實現過程之中設計會不斷改變。用維特根斯坦的話來說,這與邊進行邊修改規則並最終成型的遊戲類似。
語言和遊戲的類比這時不是為我們投下一道光線嗎?我們很可以設想一群人以這樣的方式來打球娛樂:他們開始時玩的是各種各樣現有的遊戲,但有些遊戲卻不進行到底,而是在中間把球漫無目標地扔到空中,笑著鬧著拿球扔這個砸那個,等等。而現在有人說:這些人這段時間一直在玩一種球類遊戲,從而是按照某些確定的規則來扔每一個球的。
我們不是也有“邊玩邊製訂規則”這樣的情況嗎?而且也有我們邊玩邊修改規則的情況。(9)
任何一位建築師都無法提前進行預測。建築不可能離開語境,它是一個事件。如維特根斯坦所說的那樣,數學也一樣。柏拉圖稱頌了作為隱喻的建築,卻蔑視現實的建築師。這是因為實際的建築或建築師暴露在偶然性之下。但是這種偶然性並非指與作為理念的設計相比,實際的建築是次級的或者總是被瓦解的物質性的東西,這種偶然性是指建築師不與他者(顧客)交流就無法決定設計。建築師麵對的是難如己願的他者。總之,建築是交流,而且毋庸贅言,是與沒有共有規則者之間的交流。
隻有在絕對權力的背景下,建築師才能避開因與這種相對性的他者遭遇而帶來的偶然性。某一類建築師有可能會夢想這樣的背景,但是這本身就證明了其在現實中的不可能性。建築就是一個事件,是偶然的。我們不應該為了批判柏拉圖的隱喻式哲學思考而抬出詩人來,否則就會把人引入另一個“神聖化”。要想批判“作為隱喻的建築”,我們隻需把世俗的建築作為隱喻即可。
當維特根斯坦針對數學中的形式主義企圖或者建築性企圖而提出異議的時候,他所說的是數學的事件性(曆史性)。比如在與柏拉圖同時代的埃及,因為實踐的需要使得圓周率的計算有了很大進步,但柏拉圖卻說,那不是數學。數學必須是確定的,而且隻能通過公理被自動演繹出來。但是,圓周率的數學計算就不是數學嗎?如果隻有靠同義反複從公理演繹出來的東西才是數學,那麼數學就不可能得到發展。還有,這也無法說明形式數學可以應用於自然界的“神秘”事實。比如,如果以為導致數學危機的非歐幾裏得幾何學者們僅僅通過改變第五公理就抽象地製造出了另一種幾何學,那是很幼稚的。那樣的話,就無法說明為何它能被愛因斯坦“應用”於相對論理論。數學的基礎論忽略了數學為何能適用於自然界這個簡單而基本的謎。
僅以簡單的思考試驗和數學就作出了為後世所證實的各種預測的愛因斯坦說過:“我能解釋世界,這很神秘。”但是,19世紀後半葉的非歐幾裏得幾何學者們原本對天文學就感興趣,他們試圖在無視公理主義“基礎”的情況下,建立起非歐幾裏得幾何學。在某種意義上,這原本屬於“應用數學”,也正因此才具有“適用可能性”。它給試圖確保數學“基礎”的人們提出了難題,並最終發展為哥德爾的證明。但是,哥德爾的證明並沒有使數學成為不可能,它隻是讓能從公理進行可靠演繹出來的體係變得不可能了,毋寧說這把數學從外部施加的“確定性”的約束中解放了出來。至少對維特根斯坦而言是如此。
進一步而言,實際上18世紀的數學家們把數學當作一種遊戲或者手藝。這也與歐幾裏得以後的數學的確定性無關。實際上,數學從與“確定性”無關之處發展而來。如前所述,維特根斯坦對可從公理體係可靠演繹出來的形式體係進行批判時,引入了沒有共同規則的他者。這意味著他引入了無法內化為同一規則的另一個規則體係。
在非歐幾裏得的基礎被“翻譯”成歐幾裏得的基礎,然後再被“翻譯”成自然數的基礎之後,哥德爾的證明才被提出來。維特根斯坦說道:
要是一個證明係統等同於另一個證明係統,該怎麼辦?
要有翻譯規則,以便能夠用它來把一種已證明的命題翻譯為另一種已證明的命題。
可以想象,某些——甚至全部——現今的數學證明係統已經這樣與一個係統,譬如說羅素的係統,相一致。因此所有的證明都可以在這個係統中進行,盡管是以曲折的方式進行。那麼就會隻有一個係統——不再有多個?但這樣就必須可以向一個係統表明:能夠把它分解為多個係統。——該係統的一部分將具有三角的性質,另一部分將具有代數的性質,等等。這樣就可以說,在這各個部分,會用到各種技術。(10)
當然,維特根斯坦反對試圖通過集合論給數學整體建立基礎的羅素(們)。比如,根據羅素的觀點,1、2、3……可以基礎性地換成1,1+1,(1+1)+1……但是如果像羅素那樣把84×24換一種寫法的話,就會長的不得了,不可能像維特根斯坦所說的“數學證明必須是顯而易見的”(11)那樣“顯而易見”。但是如果是十進製的計算,我們就可“顯而易見”了。
羅素認為以1,1+1,(1+1)+1……來計算就建立了基礎,就是本源。但維特根斯坦認為十進製計算也是“數學的發明”,是證明的體係。“我要說:如果一種不可理解的證明圖式通過改變記號而變成可理解的,那麼就在原來沒有的地方產生了一個證明。”(12)因此,不必通過“一般的基礎”對其加以證明。“並不是證明之後的什麼東西,而是證明本身,在進行證明。”(13)也就是說,新的表現形式或者新的數學證明,其本身造出了新的概念。
現在,就是可以這樣說:如果有人在十進製係統中發明了計算——這就是作出了數學上的發現!——哪怕他已經看過羅素的《數學原理》。(14)
數學總是形成新的規則,它總是在為交通建造新路,擴展舊的公路網絡。(15)
數學家是發明者,不是發現者。(16)
我可以說:數學家一直在發明新的描述形式。(17)
比如,假設在不同領域、不同語境下出現了相同的定理。此時,維特根斯坦將不會視其為相同的定理,而會認為它們屬於不同的規則體係。也就是說,按照他的觀點,數學由多個體係構成。“我要說,數學是證明技術的五顏六色的混合——它的多樣性的應用和重要性即以此為基礎。”(18)可以說維特根斯坦反對的是,把多個規則體係作為一個規則體係來建立基礎。但是,數學的多個體係並非完全獨立存在,他們之間可以互相翻譯(互相轉換),隻不過它們不擁有共通的一點而已。維特根斯坦把這種“相互之處盤根錯節的複雜網絡”(19)稱作“家族相似性”。
我無意提出所有我們稱為語言的東西的共同之處何在,我說的倒是:我們根本不是因為這些現象有一個共同點而用同一個詞來稱謂所有這些現象——不過它們通過很多不同的方式具有親緣關係。由於這一親緣關係或由於這些親緣關係,我們才能把它們都稱為“語言”。(20)
同樣的,被稱作“數學”的東西也是無法中心化的多樣化體係。當然,維特根斯坦不僅僅是從數學像其他諸科學那樣與多樣性的“自然”實踐性關聯的角度,來理解這樣的多樣性。多樣性源自對無法內化的他者的承認。維特根斯坦對形式主義的批判在於形式主義對他者的他者性,換句話說,與他者關係之偶然性的排斥。無法形式化的,是源自他者的偶然性,是連“全能的上帝”也無法預測的偶然性。我們毋寧將其稱作“曆史”。
16. 關於規則
有人說維特根斯坦針對私人語言或唯我論提出了社會性語言優先性的主張。克裏普克也這麼認為。但對這種直白的說法我們要保持謹慎。確實,維特根斯坦否定唯我論。但是,他所要否定的是具有“證明”形式的共同主觀性或對話本身的唯我論。在這裏,我想說,所謂唯我論並非唯我一人這樣的思想,而是指適合於我則適合於萬人這樣的思想。因為在後者中,他者最後被內化於自我之內。同時,我想把對話定義為與沒有共同規則的他者的對話,或者是停留在非對稱關係上的對話。否則,完全以不同的語言遊戲展開的討論會被視為彼此相同。實際上,維特根斯坦本人就發生過這樣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