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交警大隊認定,李阿二是撞在了堆在路邊的一堆紅磚上,紅磚是康泰公司砌圍牆使用的,晚上堆在路邊。因而引發了該起交通事故。交通警察調查,李阿二是喝了酒,騎的又是沒有年檢的摩托車……
於是,一場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就拉開了序幕。
李阿二把砌圍牆的康泰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康泰公司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等三十多萬元。康泰公司辯解,圍牆工程是承包給了泥工阿明的,且有承包合同為證,這個事故與其無關。於是阿明也作為被告被傳喚到庭。阿明承認,圍牆是他承包的,路邊的磚是他堆放的,與康泰公司無關,但他認為,李阿二是醉酒駕車,況且摩托車是沒有年檢過的不合格車輛,他是不賠的。李阿二聲稱,阿明在砌圍牆時堆磚占用路麵,沒有合法的手續,並且在夜間沒有明顯的安全措施,應當負責賠償。
後來在法庭調解中,法官指出,阿明在建造圍牆時,在路邊堆放紅磚,確是沒有經有關方麵的批準,是不合法的,在夜間又沒有做好安全防範措施,是引發這次交通事故的一個原因;再說李阿二,在吃了半斤“老作坊”後駕駛了沒有年檢的摩托車,是屬酒後駕駛,且夜間行駛車速過快,對前方觀察不夠細致,是造成這次事故的另一個原因。在調解中,李阿二明知自己是酒後駕駛,責任難逃;阿明也是知道自己的紅磚非法占道,是自己的疏忽,願意承擔部份責任。現在由法庭這樣調解,也是理在情中,沒有什麼好說的。康泰公司也表示自己願意與阿明一起承擔責任。經法庭調解雙方達成了協議:阿明賠償李阿二各種損失10萬元,分二次付清,康泰公司對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糾紛是平息了,矛盾也解決了,但事故給我們的教訓是深刻的,我們不得不聯想到,還有許許多多的類似的事故隱患存在於我們的平常生活中:
建築物非法占用人行道,迫使行人與非機動車進入機動車道;
車輛隨意停靠在人行道上,迫使行人與非機動車進入機動車道;
夜間車輛亂停在交通要道的兩側,交通要道僅剩下窄小的車道;
機動車停在小區、廠區、路口的出入處,影響了路內進出的車輛或行人的出入視線;
在工程修建中的路麵、橋麵、人行道沒有警示標誌,沒有夜間安全措施;
凡此種種,雖然有的是臨時的,有的是短暫的,但事故的發生往往是在一瞬間。我們倘有一絲疏忽,那後果是不堪設想的。為了他人的生命與安全,為了社會的和諧,從我做起,建立和完善製度,規範相關手續,謹慎施工,做好各種安全防範措施,消除事故的隱患。
(發表於2008.5.8《江蘇法製報》法庭傳真版)
離婚麵麵觀
婚姻是溫馨的港灣,婚姻是幸福的樂園。可是當婚姻一旦出現久修不複的裂痕時,人們總覺得婚姻就成了痛苦。此時此刻,人們想到的就是離婚,他們認為,隻有離婚才能解除這種痛苦。於是離婚就熱門起來。法院的離婚案件在整個民事案件中要占到30%左右。縱覽當今離婚的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幾種:
一是70、80年代出生的第一代獨生子女,他們集父母長輩的寵愛,生活自理能力較差,感情易衝動,夫妻之間缺少相互包容,日常生活中稍不如意就會發生矛盾。慣於“以我為中心”男的常常有大男子主義思想,在家庭中以我為中心,大事小事說了算,他們把自己的妻子當作工具,稍有不順心就對妻子嗬斥與漫罵,甚至動手毆打,倘若妻子心情溫順懦弱,那還能勉強地維持下去;若妻子稍有個性,那五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夫妻就成了冤家,婚姻就成了累贅,接下來的就是上法庭,鬧離婚是必然的事。這是離婚大軍的主力,占離婚案件的大部分。這些青年離婚,家庭矛盾往往是最為激烈,常常是呈現非離不可狀,很少有調合的餘地,有的甚至在財產的分割中還要吵鬧打鬥,難於言勸。有一對夫妻,結婚六年,生有一子,因感情不合,女方幾次三番鬧到法院,要求離婚,男方說女方有外遇,女方說男方有第三者,誰是誰非,那能弄得清,結果法院去男方家清點財產時,一意不合,男女方家長竟然打了起來,當時男女方非但不勸阻,也加入了打鬥。像這種在離婚時出現的激烈舉動,為數雖然委少,但影響極壞,如果不妥然處理,對社會會造成較大的負麵影響。
二是夫妻之間缺乏信任和溝通也是導致離婚的一個重要原因。麵對越來越沉重的競爭壓力,夫妻二人從單位至家庭二點成一線地來回奔波,夫妻之間忽略了交流與溝通,婚姻缺少精神支撐。有時男的在外麵二三天不回來,妻子在家裏就會有些想法;有時妻子在外麵回來晚了些,丈夫就對妻子存在猜測與懷疑。夫妻一方懷疑對方有第三者,某種程度上加劇了夫妻關係不和,影響夫妻感情。其實像這一類婚姻隻要雙方加強勾通,相互理解,問題是會得到解決的,但當夫妻間一出現這種相互猜測與懷疑時,事情往往會朝壞的方向發展,使這種猜測與疑慮步步升級,越演越烈,直到最後以離婚而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