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因為目前治療方法取得的長期利益並不能抵消長期的消耗、副作用以及藥物耐受,所以在免疫耐受期的乙肝患者中並不推薦治療。當免疫耐受被打破且HBeAg保持陽性以及ALT升高超過6個月的患者可推薦治療。在此階段的治療將更有效並且患者可因為縮短了活動性肝損害期而獲益。總之,處於免疫耐受期的乙肝患者是理想的治療候選者,給他們提供有效治療是可行的。直到那時,這些“免疫耐受”患者應該檢測並等到時機成熟時開始實行治療。綜上所述,慢性乙肝何時開始進行必要的抗病毒治療,還需要進一步更大範圍的臨床研究來決定,至今尚不能有個明確的定論,這有賴於未來更有效的新方法、新手段的開發和理論上的突破。依據現有的條件,結合我國國情和國人的病情特點,中華醫學會感染病學分會和肝病學分會於2005年聯合提出了《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防治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詳細描述的慢性乙肝相關的診斷、治療和預防方案,給大家明確了比較可行的診治規範。當然,《指南》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法律式條文,隨著科學的發展和大家對慢性乙肝認識的進步,《指南》也將會做出相應的改動,以適應發展的需要。3. 抗病毒治療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自然病程漫長,慢性感染者中50%~75%有活躍的病毒複製和肝炎症改變,部分慢性肝炎可進展為肝硬化、肝衰竭或原發性肝癌,因此抗病毒治療尤為重要。把握恰當的治療時機是提高療效、降低藥物不良反應的關鍵。在決定冶療之前,對患者的目前狀況進行評估,包括年齡、肝病的嚴重性、可能的療效、藥物不良反應和並發症。目前的一些藥物僅可以起到抑製乙肝病毒複製的作用,但不能把乙肝病毒從體內完全清除。一旦使用這些藥物治療,需要長期服用;如果隨便停藥,病毒會重新複製,甚至誘發肝病加重。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是否使用抗病毒藥物治療,需要醫生從患者的實際情況出發,認真為患者權衡利弊。主要從兩個方麵考慮:一是疾病進展的風險,二是治療應答的可能性。如果疾病進展的風險很小,對藥物治療應答差,則慎用抗病毒藥物治療;反之,選用抗病毒治療是有利的。這種利弊評估主要與乙型肝炎感染的時期有關。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期間可分為免疫耐受期、免疫清除期、殘留期(低複製或無複製期)或終末肝病期。①免疫耐受期(一般在兒童和青少年階段):此時HBV複製水平高,肝功能正常,應用抗病毒藥物收效甚微,一般不需要進行抗病毒治療,隻需定期監測肝功能。②免疫清除期(一般在青壯年):機體處於免疫清除期,臨床常有肝病活動,HBV中度複製可視為宿主免疫係統已識別並開始攻擊肝靶細胞,清除HBV的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可導致肝細胞損傷,表現為血清轉氨酶明顯升高或反複波動,這是機體免疫係統和病毒反複相互作用,導致慢性乙型肝炎病情持續進展,此期是接受治療的重要時期,同時也是應用抗病毒藥物的最佳時機。因此,目前幾乎所有學者都認為,抗病毒治療應選擇HBeAg陽性或HBeAg陰性,HBV-DNA陽性,同時ALT高於正常的患者。③殘留期(低複製或無複製期)或終末肝病期:機體經過了免疫清除期,未被清除的HBV整合形成潛在感染,表現為血清轉氨酶正常,病毒複製處於低水平,肝病穩定,即提示進入病毒殘留期。此期一般不需要進行抗病毒治療。4. 熱點問題解答◎慢性乙肝短時間降酶保肝治療能否使肝功能相關指標恢複正常?臨床上經常碰到不理解抗病毒治療重要性的患者,他們關注的往往是肝功能是否異常,ALT是否升高,總是希望通過短時間的降酶保肝方法使某些肝功能相關指標恢複正常。其實,在這種情況下使肝功能完全正常是非常困難的,即使治療後有短時間的ALT恢複正常,也不可能會長久,而且會反複發作,可導致病情進一步加重。因為肝炎的發作和肝功能的異常主要和兩種因素有關,即病毒活躍複製和機體免疫反應。長期病毒活躍複製可激發機體免疫反應,從而導致肝炎反複發作。因此,隻有通過“釜底抽薪”,有效地清除或抑製病毒複製,肝炎發作才會平息,肝功能就會真正恢複正常。抗病毒治療不僅是為了維持肝功能正常,更重要的是為了阻止肝炎向肝硬化和肝癌進展。慢性乙肝的治療,抗病毒治療是關鍵,隻要有適應證,且條件允許,就應進行規範的抗病毒冶療。並且,臨床上也發現HBV感染者的不同結局,也就是表現出的疾病譜與HBV-DNA的多少之間也呈正相關係。因此,不容置疑,持續抑製病毒複製是治療的關鍵。抗病毒治療的療程較長,抗病毒治療盡管難以根治乙肝,但長期堅持可有效阻止病情進展。盡管長期治療所需費用較高,但如發展成為肝硬化或肝癌,治療就更困難,費用就會更高。不接受抗病毒治療,不堅持長期抗病毒治療,病情將持續發展。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說,抗病毒治療的目的與其說是為了根治,還不如說是為了長期阻止病情發展。◎哪些情況下需要接受抗病毒治療?到底什麼樣的情況需要接受抗病毒治療,一般而言,對於反複發作的慢性乙肝病人,最好是接受治療。而這個反複發作的慢性乙肝病人又是有所指的,並非每個HBsAg陽性的病人皆為這類對象。其中,反複發作指的是在半年之內有過2次以上的肝功能ALT升高的情況,並且一定要明確是慢性乙肝所致,也就是說要排除其他引起肝功能異常的可能因素,如脂肪肝、藥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以及甲亢等,均可引起肝功能異常。其次,還要看病人的HBV-DNA的量到底有多高。再次,病人的“兩對半”檢查中,HBeAg的陽性與否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參數。如果陰性,抗病毒治療的指針可以適當放寬一些。另外,在決定是否建議抗病毒治療考慮時,大家也應該充分注意患者的家族成員疾病譜,如果已經有直係親屬出現了慢性乙肝相關的嚴重的疾病如肝硬化、肝癌等,那麼也應該注意盡早抗病毒治療,讓HBV-DNA維持在低水平複製狀態下,以最大限度地防止這類情況的發生。顯然,對於18歲的女性患者,單憑一個HBsAg陽性是決定不了是否抗病毒治療的,還需要作一些相關的檢查再來決定。◎急性乙型肝炎患者需要抗病毒治療嗎?對於急性乙肝患者,一般不主張應用抗病毒治療,而隻需注意休息,並輔以保肝對症治療即可。經過一段時間,一般可痊愈。進行綜合治療後,病情恢複,HBsAg也轉陰了。當然,對於急性乙肝也要引起重視,如果不及時休息、治療,甚至依舊勞累工作,那有可能加重病情,甚至發展為急性肝壞死,導致不良結局。急性乙型肝炎是一種相對自限性疾病。其治療原則是早發現,早治療,盡量減少和避免病情發展或遷延不愈。強調隔離、充分休息、合理飲食、適當增加營養。用藥以退黃、降酶、保肝、提高機體免疫力為總則。急性乙肝90%以上可自愈,在治療過程中表現血清HBV-DNA定量逐漸降低至無法檢測出,HBsAg逐漸消失,抗-HBs出現;e抗原血清轉換至e抗體消失;HBcAb可長期存在。這些轉變自發病開始,一般6個月內完成。急性乙肝一般不需要抗病毒治療,但有些急性乙肝會慢性化,其發病率在5%~10%。這些人往往存在免疫功能低下,包括:移值、化療和使用免疫抑製藥的患者等。在感染乙肝後無法徹底清除病毒,需要短時間使用抗病毒藥物,盡快控製體內的病毒複製。對於明確診斷急性乙肝患者,動態觀察血清學變化,在6個月左右HBV-DNA定量仍然陽性(>104拷貝/毫升)和(或)HBsAg陽性者,可以使用抗病毒藥物,最好選擇幹擾素治療。5. 目前有哪些應用於臨床的抗乙肝病毒藥物慢性乙肝抗病毒藥物的發展非常迅速,也是廣大乙肝患者相當關心的話題,經常有患者來到診室詢問是否有新的抗病毒藥物上市。在眾多抗病毒藥物當中,幹擾素是最早用於抗病毒治療的藥物,用幹擾素抗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乙肝、丙肝)病毒已將近30年,臨床實踐證明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至今仍不失為抗乙肝、丙肝病毒的一線藥物。但總的來講還不能盡如人意,幹擾素需要注射給藥,幹擾素有不良反應,有的病人用藥後會出現一時性的抑製骨髓導致白細胞下降,中性粒細胞減少,當然停藥後可恢複,因此需要定期查血。還有的病人用藥初期2~3天內發熱,類似感冒的症狀,在選擇病例上受到限製。而核苷(酸)類似物是近十幾年迅速發展起來的一類重要抗病毒藥物,臨床應用十分普遍。目前已有拉米夫定、阿德福韋(酯)、恩替卡韋以及替比夫定等多個核苷(酸)類似物類藥物可供選用。最近一次亞太肝病年會上製定的免疫調節劑胸腺素α也被應用與抗病毒治療。至今有三類抗病毒藥物可供選擇,今後會有更多的藥物應用於臨床,供廣大患者選用。6. 幹擾素的三大功能追溯其源,幹擾素是人體免疫細胞產生的一類細胞因子,它是機體感染病毒時,宿主細胞通過抗病毒應答反應而產生的一組結構類似、功能相近的低分子糖蛋白。英文名稱為Inteferon,簡稱IFN。幹擾素有多種亞型,其中最大的一類亞型是α-幹擾素。科學家們發現,機體對入侵的異種核酸(包括病毒)都產生幹擾素以進行防禦。當機體細胞受到病毒感染時,機體細胞產生幹擾素,幹擾病毒複製。它是機體抗病毒感染的防禦係統。α-幹擾素具有三大功能:抗病毒作用、抗腫瘤作用和免疫調節作用。抗病毒作用是幹擾素最重要的也是應用最廣的作用。幹擾素是通過抑製病毒複製和調節機體免疫功能,從而發揮抗病毒作用。大量的基礎和臨床研究已證實,α-幹擾素具有強有力的抗病毒複製作用,是迄今為止治療慢性乙肝的首選抗病毒藥物,並且對其他多種病毒感染也有效。另外α-幹擾素還具有抗腫瘤作用和免疫調節作用。隨著生物技術的發展,通過基因工程重組技術,可以在人體外大規模生產人幹擾素,這就是基因工程幹擾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