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四章 安全篇(五)(2 / 3)

在農村“私了”案件越來越多,這是當前農村性犯罪案頻頻發生的原因之一。有些受害人及其家庭非但不去報案,甚至還因“私了”而去撤訴,使公安機關很被動,致使罪犯逍遙法外,嚴重毒化了當地的社會風氣。

因此,作為受害人及家庭一定不要貪圖眼前利益,事發後要積極報案,協助公安機關嚴懲犯罪分子,才能真正保護受害人。

傷害行為是如何發生的?

傷害行為發生前大多都有先兆,即加害者在語言或行為上暴露出欲傷害的意圖,隻要我們留心觀察,就能發現其先兆,避免傷害案件的發生。

從發生的時間上看,先兆征象常表現在雙方爭吵後;受到領導的批評、處理後;各種糾紛後矛盾激化和升級或戀愛關係破裂之後等。顯露在言行上的有:情緒不穩定,激動易怒,揚言要進行報複,並著手準備致傷工具,平時不帶刀子的人這一時期隨身攜帶匕首、彈簧刀。在這種心理狀態支配下,傷害案一觸即發,遇到被害人的一句“回敬”、一個譏笑的姿態,一個冷嘲的眼光以及各種各樣的微小刺激,都可點燃傷害案爆發的“導火索”。

當我們發現加害者欲傷害的先兆征象後,各方麵領導和人員要及時做其思想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解除其心理的武裝。欲被害者應竭力回避,千萬不可頂牛,刺激對方的情緒,隻要自己主動避讓鋒芒,事情就鬧不起來。待加害者頭腦清醒時,傷害的意圖也會自動打消。

怎樣避免民間糾紛激化?

近年來,因家庭糾紛、鄰裏糾紛、宗族糾紛等民間糾紛而引發的殺人、傷害案件不斷增多,特別是農村更為嚴重。在這類案件中有不少家庭卷人,受害一方生命財產遭到嚴重損失,其不幸自不待說,作為受刑罰一方的家庭,往往也弄得家破人亡。這類悲劇本來完全可以避免,案件的起因往往極為簡單,一頭豬、一隻雞或一句玩笑話都能釀成一樁人命案!

家庭應該如何預防由民間糾紛引發的此類悲劇呢?

家庭內部要講民主、相互體諒。老一輩要理解子女。子女要追求人格平等、婚姻自主和經濟獨立,長輩不應壓製。夫妻之間要忠於愛情,避免因“第三者”插足而使夫妻之間產生裂痕,如夫妻一方確有品行不端等問題,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要求,而不要采取極端行動,否則極易導致悲劇。婆媳關係是難處的,所以生活中“雞毛蒜皮”的事要及時化解,不可使其沉積,身兼丈夫、兒子兩職的男人不能有任何偏袒,要協調好家庭關係。

“遠親不如近鄰”,鄰裏之間應相互關照、相互寬容。如果動則吵架鬥毆,難免不出人命案。鄰裏糾紛的導火線大多是爭田、爭水、爭宅基,但如果鄰裏間平時就有誤會和恩怨,往往因一個雞蛋、一句笑話,也能鬧出人命來。某縣曾發生過這樣一個案子,相鄰兩家平時因小孩打架的事各自偏袒而有些記仇,一天下雨,被害人家屋簷雨水滴落到隔壁鄰居家的麥秸堆上,本來是小得不能再小的事,而兩家卻為此大動幹戈,吵得不可開交。當晚,犯罪人覺得對方的雨水滴到自己的麥秸堆不但不表示歉意,反而惡聲惡氣,於是越想越氣,加上平時積在心中的怒火,就使用買來準備開小煤窯用的炸藥做成炸藥包,偷偷溜到鄰居家製造了爆炸,將鄰居家五口人全部炸死,這起惡性案件的教訓極其深刻。

家庭要學點法律,遇到家族糾紛不能一哄而上,參與違法犯罪事件。近年來,不少農民害怕勢單力薄,在與他人發生衝突中吃虧,於是熱衷於續家譜、修宗族祠堂。一旦本姓家族與他人發生矛盾,隻要族長一聲號令,便不顧法律,參與打架鬥毆,有的甚至不惜殺人放火,直到繩之以法才悔之晚矣。農村家庭特別是宗族氣氛較濃的家庭,遇到這種宗族糾紛,不僅不能頭腦發熱一哄而上,而且應該向族長或長輩闡明事態鬧大的危害,積極勸導,盡可能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自己說話不起作用,應積極向當地政府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以便及時平息即將發生的流血事件。

青少年為何容易發生意外?

由於發生意外傷害事故而致死的青少年在同齡青少年死亡總數中占據越來越大的比例。青少年易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有:逞強好勝、不計後果的冒險心理所導致。青少年普遍具有“出生牛犢不怕虎”的冒險心理,喜歡與眾不同,追求刺激,社會閱曆少,大都不計後果,所以極易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如同學之間打賭,從樓房陽台上往下跳,比比誰有勇氣,結果引起骨折,甚至斷送生命;有的同學之間比誰騎車快,不顧交通安全規則,結果發現前麵來了機動車不及躲避而車毀人亡。隻求娛樂不顧安全。青少年一般自控能力較差,不易掌握分寸導致意外的自傷或傷及他人。如有的同學之間由於開玩笑,一拳擊在他人胸口,引起對方心跳驟停(心源性休克或心髒震蕩)死亡。有的青少年偷開他人機動車,結果發生交通事故,送了自己的命。應付突發事件能力弱。青少年由於心理生理尚在發育成熟階段,所以對付外界突如其來的災難的應變能力較差,特別是在交通事故中,青少年因躲避不及造成傷亡的屢有發生。

青春憂鬱症。青少年在心理發育過程中,特別需要他人尤其是父母以成人的眼光來對待他們,但同時他們又常常感到自己不被別人理解。因此一旦遇到挫折,精神上因過於憂鬱,心理調節能力差,極易產生自卑感而走向極端。青少年為何易受犯罪侵害?

因為中老年人社會閱曆豐富,養成了一種對犯罪侵害嚴加防範的習慣性,而青少年很少去想這些問題。

犯罪大多發生在家庭以外的地方,青少年一天中有更多的時間在戶外活動。

犯罪案件一半以上是歲以下青少年作案,其同齡人受害也最嚴重。

武力反抗犯罪遠比避開麻煩更易受到傷害。青少年年輕氣盛,往往不會主動輕易退讓,因而更易受到傷害。

最易成為犯罪受害者的是在校中學生,因為青少年很少有人願向警方報案。

哪些家庭易受敲詐?

敲詐勒索案件中的被害人及被害家庭至少具有三個明顯的特點:一是忠厚老實、膽小怕事。犯罪分子專門選擇這樣的對象,在他們麵前施展淫威,敲詐錢財。二是比較富裕,擁有較多的實物和現金,甚至於外幣。如個體戶家庭、華僑、國外有親戚常寄錢來的家庭等。這些家庭“油水”充足,便於榨取。三是被害人本身懷有某種過錯或罪錯,被犯罪分子牽著鼻子,以揭短相要挾,常成為其威脅的對象。

受到恐嚇敲詐後怎麼辦?

受到恐嚇敲詐後,被害人麵臨兩種選擇:一是屈服案犯,滿足他的要求。二是向公安機關告發,擒獲案犯。前一種是錯誤的做法,因為案犯不會見好就收,他會得寸進尺,屢屢進行侵害。因自身行為越軌等原因招致被敲詐的被害人,開始時大多誤以為破點財就能保住名聲,但實際上往往事與願違。犯罪人貪得無厭,步步緊逼,長期糾纏,對被害人來說是十分痛苦難忍的。

因此,擺脫恐嚇敲詐的最好辦法是及時報案,請求公安機關幫助解圍,這是一種最明智的選擇。及時報案至少有兩條好處:第一,使自己擺脫癰苦和恐怖感,使自己置於司法機關這一保護傘之下,有利於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第二,公安機關根據被害人報案的情況,可迅速采取措施,部署力量,抓獲案犯,消除禍害。

哪些女青年易上人販子的當?

想嫁到富裕地方改變自己生活的女青年。犯罪分子常常利用這些女青年涉世不深和急切心理,以關心受害人的婚事為名,以某地如何富裕加以誘惑,將受害人拐賣。急於找工作的女青年。犯罪分子偽造自己的身份,以能幫助受害人謀到職業為誘餌,將受害人拐帶到外地,當她們孤立無援的時候,將其拐賣。

處於危難之際的女青年。這類女青年有的因隻身出門途中不慎丟失錢包、車票,或與他人失散找不到歸途等,犯罪分子便利用受害人處於危難挫折時,假裝好心,慷慨相助,騙取信任後,將受害人騙走拐賣。